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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  相似文献   

2.
本刊启示     
<正>所有作者向本刊投稿,一经刊用,即视为同意将该论文著作权授予《中原文物》编辑部,并许可《中原文物》编辑部将该论文数字化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转授给第三方使用,不再另外付费。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使  相似文献   

3.
本刊启示     
<正>所有作者向本刊投稿,一经刊用,即视为同意将该论文著作权授予《南方文物》编辑部,并许可《南方文物》编辑部将该论文数字化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转授给第三方使用,不再另外付费。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使  相似文献   

4.
本刊启事     
《炎黄春秋》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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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刊告知     
《史学月刊》2013,(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所发文章均由作者授予专有使用权。来稿一经本刊录用,即表明作者将文章的出版权、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和汇编权授予本刊。本刊已加入中国知网,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  相似文献   

6.
永和九年,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在会稽山阴留下了著名的《兰亭序》。一千多年来,我国学者对其关注从未间断过。兰亭真迹已不存,仅留下摹本和刻本,摹本少,刻本杂,最有名者数定武。唐兰先生认为现存最好摹本"神龙兰亭"为伪本,其作假的底本是"笪氏宋拓神龙本",此说影响大,但由于唐兰先生未找到"笪氏宋拓神龙本"这实物证据,故其观点未被当今权威接受。本文作者在唐兰先生论证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竟意外发现了苏州过云楼秘藏的"笪氏宋拓定武本",其质量之高,令人叹为观止,在对其考证、分析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其至高无上的价值。本刊上期刊登了作者关于"《兰亭序》现有版本情况""唐兰先生《神龙兰亭序辨伪》"两个方面的论述,并引出最新发现的"笪氏"宋拓"定武兰亭"五字未损本,并对该拓本作了简单介绍。本期将继续对该拓本进行鉴赏。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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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刊启示     
《南方文物》201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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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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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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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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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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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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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刊声明     
《中原文物》20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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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刊启事     
正作者来稿文责自负,文章图片侵犯他人版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的,本杂志社概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将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线增值业务权;并且本刊有权授权网络合作方再使用。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支付的稿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稿费,将在作品发表  相似文献   

16.
本刊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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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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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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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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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本刊声明     
《贵阳文史》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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