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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郡治之县,在同郡属县中秩级最高。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的各郡辖县秩级,可探知西汉初年某些郡的治所: 陇西郡治所为上邽县;上郡治所为高奴县;北地郡治所为彭阳县。此外,西汉初年汉中、河东、河内三郡治所也可以凭借《秩律》得到进一步限定。《秩律》在西汉初年郡治研究上的价值需要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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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真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2)
西汉辽西郡治所小考颜廷真有关西汉辽西郡治所问题,有两种观点。其一,《汉书·地理志》记其首县云:“且虑,有高庙。莽曰钅且虑”。孙进己、王绵厚等主编《东北历史地理》第一卷认为且虑为辽西郡十四县之首,“按汉制,首县应为郡治之所在。又按汉代礼制,设有‘高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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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次一墓葬形制分析二典型随葬品类型分析三墓葬分期与年代四墓葬文化因素属性分析五墓葬文化因素的互动与演变六馀论汉代的南阳地区与今所谓"南阳盆地"大致相当。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秦伐楚占领此地,以宛县(南阳)为治所设置南阳郡,所辖包括今栾川、鲁山以南,汉江以北,西峡、均县以东,信阳、随县以西的地区~([1])。汉代延续南阳郡制,除西北部的丹水、淅县在元鼎三年割予弘农,建武十五年又重归南阳外,郡境几无变化~([2])。这里北、西、东三面环山,南依汉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图一)。考虑到古代地理分区对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的重要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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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顿丘县有二,一属顿丘郡,一属黎阳郡。关于此二顿丘县的治所,历代史志资料的记载颇多含混,不可不辩。据《魏书·地形志》,顿丘郡“晋武帝置”,领顿丘、卫国、临黄、阴安四县,其中顿丘县“太和中并汲郡,余民在畿外者景明中置。有鱼阳泽、帝颛顼冢、帝喾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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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贰)》新出现一些秦代郡县道,本文从中归纳出4个郡和34个县道,其中城父县属淮阳郡、镡成县属洞庭郡。简牍可见从秦都咸阳发文传送至南阳郡—南郡—洞庭郡,以及文书在内史和郡属各县道及县下乡里之间的传输路线和传送方式。里耶简牍还可以复原秦洞庭郡的全部属县,并可由此推论秦洞庭郡的治所先在新武陵县,后迁往临沅县,时间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九年、三十年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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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3):60-67
居延汉简揭示了贝丘、厝、鄃等沿河诸县曾由魏郡划入清河郡的事实。此事实以及汉元帝改清河国为郡、贝丘成为清河都尉治所等现象,都与西汉后期治河形势变化引起的清河郡河务职能的强化有关。汉代部分内郡承担有国家赋予的专有职能。郡都尉虽以"将兵"为责,但并非总以军事为主要职任。郡都尉的职责,乃至治所,都与其所将之兵从事的主要活动、与国家赋予该郡的专有职能密切相关。西汉后期清河郡承担治河职能,清河都尉也以治河为主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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宓三能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2)
<正> 阳翟本两汉时旧县,隶属于颍川郡,其治所在今河南省禹县。颍川郡与河南郡毗邻,阳翟之西即为河南郡。故后来即改隶河南郡。其改隶之时乃在西晋,魏时固仍隶于颍川。洪亮吉撰《补三国疆域志》,河南郡的属县中就有阳翟,并说:“汉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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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威郡治所,现在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在姑臧县,即今甘肃省武威市;第二种说法,认为在武威县,即在今甘肃省民勤县东北。第一种说法,认为东汉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在“武威郡”下列了十县,第一个县就是“姑臧”。西晋的司马彪的《续汉书·郡国志》是遵循《汉书·地理志》的体例写的,他说:“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这不仅说明了《续汉书·郡国志》的体例,而且也说明了《汉书·地理志》的体例。因此在长时间内,人们认为西汉的武威郡治就是姑臧县。如《嘉庆重修一统志》就说:“汉置姑臧县,为武威郡治。后汉因之。”直到1979年出版的《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6年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名辞典》(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辞典》编委会编,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都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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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伟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25(3)
唐宋以来,"洞庭"一词的含义一直被解释为"洞府之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洞庭一名的语源很可能来自古百越民族语言,为红色平地之意;《尚书.禹贡》导江章中的"东陵"一名,很可能同样源于古越语,为"洞庭"的汉字异记。秦洞庭郡的治所应该在索县,也就是后来西汉武陵郡的治所,当今湖南省常德市东北韩公渡镇城址村。刘宋以来,有学者指太湖为洞庭湖别名,当是在道教思想的影响下附会出来的说法。本文为正确认识上古时代湖南洞庭地区的自然地理面貌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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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鸿,字彦鸾,北魏著名历史学家,《十六国春秋》之作者。关于崔鸿的籍贯,《魏书》卷六七载云:“东清河鄃(shu)人”。对于“东清河郡鄃县”今属何地,近几年出版的数种史学史及史籍介绍著作在谈及这一问题时,均释为“今山东平原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其一,中国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三个鄃县: 1.西汉设置的清河郡鄃县,北魏太和(477—499)中改属平原郡。东魏武定(543—550)年间又改属南清河郡,北齐时并入平原县,治鄃城,即今山东平原县西南。2.隋置清河郡鄃县,是县置于开皇十六年(596),唐天宝元年(742)改称夏津县,治所在今山东夏津县。3.东晋侨置的东清河郡鄃县,见下。其二,《魏书》卷一○六《地形志》中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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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海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27(2):82-94
治所迁徙与城址选择,既有联系亦有区别。雍正年间所设之靖边县,依托于明代从军事防御角度陆续择址修筑的五座城堡。明代嘉靖以后镇靖堡军事价值的提升,无法动摇靖边营的区域核心地位;设县时确定治所,因未找到直接文献,故原因难以揣度。同治时治所迁移,与各城堡人口及基础设施等现实因素密切相关;宁条梁地处边外,不可能成为备选。"1942年迁治张家畔"的说法,掩盖了此间国共两党在陕甘宁边区外围政治角力过程所导致的一县二治局面。陕北沿边地区的治所变动可以影响所驻城堡的历史兴衰趋向,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边疆内地化的演进格局,与城堡本身在明代的选址过程并无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