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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专制时代辅佐国君总理国家政务的官员宰相,是没有独立大权的。历朝国君都要控制宰相的权力,致使宰相制度多变与不稳,历朝宰相职务及权限,也各有不同,变化不定。变化频、无定职是中国宰相制度的一个极醒目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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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重要政治制度。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宰相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宰相制由两汉的三公制发展到隋唐时期的三省制。本文说明了宰相制度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并着重讨论了这个时期各个阶段谁为宰相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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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钱大昕和严耕望的启发,本文重新把唐宰相定位为一种无官品的“使职”(而非有官品的职事官),就像节度使、盐铁使等使职一样,宰相只不过是皇帝任命的一个“使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宰相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授予,取决於皇帝对他的信任,有相当程度的私密关系。唐初,皇帝沿用隋朝的惯例,通常以三省长官为串相。贞观年间,逐渐改派其他官员(如侍郎等)出任宰相。由於宰相是一种使职,与其他使职一样,在初期往往有许多使职名号,称号不固定,有许多变动。但从高宗朝开始,已逐渐统一为“同三品”和“同平章事”两种。本文考察唐宰相的使职名号及其命名逻辑,务求更进一步理解唐代宰相之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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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院设立于宋太宗淳化二年,罢废于神宗元丰三年,专门负责天下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复审工作,是北宋前期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之一。审刑院的设立,对宰相的司法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双方对中央司法复审权的争夺十分激烈:在宋初,宰相拥有充分的司法复审权;太宗淳化二年审刑院设立后,宰相淡出司法复审领域,审刑院完全掌握了复审权;从仁宗中期开始,随着相权的整体攀升,宰相的司法权不断扩大,最终使审刑院由独立于宰相到沦为其附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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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关于宋代相权削弱的观点,其核心论据是将枢密院视为分割宰相权力的一个建制,认为宋代军权由枢密院专掌,中书宰相无权过问,仅是行政首脑而已。其实,在两宋时期,宰相的军权自始至终一直存在,并且渐次加强;与此相对应的是枢密院的权力、地位逐步削弱,并最终沦为宰相的下属机构。这一局面的形成是由宋代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所决定的。宋初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也决定了以枢密使专司军政的目的是分割、削弱枢密使权力,还政于宰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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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宰相肚子能撑船”。当宰相的不说要做到额头跑马、肚内撑船,最起码也要做到大度能容,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宰相。宋朝的宰相寇准寇老西子给人的印象挺深,那是个又正派、又诙谐、又足智多谋的形象。但事实上他却不是一个令人钦佩的大度之人,他的心胸狭窄,睚眦必报,得势猖狂,不得不令人侧目相看。他名垂青史不是那样令人服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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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4期和2002年第1期《河洛史志》相继刊载笔《洛阳历代宰相述略》和《洛阳历代宰相述略(续)》之后,本人又查阅了已出版的市属各县、区志和有关史籍。根据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迁都洛阳后,禁迁洛代人还葬北方,悉为洛阳人的规定,笔再查出担任过宰相、副宰相和相当于这一职位的洛阳籍人士共39位。现补述于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