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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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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投降签字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美国军舰上举行。11月6日当时的中国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从12月中旬起,陆续在北平、上海、太原、济南、沈阳、徐州、武汉、南京、广州、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和战犯拘留所,对各地拘捕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由于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商城市,交通便捷,通讯完备,当时不少日本战犯曾在上海关押和审判。建筑精良的提篮桥监狱是上海地区最早关押日本战犯的一个重要场所,那里曾先后关押过几百名将、佐、尉级的战犯。那里不仅是上海地区,而且是中国境内最早审判日本战犯的地方。据现有资料看,抗战胜利后至少有13名战犯被处决于提篮桥狱中,其中处绞刑的有5  相似文献   

2.
绞刑,是死刑的一种方式,即用布帛、绳索把人处死.一般说来绞刑可以分为中国式和西方式两大类.中国式的绞刑在古籍《左传·哀公》中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记载,这说明早在周朝就已有绞刑.除了元朝没有绞刑以外,历代都把绞刑列为法定死刑.处绞刑时,大多在刑场上立一根柱子,死刑犯双膝跪地,并绑在柱子上,由两个刽子手用绳索绞紧死刑犯的脖子,经过三收三放的折磨,最后才将其绞死.由于绞刑后尸体是完尸,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绞刑要轻于斩刑(斩首后,头颅与身躯分离).西方式的绞刑,一般用绞刑架,把人腾空吊起造成窒息死亡.在旧中国,西方殖民统治者曾在大连、吉林、上海等地建有绞刑房.随着岁月的流逝,昔日的绞刑房大都被拆除,但是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提篮桥监狱的绞刑房却保留了下来,成为见证当年司法制度的文物.  相似文献   

3.
马明 《炎黄春秋》2001,(11):72-73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我作为在太原组织的特别军事法庭宣传组负责人和新华社记者,参加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审判日本战犯的新闻报道工作,有幸目睹耳闻了这次审判战争犯罪分子的全部过程。  相似文献   

4.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紧接着,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进行这一历史性的审判。审判结果令世人瞩目:全体受审战犯各个谢罪,无一赖罪,国际审判史无前例。这既是对昨日侵略者的正义审判,也是对今日战争狂人的严正警告。  相似文献   

5.
<正>抗战胜利以后,上海关押日本战犯的场所除提篮桥监狱外,还有国民政府国防部战犯监狱。它建于1947年1月,位于江湾殷高路5号(现为上海市劳动教养所),由于地处江湾高境庙附近,所以又俗称江湾战犯监狱。该监狱初称上海战犯拘  相似文献   

6.
李东朗 《百年潮》2005,(6):27-35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6日,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相继在各地逮捕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以南京审判最著名,影响最大.  相似文献   

7.
位于南京中山东路307号的钟山宾馆大礼堂,即黄埔厅,原为国民党励志社大礼堂,建于1931年,当时的主要功能是社交集会、娱乐和宴请之用。抗战胜利后,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此设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乙级战犯谷寿夫,屠杀300多名中国人的乙级战犯田中军吉,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岩,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官田中久一等,都在这里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8.
《纵横》2012,(1):19-21
我1949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并成为人大第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五年后,被分配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很快由~名书记员提升为助理检察官,参与了很多大案要案的审理。  相似文献   

9.
一日本投降1945年夏,日本侵略军在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猛烈的打击下,已成惊弓之鸟,面临灭顶之灾。同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发表公告,旋即苏联也签署了这个公告,公告对日本政府提出最后通牒,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同年8月,日本政府召开会议,企图拒降,旋见大势已去,才决定投降。8月10日,日本政府通过瑞士、瑞典政府向中、美、英、苏请降,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各项规定,无条件投降,但要求保留天皇,仍为日本元首。8月11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  相似文献   

10.
陈弘 《纵横》2014,(8):23-26
自今年7月起,中央档案馆开始陆续公布45名侵华日本战犯的供词。此举不仅有力地回击了以安倍晋三为首的日本右翼分子妄图否定侵华历史这一倒行逆施的行径,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60多年前,我有幸亲身参加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这些日本战犯的供词,我大都经手翻译过。  相似文献   

11.
陈弘  阎崑 《纵横》2014,(9):24-26
彭真说,证据不足宁可暂不起诉 苏联方面把这些人交给我们的时候,这批战犯的材料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登记表,登记了姓名、出生年月和简单的履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审判这些战犯呢?  相似文献   

12.
一、东京审判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清算日本侵略者的罪行,1945年9月11日,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下令逮捕以东条英机为首的39名战犯。  相似文献   

1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基于国际法准则,反法西斯联盟各国先后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和处理,这是惩罚犯罪、伸张正义、明确战争责任、恢复人类尊严的必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创立了人民司法制度,对于日本战犯采取了法制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给日本战犯以人道主义的待遇,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使日本战犯逐渐自觉地认识到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罪行和责任,为战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具有不同于他国的特点和重要的意义。本将主要分析和论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日本战犯的政策和处理情况。  相似文献   

14.
有罪必究, 法网撒向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国际法准则,以及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犯有危害和平、违反战争法规、违背人道罪行的甲级战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属于上述罪行现地责任者、直接执行者的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据此,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北京)、汉口(武汉)、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了10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乙级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6师团…  相似文献   

15.
战后,在远东地区各盟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中,国民政府主导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即长期遭受日本的侵略,所以中国对日本战争罪责的追究与其他盟国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法庭,相对于远东地区由英美等国主导的法庭及新独立国家的法庭,具有相当的主体性。但国民政府自身能力的限制以及日本侵华战争的特殊性使得审判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国民政府战罪调查工作的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战犯惩处的实效。日本侵华战争的长期性造成中国拟追究的战犯嫌疑人中有相当大比例需依靠引渡,但成功引渡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审判的主体局限于日军现地受降部队中的战犯嫌疑人。  相似文献   

16.
《沧桑》1993,(1)
日本军国主义投降以后,在太原这块黄土地上,曾先后两次组织审讯“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军事法庭。由于审讯的目的不一样,采取的方法不一样,结果也大不一样。这两次审判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全民族利益的正义审判和阎锡山代表国民党反动派保护“战争狂魔”的假审判。 (一) 1946年7月2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根据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的《波茨坦公告》颁布了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通告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并决定将远东军事法庭  相似文献   

17.
18.
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始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40多年前,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公开审判前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前侵华日军第五十九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等行政和军队系统的日本侵华战争罪犯36名。  相似文献   

19.
最近媒体上对提篮桥监狱的去留非常关注,对监狱的历史及其曾经囚禁过的人物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笔者在提篮桥监狱及其同一大院内的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了近40年,这里,对旧提篮桥监狱女监的情况作一简述。  相似文献   

20.
孙辉  林晓光 《百年潮》2005,(7):48-55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联盟各国基于国际法准则,为惩罚犯罪、伸张正义、明确战争责任、恢复人类尊严,先后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以下简称新中国)对于日本战犯采取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予以人道主义的待遇,在思想与劳动改造的基础上,使之逐渐自觉地认识到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罪行和责任,为战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具有不同于他国的中国特色和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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