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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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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家庭财产继承研究的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财产继承的研究日益深入,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长子继承制、影响家庭财产继承的因素、妇女的财产继承、财产继承与个人权利、严格授产协议、财产继承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2.
12世纪末13世纪初,英国形成了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在强大封建王权的支持下,这种继承规则迅速占据主导地位,之前在英国广泛存在的诸子平分制、幼子继承制等财产继承习俗则被局限于部分地区。上述财产继承模式在之后的数个世纪里一直保持其稳定架构,长子继承制从未遭遇大规模挑战。但自16世纪上半期起,以英国学界为主的社会各界掀起了一场关于财产继承模式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参与学者众多,规模空前,延宕一个世纪有余,对英国历史文化的多个层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中保存许多二十等爵制的资料 ,大多为传世文献所未载 ,较详细地反映爵位之等序划分与权益、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及其与减免刑罚的关系等。二十等爵可划分为侯、卿、大夫、士四大等级 ,五大夫以下属编户民。承秦制 ,在治安事务中以斩、捕罪人的多少拜赐爵 ,生捕为上 ,失职夺爵。详细规定爵位的继承关系 :包括继承的爵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时间。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 :凡加害于高爵的刑事责任人须加刑 ,有爵者可按一定的条件减、免、赎刑罚 ,但犯不孝等有违伦理的罪行及执法犯法、官吏监守自盗等不得以爵减免  相似文献   

4.
继承权公证涉及社会、家庭的各个角落,其核心是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从而使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名下转至继承人名下.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权过程中如何做到继承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继承公证的调查取证,直接涉及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非“户绝”条件下的遗嘱继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有子嗣时必须实行法定继承 ,在有承分人即非“户绝”条件下实行遗嘱继承 ,是为社会习俗认可并受法律一定保护的社会现实。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能采取遗嘱继承方式的被继承人有严格的身份地位限制 ,即只能是父祖尊长 ;二是由于家庭或家族共财制度赋予父祖尊长支配财产的特权 ,因此他们也拥有一定的遗嘱自由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质疑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国古代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制度的产生 ,以单纯的个人所有权的普遍化和血亲观念的相对淡化为前提条件 ,而中国古代不具备这些条件 ;中国古代的法律仅允许被继承人在“户绝”时适用遗嘱 ,有子时则必须实行法定继承 ,与普通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制度相去甚远 ;虽然古代史籍中有实行遗嘱继承的个别实例 ,但不能据此认为中国古代存在遗嘱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8.
1978年,河北元氏县西张村西周初期墓中出土青铜礼器10件,其中臣谏簋与叔■父卣带有长篇铭文,通过对二器铭文综合研究,可知谏与叔■父为同一人,其身份为邢侯之臣,曾跟随邢侯与戎作战,在奉邢侯之命出居軝国时,由于自己儿子死亡,因而推荐母弟之长子随侍邢侯,年老时又为母弟攸作器,并叮嘱他继承自己在軝国的事业。谏在选取继承人时,对"母弟"、"长子"的强调,似表明西周初期嫡长子继承制已确立。  相似文献   

9.
(一)、1980年2月25日法制审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继承的民法修改案纲要,并向法务大臣作了咨询报告。其內容为:①重新规定了法定继承份;②限制了兄弟姊妹的代位继承;③新设了贡献份制度;④重新规定了遗产分割的标准;⑤重新规定了遗留份。这是1971年以来,法制审议会民法会议身份法小组关于继承问题慎重审查和讨论的结果。在本届国会(第九十五届国会)中经修改后通过(1980年5月17日法律第五十一号)。(二)、现行继承法(民法第五编继承)废除了“家”的制度和“户主继承”制度,从1947年修改民法规定近代的遗产继承制以来,直到今天,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  相似文献   

10.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庭有无嗣子,其出嫁女或者在室女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即妇女虽无祭祀权,但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在审判实践中,财产大多归嗣子管业,但也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嗣子不得干涉嗣父留给在室女多少财产作奁资,甚至出现了嗣子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权平分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在生活中,一些农村妇女财产继承权往往得不到保障,这是法律和传统习俗的冲突在妇女财产继承权上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了解传统的女子继承文化,有利于正确认识财产继承问题,认识农村以男子为主的继承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王延江 《神州》2012,(12):122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承包制在全国得以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死亡可否由继承人继承的问题引起法学界激烈的争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着重探讨中世纪中国和西欧不同的财产继承形式对家庭结构、婚姻状况、迁移流动等基本人口行为所产生的作用,从而对中西人口变动的特征进行分析,并进一步从财产继承与人口的关系角度来剖析中国和西欧近代社会发展过程的差异。一、简单说明中世纪的概念实际是西方学者...  相似文献   

14.
赵丛苍  曾丽 《文博》2022,(1):39-46
商周时期是中国医患关系发展转变的重要阶段。商、西周时期,巫、医关系密切,巫医掌握着主要的治病救人之法,身份等级较高,神权与王权成为维系医患关系的主要因素。至春秋战国时期,医学摆脱巫术而独立发展,出现了许多民间医者。走下神坛的医者需不断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医术高低成为维系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这一新型的医患关系为后世所继承,促进了中国古代医学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02年哈里第一次曝出丑闻的时候,英国《王室》周刊编辑英格丽德·西沃德,已经嗅到了不祥的气味:“在需要指引的时候,王子总是陷于无助之中。他能指望谁呢?”王室第三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很容易让哈里“失去方位感”。比他排名靠前的两个继承人,接过王冠,只是迟早的事,哈里却可能一辈子候补。长年累月,为一件毫无希望的事保持尊严和体面,难怪哈里刚刚卸下奥运会大使的身份,便急着跑到花花世界,尽情释放  相似文献   

16.
刊中人     
《南方人物周刊》2013,(37):14-14
被遗忘的王储 年近65岁的查尔斯壬储已然成为英国近300年来最年老的王位继承人,外界一直以为他渴望尽快继承王位,然而他本人似乎并不热衷于此,因为这会影响到他目前所从事的慈善和环保事业。作为千位继承人,查尔斯看起来似平无所事事,实际上多年以来,他赞助了428家慈善机构,还发起成市了二十多家慈善机构,他是世界上对慈善投入最多的人士之一。他不想把精力集中在王位继承上,因为继位就意味着失去他的母亲。  相似文献   

17.
金玺 《风景名胜》2021,(1):0046-0047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极大地影响了建筑文化,虽然历经发展呈现弱化趋势,但是在建筑设计方面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建筑设计对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需要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的提炼、扩展,将其中与时代发展相冲突的文化元素进行合理转化。本文主要分析了传统文化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建筑设计传承传统文化的表现和具体传承,以作借鉴。  相似文献   

18.
西汉时期流行漆酒具,其中盛酒具主要有锺、钫、壶、椑、樽,挹酒具主要有勺、匜。经过西汉早期的发展,至中晚期形成以樽为核心的椑、樽、勺及杯的固定组合与相应宴饮礼仪。漆酒具的使用者不限男女,身份等级较高,上至皇帝、王侯,下至大夫。其数量和种类多少及精美程度等与使用者身份等级成正比,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饮酒类主要有温酒、米酒和白酒等。这种宴饮酒具组合及相应礼仪等为东汉所继承,是汉文化统一性的具体表现之一,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9.
常强 《文史天地》2009,(9):39-41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君主选择嗣君,主要依据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君主时代君位承袭的最基本原则与标准,它由我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大圣人周公所开创。除了嫡长子继承制外,古代君主因个人喜好而打破前面的继承原则,主观决定继承人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而在古代,有一群被称为皇孙或王孙的人物,往往也会左右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接班人选择问题。这种现象的缘起是:由于君主特别钟爱某一个皇孙或王孙,而移爱于生下了“好圣孙”的皇子或王子,并坚决地选择了这位皇子或王子为储君,以便保证这些“好圣孙”能够在将来继承大位。那些在皇位(或王位)继承问题上多多少少沾了点儿子的光的帝王有西周先君王季、晋惠帝、明仁宗和清朝的雍正皇帝。  相似文献   

20.
庞博 《史学月刊》2023,(2):51-63
南朝齐梁时期,面对政治体制困局所导致的宗王对皇位继承秩序的威胁,朝廷开始重视嫡皇孙的地位。其集中表现,便是在爵位、仪仗、车驾、朝位、个人任职资格、国官僚属任职资格等品位结构中的各类位阶上加崇嫡皇孙。与此相对应,萧齐时期还在观念中完成了对嫡皇孙的身份塑造,使嫡皇孙兼具了“天朝”与“蕃国”两种身份。一方面,“天朝”与“蕃国”之间的身份地位,同时确认了嫡皇孙的皇位继承权和宗室参政权,与品位结构层面的加崇相互配合,体现了品级、等级与观念的一致性,凸显了嫡皇孙的嫡嗣身份,提高了嫡皇孙与皇太子的地位,形成了一套用于稳定皇位继承秩序的制度、观念机制。另一方面,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受政治局势的影响,上述制度、观念机制也经历了选择与调整,最终在梁后期得到完全行用。对嫡皇孙加崇现象的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南朝政治体制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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