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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了施行法币政策的布告,宣布从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个银行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注:后在1936年1月20日,财政部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与法币同样行使)。除上述银行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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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了发行法币的布告,宣布从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个银行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后在1936年1月20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与法币同样行使)。除上述银行外,曾经民国政府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额即以截止11月3日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情限期逐渐以法币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行之新钞及已发行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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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及其发行的钞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民银行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后成立的,在1934年11月14日开业。“资本总额定为一千万元,实收五百万元”(见“民国二十五年全国银行年鉴》F第11页)。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发布《施行法币布告》,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发行法币的国家银行。是年12月又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亦称法币,限定该行最高发行额为壹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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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的领券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时期没有发行权的银行、钱庄等纷纷向中国、交通、中央等政府银行和其他有发行权的商业银行领券使用。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了法币制度,领券制演变为其它行庄向中中交农四行领用法币。抗日战争爆发后,领用法币合约无法按期解约,先后展期三次。随着发行权的逐步统一,领券制逐渐衰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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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政策的实施与各省地方政府的反应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35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法币政策的直接导因,是为了制止白银外流,但实施统一的法币政策一直是南京国民政府整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步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制止白银外流只是法币政策实施的一个契机。本文试图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政策为中心,对法币政策实施前后中央与各省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一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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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法币改革中的英美日关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35年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中,英、日、美三国在法币改革之前、法币改革中和法币改革后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态度。不论他们对法币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说到底都是为了在法币改革中掌握对中国金融的领导权,从而实现本国利益在中国的最大化。它们在法币改革中的关系既是错综复杂的又是很微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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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解放前夕,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民不聊生。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为苟延残喘,宣布废止法币,大量印发金元券,以金元券1元抵法币300万元在市场上流通。结果丝毫未能起到抑制物价上涨的作用,反而使物价一日三涨。批发物价上涨120万倍,零售物价涨得更猛。金元券自发行到停止流通前后不到10个月,就成为废纸,彻底崩溃,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949年春季,我在浏阳县中庸乡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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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实行“废两改元”的币制改革.使法币成为全国的统一通货。法币改革规定: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个人或企业存有的银本位币或其他银类.限3个月内兑换成法币,实行白银国有。法币发行权的集中,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信用的增强。废除银本位制,将白银收归国有.既防止了白银外流,又稳定了法币汇价。在抗日战争中,它对维持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抵御日寇的疯狂侵略,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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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沦陷后,汉口市面曾经流通过三种钞票,即法币、军票和储备券.现分述如下:1938年10月25日日军侵占汉口,法币允许流通,法币即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农民银行所发的钞票、日军当局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种钞票中票面在10元(包括10元)以下者,仍准流通;票面为50元及100元则禁止使用.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全部停止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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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的易货偿债政策和资源委员会的矿产管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前身为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1日,1935年4月易名“资源委员会”。1936年以前,资源委员会并无企业活动,仅为一调查、统计、研究机关。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英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实行法币政策,完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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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在其统治的数十年间,为了稳定财政金融,挽救经济危机,曾先后进行过三次“币制改革”,发行过三种纸币,即法币、金元券和银元券。法币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中国商品市场上使用的货币极其混乱,银两、银元、铜币和纸币并行流通,仅发行纸币的银行就有三十多家。在这些众多、杂乱的货币中,以银两和银元为其主体,实行着“银本位制”。这种货币极不统一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国内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国际上美国高价购银,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金融紧缩,济经萧条。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摆脱危机,遂于1935年11月3日正式发布了改革币制的布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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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风潮前夕,中国通商、四明和中国实业三行因长期经营不善而资金周转不灵.在白银风潮中,三行同时陷入挤兑的困境,而在法币改革后,三行因难以缴足发行准备金而再度陷入困境.在这两个过程中,国民政府以救济之名,实施控制,并最终对其增资改组,将其纳入政府金融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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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币制度.随即,新版法币开始印刷发行.这其中有一种非常特殊的版本——民国25年中央银行华德路版加盖藏文券(以下简称"中央银行加盖藏文券").该券比较少见,历史内涵丰富,此前已有学者进行过研究[1].本文在前人基础上,结合实物与历史资料,从"中央银行加盖藏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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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大后方与沦陷区间的法币流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抗战时期,在大后方与沦陷区之间存在着大规模的非正常的法币流动现象,这主要是由日本的策动引起的,另外也与大后方的经济处于弱势有关。在太平洋战争前,日本先以向中国大后方走私倾销货物等方式来获得法币,然后再到上海法币外汇市场套购法币外汇基金;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先是将从沦陷区收兑的大量法币,以高价诱购物责的方式驱逐到大后方,待此项法币用尽后,又设法换取法币,并随时用以抢购大后方物资。日本策动法币流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大后方的金融崩溃。但日本虽在抗战前期套购了大量法币外汇,在抗战后期诱购了大批大后方物资,它促使大后方金融崩溃的目标并未达到。这是因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得到了世界反法西斯盟国的金融援助和中国人民的支持,国民政府的对日物资战也配合了对日货币战。从根本上讲,摧毁中国的金融体系也超出了日本的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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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动对华侵略战争初期,试图通过速战速决。摧毁我国包括货币金融在内的经济体系,并在其占领区强行使用军票等。在其初步企图未能得逞后,从1938年起日本采取利用法币政策,先后通过建立伪银行等,发行联银券、华兴券、中储券,与法币等价行使,套取外汇,以打击、贬低法币的外汇比价,破坏法币币值。在1937年至1941年抵制日伪的货币金融破坏过程中。上海银行公会曾配合国民政府组织会员行拒绝使用伪满钞票、日本新金币等敌伪货币。银行公会还参与制订并组织遵行政府当局的金融政策、法规,在上海租界先后组织会员行拒绝参加敌伪金融机构,阻止联银券、华兴券、中储券的行使。这也引起日伪势力的仇视。尽管如此,上海银行公会参与抵制日本货币金融侵略,曾收到明显的效果,得到重庆国民政府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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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政府的法币价值稳定政策及其在抗战中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币制度是国民政府为了应对日军试图摧毁中国抗战能力而制定的,所以评价国民政府的法币政策时不能忽略其对抗战的作用。国民政府应对日本货币攻势的措施之一是稳定法币的信用,其二是防止日方的外汇夺取。本试图通过考察战时体制下国民政府的法币稳定政策、日本攻击法币的状况和法币作用的变化以及英美法币援助政策,汪精卫政权的储备银行券和法币的对立等,探讨国民政府战时法币政策的意义和局限性。以及战时货币政策遗留的影响和战后通货膨胀的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