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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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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地方志》2008,(8):14-14
为规范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办法》共设7章27条,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程序与主体、审查验收人员、审查验收内容与重点、审查验收质量要求、审查验收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颁布执行,将对提高广东省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张权 《新疆地方志》2010,(3):11-13,19
志书的出版编辑是一项繁重和有难度的工作。在新疆,由于自然、人文等环境的影响,地方志工作遇到的困难比内地多,这也表现在志书的出版编辑工作中。除要求出版编辑人员具备编辑出版工作的一般业务知识和经验外,还必须掌握地方志理论知识和有关历史地理知识,了解地情。工作中,在遵循书籍出版的一般程序和规则的同时,根据地方志书的特点有所侧重,做好编辑加工、校对、图表照片的运用、装帧设计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各位领导,同志们: 当前,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从总体上开始进入审查验收阶段。做好审查验收工作,是保证地方志书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重要步骤。受省史志办委托。现我就全省各单位、各地区执行《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工作做一个说明。  相似文献   

4.
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两周年前夕,5月14日,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会议在连云港市召开。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和讨论。  相似文献   

5.
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志书通常会采取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是有法可依,依法而为的.贯彻执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是依法修志,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举措.但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机制仍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中国地方志》2007,(12):3-5
当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了确保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反复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7.
《广东史志.视窗》2009,(5):F0003-F0004
8月19日,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地方史志办主任陈强主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秘书长和地方志办主任、省直有关单位志书编辑室主任参加会议。省地方史志办党组成员、巡视员谭云龙作了《关于执行〈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说明》;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方志》2007,(7):23-23
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我国新编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年来,全省各级地方志系统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有力促进了全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开展。为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新疆地方志》2009,(3):8-8,10
为规范第二轮地、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志稿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11.
为提高第二轮《广东省志》质量,规范审查验收工作,结合贯彻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2007年11月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31号),现就第二轮《广东省志》审查验收办法作扼要说明。  相似文献   

12.
2009年9月7日,广州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会议在广州市政府1号楼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8月10日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广州市区、县级市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火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地方志办主任王林生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进行说明。会议由市地方志办副主任陈铿主持。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14.
2008年7月2日,湛江市地方志办公室举行《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学习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市志办全体人员和《湛江市志》责任编辑。市志办主任陈保民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办法》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相似文献   

15.
目前,全省第二轮修志的多数单位已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的要求,准备或已将志稿送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这是志书编纂出版前最重要的、也是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志书质量,出名志佳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审稿人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16.
《巴蜀史志》2008,(4):4-5
为提高全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出版印刷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7.
《新疆地方志》2009,(1):2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19.
《沧桑》2011,(3):13-13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文件晋志发〔2011〕5号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史志院、史志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方志办公室:为了加强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管理,规范志书出版后的报送存书备案的程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三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为使各级地方志部门掌握《广东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省地方史志办在汕头市南澳县召开“广东省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解释会”,参会人员为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办主任及主编(或总纂)。陈强主任主持会议,谭云龙副主任作“市和县(市)、区志稿审查验收工作程序步骤说明”,对审查验收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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