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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的出版编辑是一项繁重和有难度的工作。在新疆,由于自然、人文等环境的影响,地方志工作遇到的困难比内地多,这也表现在志书的出版编辑工作中。除要求出版编辑人员具备编辑出版工作的一般业务知识和经验外,还必须掌握地方志理论知识和有关历史地理知识,了解地情。工作中,在遵循书籍出版的一般程序和规则的同时,根据地方志书的特点有所侧重,做好编辑加工、校对、图表照片的运用、装帧设计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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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当前,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从总体上开始进入审查验收阶段。做好审查验收工作,是保证地方志书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重要步骤。受省史志办委托。现我就全省各单位、各地区执行《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工作做一个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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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两周年前夕,5月14日,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会议在连云港市召开。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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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志书通常会采取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是有法可依,依法而为的.贯彻执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是依法修志,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举措.但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机制仍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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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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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第二轮《广东省志》质量,规范审查验收工作,结合贯彻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2007年11月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31号),现就第二轮《广东省志》审查验收办法作扼要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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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广州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会议在广州市政府1号楼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8月10日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广州市区、县级市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火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地方志办主任王林生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进行说明。会议由市地方志办副主任陈铿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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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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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湛江市地方志办公室举行《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学习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市志办全体人员和《湛江市志》责任编辑。市志办主任陈保民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办法》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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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第二轮修志的多数单位已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的要求,准备或已将志稿送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这是志书编纂出版前最重要的、也是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志书质量,出名志佳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审稿人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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