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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准签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公布实施。这对于全国方志界无疑是件十分令人振奋的事。《条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将为缺乏“依法行政”的中国方志事业带来光明。  相似文献   

5.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6.
《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  相似文献   

8.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随后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具有相当  相似文献   

9.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地方志事业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指明了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方向,规范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出版和利用。《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将会极大地促进地方志事业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健康发展。《条例》极大地激励了修志人员的士气。编修地方志是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在中国地方志发展的进程中曾出现过许许多多的良志佳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  相似文献   

10.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是继《地方志工作条例》后,又一份对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献,其意义在于能保证第二轮修志按时保质完成。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三大功能中,资政功能是最重要的,只有方志成为各级领导案头真实、有效、独特的决策参考资料时,方志才能真正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11.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地方志工作是一大鼓舞和促进.今后的地方志工作就有了法制保障,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心情同样十分高兴。现就如何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谈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12.
2006年5月18日,这一天对于全国方志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喜的日子。正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志方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传来后,我省方志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方志人期待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方志事业终于有法规保障了。只要是智者,你就会对地方志产生一种特别的渴求和企盼。因为,只有地方志,才能让那么久远的历史连成缆索,让那么久远的文明世代传承,并作用于资政、存史和教化,服务于当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条例》颁布后的春天里,有理由相信,方志工作必将硕果满园,方志事业必将繁荣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省志办的通知精神,在以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条例》,以不同方式贯彻和落实《条例》。为反映和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特辟此栏目。  相似文献   

13.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两年来,我市地方志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表明,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4.
尊敬的冯炯华副主任,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们: 去年5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地方志编纂进程中具有转折意义和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颁行级别及权威性之高,表明了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对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着力拓展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全面系统地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9月17日,陆昊省长签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事业法制化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一、颁布《规定》的重要意义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我省就积极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步伐。为尽早出台我省地方志法规,省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方志》2006,(8):6-6
2006年6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在随中央党校进修班学员一起到佛山调研期间,抽时间专程走访了佛山市地方志办公室,看望了方志办的在职人员和返聘干部,听取了方志办主任麦炎祥对佛山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座谈了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体会。朱佳木同志说,地方志系统的同志盼望已久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虽然是5月18日作为国务院令公布的,但是在5月30日他到达佛山的当天才由新华社播发并于次日见报的。因此,能首先和佛山的同志一起学习《条例》,共享《条例》颁布带来的喜悦,他感到十分高兴。  相似文献   

18.
刘志家 《福建史志》2007,(4):20-21,31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了“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这为方志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提供了法规上的保障。如何在志书编纂中更好的运用信息网络的优势.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笔者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方志同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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