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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批契与其法律意义阿风在现存的大量徽州文书中,保存着一些被称之为“批契”的契约文书,同时还有许多徽州土地买卖文书在述及土地来源时,有“承祖批受”、“承故夫批受”、“承妻伯批拨”、“承外祖批产”、“承父批受”等各种情况①。批契作为财产转移的一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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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述略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土地契约是历代民间重要的文书,柬鹿县张氏家族保存有契约文书120余张,历明末崇祯年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时间跨越300余年。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 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 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笔者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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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无契土地房屋所有权认定考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清代以来遗存的徽州文书为研究对象,探讨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如佥业票、买卖典当赤契遭兵燹、火灾、水灾或其他原因损毁后,作为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环节,怎样进行所有权的重新认定和补发凭证的,并对这一过程做了一些分析研究.认为:清代徽州对无契土地管理处于民报官理阶段,民国初期以后对无契业户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建立了一些制度,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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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徐水县新发现一批连氏家族契约文书,时间从清康熙至1952年,内容包括土地买卖契、分家契和土地房产等,共24件。这批材料对研究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契税制度和经济状况以及民间的土地买卖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其中乾隆、同治、中华民国和建国初年的官制契纸,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为研究当时的契税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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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博物馆收藏了一批清末至民国间嘉兴地区的土地契约文书,其中一套"五联式"的,出现了前半部分红契、官契纸和契尾的时间为宣统,后半部分验契执照和验契票据的时间为民国三年的情况,反映了嘉兴清末至民国初年间政权变更后动荡的社会环境中民间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土地交易程序的变化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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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所出的借贷契约(包括借契文稿),是研究中国中世纪民间借贷关系的宝贵资料,一九六○年历史研究所编出《敦煌资料》第一辑,共收录了四十九件有关借贷的文书,从目前世界各地已公布的敦煌文书看,尚有十多件借贷契约,《敦资》还没有来得及收入,如果汇在一起,至少也有六十余件。这些契约或契稿,每件的具体书写年代如何?人们一直不十分清楚,因为绝大部分的契约或契稿,都是以干支纪年,或仅标以地支,这就给文书的断代带来很大的困难,从而妨碍深入的科学研究。早年日本学者玉井是博、那波利贞、仁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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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书作为我国民间社会的法律文件和私家档案,它是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在基层社会运作的直接反映,可补政书、典章、史志和其他公私文献的缺憾。近几年,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搜集到了清代山西5067件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种类齐全、内容丰富,主要囊括了卖契、典契、委托书、遗嘱、赡养文书、纠纷合同、分产文书、布告、归并地约、公议文约等类型。它们从时间跨度上来说,贯穿整个清代直至民国;就地区分布来说,遍布晋南、晋北、晋中、晋西、晋东南各个地区。这些契约文书细致地反映了清代山西民间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被誉为山西的"民间正史"。由此可见,清代山西契约文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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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博物馆收藏的数千件契约文书中,位于江西省中南部广昌县的张殿酬家族契约文书整体性强、归户性好。该批次文书共计65件,其起止时间从清雍正元年(1723)至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其中有多件书写为典卖水田契的文书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据此,文章将结合契约文书本身对典卖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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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券”习俗的考现学研究——闽台地区的事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
买地券,又称冥契、幽契、地前、冥券、墓券、幽券、铁业券、石契、买墓地券等(问有称“阳券”者),最初属于斩草破土或埋葬尸骨时墓穴所藏明器之一,即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契约文书,让生人或死者同各类神祗进行象征性“交易”,来表示亡灵(或寿主)领有墓地(或寿冢)居所的合法产权,并藉以压胜镇鬼、护卫阴界亡灵乃至阳界生人(或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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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土地私有权确立,土地买卖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固定的程式。清水江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了解与使用文书史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为主线,概要介绍清代以来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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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5月3日,我在休宁获得了一批文书,经整理,其中一包标号为"020503C"的文书,初步判断是出自休宁的。2011年10月下旬,我系统整理了"020503C"文书,经过艰苦的文书归户确认后,发现这包文书中除了一册《休宁方氏契白簿》外,其余皆归为一户,为汪氏文书。根据文书中的内容进行考证,我判定此汪氏为休宁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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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和新疆吐鲁番出土唐代文书中,有一部分与土地租佃有关的文书,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颇为重要,中外学者曾对这些资料进行了研究,发表了一些文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引起了争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能看到的土地租佃契约等文书较少,各方论据尚嫌不足,问题未能深入展开,结论也有待于新发现的资料加以证明。此后随着新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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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受清代国家政策的制约,蒙古土地和水是不允许买卖的,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是理解乡土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一条新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