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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于新历史主义和新历史小说兴起后数年的《尘埃落定》,以诗性的语言和鲜明的个人化写作风格,通过讲述麦其土司一家的兴衰沉浮全景式的展现了藏区土司制度覆亡前的最后一段历史。纵观其对历史的叙述,显然已迥异于传统的历史小说。诸如第一人称视角的独特效果,对土司家族日常生活的描写,似傻非傻的不可靠表达,都使其具有浓厚的新历史主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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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势力深入西南:清初对土司制度的改革》一文是弗吉尼亚联合大学历史系副教授John E.Herman的一篇关于中国西南土司制度的文章。该文以不同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对清初帝国政府对西南土司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对国内土司学研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作者将帝国向西南的推进定性为殖民统治实属不妥,带有西方学者思维观念中既定的偏见和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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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晓松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2):147-148
羁縻职官制度既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职官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是诸朝历代羁縻职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集大成。土司土官制度既是皇权统治下二元结构的职官制度,也是最终将少数民族纳入统一职官制度管理的一种过渡和准备。土司土官制度始于元代,盛行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其残余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土司土官制度的兴衰始终与改土归流活动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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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四川凉山马湖安氏土司兴衰考略夏廷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由众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央王朝为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并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解决边远山区民族的归顺问题,采取了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土司制度就是封建中央王朝通过对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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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土司,据清嘉庆年间统计,有宣抚司二、长官司十、土千户十、土百户四十七、土千总六、土把总五。经一百多年之兴衰变化,迄至解放,凉山州内仅剩下十来家土司。其中大部分为彝族土司。现将民主改革期间上缴,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收藏的五枚彝族土司印,及其土司沿革作一介绍和初步研究,有不妥之处,敬希专家、学者指正。 “河东长官司印”、“世袭河西抚奕土千总之铃记”及其土司沿革 “河东长官司印”一枚(图1),正方形铜印,边宽7.2厘米,连柄纽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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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土司,官名全称南甸宣抚司,自从元代的陶鲁、召鲁、陶勐,再到明朝的百夫长、千夫长、土知州,最后升为宣抚司,并历经两朝,传袭 29 代,一度成为三宣之冠,十司领袖,留下了不可多得的土司文化,南甸土司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梁河民族发展史,也是梁河民族进步史,笔者以一个文物工作者的视角,对南甸土司历史事件进行挖掘整理,希望达成传承和保护土司文化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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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4)
在清朝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中,以金川为代表的川西北嘉绒土司地区未能顺利落实土司制度,与其对自身与皇帝关系的认知或想象有关。在嘉绒土酋的等级秩序认知图景中,土司和皇帝直接发生关系,地方督抚在这二者中间并无实质性地位。不过,清廷在嘉绒的羁縻统治策略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对"土司—皇帝"关系的想象。因此,一些嘉绒土酋对土司制度"阳奉阴违",甚至公然罔顾约束。这一历史境况对嘉绒地方秩序的建构及其与清朝的互动均产生了复杂、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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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川东南地名出发,运用统计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方法,论析土司制度在川东南的实行对这一地区地名命名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以地名为导向探寻相关的土司文化遗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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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川东南地名出发,运用统计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方法,论析土司制度在川东南的实行对这一地区地名命名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以地名为导向探寻相关的土司文化遗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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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年间明廷倾全国之力发动"播州之役"剿灭杨氏土司,而后又对播州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由此使得朝廷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得到加强。另一方面,播土内部及周边仍然罗列着诸多夷目、土司,这逐渐成为明后期的一大边患。随着明朝的衰亡及清的兴起,原播州地区一度成为西南战乱的导火索,甚至是冲突的中心。而长期的战乱则使得播州地区的改流成果一度中断。本文拟通过对播州地区改流、冲突、政区调整等三方面进行论述,力求以全新视角来解读播州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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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崖土司亦称唐岩土司、堂崖土司,为鄂西土家族著名土司。设于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隶属于施州卫,统辖施州西南部地区,土司为覃氏家族,属民以土家族为主。始封于元末,鼎盛于明,废止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历时近400年。由于多次被朝廷征调,战功卓著,有"明季唐崖最倔强"之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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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中国历代用来解决西南、西北少数民族问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统治方式。土司制度是封建国家地方政权的特殊表现,即代表了各少数民族的利益。又代表了中央王朝利益,即"是封建统治者在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对西南民族采取的一种新的特殊的统治方式。从形式上看,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从阶级实质上看,则是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的贵族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1]。这一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衰于清,是对唐宋时期羁縻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通过对秀山杨氏土司的军事活动与民族关系探讨,有利于加深对土司军事活动与民族关系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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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1)
明清时期,云南西部边地土司经历了"内外"分际的历史过程。有的土司留在王朝国家的版图,成为"内",有的土司离开了王朝国家的版图,成为"外",明朝确立的"三宣三慰"土司整体政治格局变为了分属不同政治共同体"内外"土司,最终在清缅战争中因官方提出"内地土司"的概念而得以确认,展现了明清以来云南西部边疆从有疆无界的整体土司区变为"尔疆我界"的中缅边界的过程,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疆域变迁及边疆发展历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影响到东南亚世界历史政治格局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