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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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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夷民”——读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札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简中,有关身份制的材料不少,“夷民”即为其一。“夷民”一词,汉魏史籍虽然常见,但含义与吴简不尽相同。 汉魏史籍所见“夷民”,一般均指少数民族人民。而吴简所见“夷民”却应与兵有关,至少也应是官府控制的一种特殊依附人口。据《吴书·陆逊附子抗传》透露的信息:所谓“夷民”、“夷兵”,有可能是孙吴地方官府或私人控制的一种少数民族“民兵”。 正因为是少数民族“民兵”,所以既可以称为“夷民”,又可以称为“夷兵”。  相似文献   

2.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所见孙吴的屯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孙吴屯田制的史料,在现存有关文献中记载较少。《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的出版,不仅有印证某些文献记载的作用,而且能补充某些文献记载之不足。  相似文献   

3.
走马楼吴简发现至今的十二年里,历史、考古、文献、文物保护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积极探讨,共完成各类文章、论著三百余篇(部)。但研究仍有诸多不足、仍有继续总结的必要。本文着重论述了吴简研究中关涉全局的若干问题,总结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一些粗浅的想法。  相似文献   

4.
给事是秦汉以来官、民为官府工作的一种方式,即临时脱离本职、本机构到其他机构承担某种工作。西汉时基本不占编制,除非新机构官吏有空缺,并因此获得任命,否则继续保持原有的职位与身份。东汉时期部分开始拥有编制。给事者从事的多属各机构少吏所负责的事务性任务。承担给事者因工作不同而获得不同的称呼,东汉后则出现统称给吏。给事有时是制度性的安排,有时是编内人手不足所致,背后则是长期存在的官吏编制有限与事务膨胀间的矛盾。吴简所见孙吴初年临湘地区的给吏是这一传统做法的延续与发展。发展之处在于担任给吏者已开始向吏家父兄子弟集中,吏子弟带有一定的世袭性与身份性,吏子弟成年后,到离家赴官府给吏前,主要任务是耕种子弟限田,向官府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后与汉代一样也有成为正式员吏的可能。一旦吏子弟不足,则从本乡下户民中征发补充,并负责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不足时,也要从民户征发人员补充。  相似文献   

5.
吴国实行过盐铁官营和酒类专卖。吴简显示,在非盐铁产区,封建政府通过控制工匠以及钱之类,实行铁官营,力图控制铁器市场;通过盐米和酱贾米之类名目推行盐官营,垄断了盐业市场;又通过酒租具钱,在嘉禾六年前实行了酒类专卖。  相似文献   

6.
吴简中的行钱指质次的流通之钱,具钱指形制完好、分量充足的钱。行钱使用主要与实物发生关系,或用在政府支出方面;具钱则是缴纳货币之征的各种货币,以及统计收入之用。而这有折算关系,但具钱的价值始终高于行钱。吴简中具钱、行钱并行现象的出现是东汉中后期币制混乱所产生的后果。  相似文献   

7.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兼谈户调制的起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相似文献   

8.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出土,特别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的出版,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已经解决,有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现在,随着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尚未达成共识的旧问题,就又可以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再作探讨了。本文结合新材料,对其中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等几个旧问题,进行了再探讨。认为邸阁设在仓内,有二:一为三州邸阁,一为州中邸阁,都是郡级,主管者亦以邸阁为职衔;许迪案由於贪污余米数目不小,且有可能属於军粮,是一个刑事大案,性质严重,牵涉甚广,笪得深入研究;私学属於非国家正户,由逃亡户口产生,为“吏役”之一种,服私学之役者,皆有本主.依附性似较“诸吏”更甚。  相似文献   

9.
“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吏”与“民”一起编制于基层乡里,同为国家编户齐民,其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相同,而“吏”稍优于普通编户,并不存在独立的“吏户”。吴、蜀亡国时所献簿籍中的“吏”数为全国总户口数之内的吏员人数,并非另外之“吏户”。孙休永安诏与吴简中的吏一脉相承,每户服役人数经历了孙权时期1·29人—孙亮时期3人—孙休时期2人的演变,并非“空户从役”。迄今已公布的吴简和文献资料都不能证明“吏户”的存在。  相似文献   

10.
吴国前期民屯实行冠以地名的都尉和州郡县四级体制,都尉屯田听命于孙权,州郡县司屯曹分别主持州郡县屯田,和地方行政合而为一,各级民屯收入由县级政府徵收。民屯劳动者的称谓很多,不下三十来种,由山越和蛮夷等少数民族人民、官府依附民、宫奴婢、诸吏及其伙处父兄子弟、罪犯、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农民等组成。屯的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和居民点混杂一起,也有不设屯的可能,其共有特点是耕种限田,缴纳定额租,亩徵限米二斛,剥削率超过三分之二。故民屯者只有再租佃国有土地,承受近50%的剥削才能维持生计。这些显然是与魏国民屯最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根据吴简统计,户平均4.80人,与传世文献中经常提到的"五口之家"相符.吴简中的里,其规模多在2~50户之间,不像传世文献中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长沙郡自东汉以来,人口密度已略有提高,但直到三国初期,地广人稀的状况依旧,里的规模仍然无甚变化,说明此时经济发展水平尚无明显改观.  相似文献   

12.
《左传》和《国语》之筮例与战国楚简数字卦画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传》和《国语》两书22次引用《周易》,其中6次是言谈中引用,另外16次是占筮时引用,这部分引用都记载了施筮的前因后果。包山楚简、葛陵楚简和天星观楚简都有数字卦画,就已公布的材料来看,也都记载了卜筮的事因和结果。江陵望山1号楚墓的楚简虽无卦画,但其格式和内容都与前三种楚简  相似文献   

13.
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吏民的联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凯 《史学月刊》2002,(9):25-28
对于走马楼吴简的研究统计,可以反映出孙吴时期长沙郡吏民有将两姓合并表示婚姻的取名风俗。这种风俗一方面透视出土民与移民之间的联姻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江南农业开发过程中土民与移民之间的融合特征。  相似文献   

14.
田炜 《江汉考古》2008,(2):115-117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至五册出版以来,已经有大量相关的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但在字词考释方面仍有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利用其它古文字材料与楚竹书进行对比,并通过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对照,对《容成氏》中的"其德酋清"、《内豊》中的"奂"字以及《弟子问》中的"登年"等字词进行重新考释。  相似文献   

15.
关于尧舜禹禅让的事迹,见于春秋以前的史籍,并非出自战国的某家之言;孔子虽讲到尧舜禹禅让,但实际并未提倡实行禅让;郭店简《唐虞之道》与上博简《容成氏》、《子羔》篇,皆为战国儒家后学所作;尧舜禹禅让传说是三代以前存在不同于后世之世袭制的权力继承制的反映,不能视为战国诸子为了宣扬自己的社会理想编造的故事;中国古史传说与西方学者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结论的吻合,证明人类古代社会的发育是有其共同规律的。  相似文献   

16.
战国楚、秦简公文书在人名记写上都表现出某些一般性的规律。《包山楚简》公文书人名记写包括某地之人+姓名、某人之人+姓名、某官+姓名、某族+名、某人之子+名、某人之奴、某王之+名、某客+姓名、单称官职、单称封号诸种形式。不同的记名方式区分了个体,同时进行了社会分类。楚简公文人名记写有省略情形,包括省略属地信息、省略姓氏、案件审理者自署名的省略和无规律省略。楚简中还有提示人名的符号。楚简公文记名对多数人都记姓和名,秦简则多记名而不称姓,只在特殊情况下另外加姓作为补充。楚简人名记写习惯可能承自周人制度,与秦简相比,更有利于达到识别个体的目的,以及保证公文作为行政工具的效率。  相似文献   

17.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湾汉墓简牍》是否如朱绍侯先生所论证的是西汉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档案材料 ,还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我们认为尹湾简牍对于西汉历史研究更多的还是资料的补充和佐证 ,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清华大学藏简《尹诰》篇是失传了的《咸有一德》,但不是古文《尚书》中的《咸有一德》,非常重要,其内容目前可以基本疏通。由其内容来看,其中已经有建立在"君权天授"、"天人合一"基础上的民本思想,这是孟子思想的源头。从其内容上也可以说明清华简《尹诰》篇不伪,其史料价值非常珍贵,古文《尚书》中的《咸有一德》则确系伪书。  相似文献   

19.
检核户籍和人口是我国古代一直实行的一项根本制度,但其检核程序如何,史载缺佚,此前的考古发掘亦未发现实物。走马楼简牍中两枚关于户籍检核制度的木牍和有关竹简的发现,填补了这一空白。从两牍所记内容来看,当时孙吴政权检核户籍要经过官吏被书、隐核户口、登记为簿、破莂保据等四道程序。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张家山汉墓竹简》十个字的字义进行了考释。认为“荃”为“絟”之借,其义为“细葛”布;“道”当读为“由”,用作介词;“qian”读为“鬝”或“顅”,义为“秃”;“胗胗”,亦作“chēn”,其义为“气体或液体满盛貌”;“洒洒”,亦作“洗洗”,读为“shēn”,其义为“寒”;当为“渴”字异构,其义为“泄”;“央”作名词用,义为“尽头”。“为”有两种用法,一为连词,一为动词,其义为“有”;“喜”为“禧”之借,其义为“吉”;“敦”借为“顿”,其义为“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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