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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21,(6)
清代地方档案中的命案为我们研究司法档案虚构问题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来源。《巴县档案》命案显示,司法档案文书存在"真实"与"虚构"并存的复杂面相。司法档案存在"虚构"的问题在《巴县档案》"曹宗志自缢案"中展示得十分突出,从堂讯叙供到"通详""招详",直至四川总督的案情描述均有着程度不等的差异。而在"任四烧伤身死案"中均未发现"虚构"的存在。通过对"曹宗志自缢案"的解读发现,县衙上呈的"通详"文书认定的案情与县衙堂讯叙供及结状的差异是档案虚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巴县档案》命案可知,在借助清代司法档案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将通详与县衙堂讯叙供、结状等文书进行比较,方可避免档案虚构给学术研究带来的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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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自中央至州县各级衙门,书吏顶补普遍行用顶首银,市有定价。考察存留下来的书吏顶补文书,可知浙江藩司衙门书吏多达两千余人,是定制的三四十倍。顶充者可以自己入署办事,也可因故再择他人理事,吏缺持有人与实际进署办事者往往并非同一人,吏缺与承事相分离。吏缺具有所有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公开转让出售,甚至可以以之作为抵押向人借款。吏缺市场行情不断上涨,但顶首银并未昂贵至时人所称的动辄"数千金"以"至万金者"的地步。顶首文书未见吏满考官事例,似乎说明书吏考满的概率很小。江浙省级衙门书吏可能只在同地同业书吏中传承,而家世相承代代相袭的现象并不突出。接充者由同行"禀举",说明接充书吏需要官府允准;由同行"公举",说明吏缺不能"私相授受",既要同行商议,更需官府认可。多数书吏实际收入并不高,有些人生活相当拮据。文书所载内容,与制度设计皇帝谕令官府申饬大相径庭,与令典要求和人们想象也颇有出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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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袁枚、赵翼并称为"乾隆三大家"的蒋士铨(1725-1785),于有清一代,独以诗、曲成就双标第一,是清文学史上不可忽略的重要作家之一.其一生创作宏富,著有<忠雅堂诗文集>四十二卷和传奇、杂剧十六种等存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出版的邵海青、李梦生<忠雅堂集校笺>(四册)在对蒋氏诗(词)文的整理方面用力甚勤,校笺也很精当,成为迄今为止研究蒋士铨最完整最丰富的本子.然而,蒋氏一生所作文多有散佚,惜<忠雅堂集校笺>本未加辑佚.笔者近读一些清人诗文集,陆续收辑到蒋氏序文四篇,不仅有助于深入研究蒋士铨的生平与交游活动,而且对探讨蒋士铨的诗学观亦颇有价值.现标点抄录于下,且略作必要的考辨,以供同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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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文化》1993,(6)
明朝永乐年间,颜一贯和颜福兄弟俩由泉州府永春县卓埔村来漳州任总兵、知府之职,一武一文.后弃官定居漳州府,至今已十多代了。其族人大多在国内,也有侨居美国、新、马和菲律宾等地区。 当时颜氏兄弟弃官从商。设红、黑两房;黑房经营印刷“四书’、“五经”、“二十四史”等典籍,供学子在漳州府的科举考试和赴省城福州郡试用。红房专管民间木版套色年画,工场占地相当于现在一千多平方尺,印刷工匠达六十多人。 创办时店号取名“腾蛟”,清乾隆间更名“骏记”、“永记”、“恒记”。同治时名“文堂”,清末称“馀珍亭社”,民国十四年(1924)乙丑称“锦华堂”,十九年(1931)庚年称“锦源纸店”,三十四年(1946)乙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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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氏家族"屡屡爆出新闻。从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原政委"房叔"蔡彬坐拥20多套房产,到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几十套房产,再到被曝有"两个身份证"和"69套房产"的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民警"房哥"沈波,以及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某村村支书"房叔"李某在上海竟坐拥132套房产,无不令人咂舌。随着谱系的壮大,"房氏家族"也刺激着民众反腐的呼声愈发高涨。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了。按照条例规定: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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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和地方衙门书吏前后顶补,世代相袭,吏役期满出让吏缺时,责令补缺之人出备"替头钱",或称"替顶钱"、"顶头钱",即顶首银,此种做法自明中期起各衙门普遍存在,具体事例较为常见。顶首银畅行其道,而且与时俱进,行情看涨,自数十两增至数百数千以至上万两。明代书吏顶补时不但承顶者付以顶首银,而且顶补与出顶双方需要约请中见人,签订顶首文契,并且存在事后找价的现象。明代书吏顶首银之所以禁革无效,既因书吏承充制度规定不完善难以切实操作,也因书吏生涯渐由绍兴地方人群所把持垄断,更因明中后期官场恶浊腐败。官场窳败才是书吏世代承袭顶首银大行其道日益抬高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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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制度是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从口供的发展和获取方式两方面来展示我国古代口供制度的基本内容,同时分析口供在古代取得"证据之王"地位的原因,并以史为鉴,对现今之相关制度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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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征是太平天国战后安徽田赋整理所实行的一种新的、异于常征的赋税征收机制。在歙县,抵征推行的动机是取代常征,由绅局和亩董在乡组织征收,消除常征中由书差勒索的积弊。具体到歙县北岸,在光绪五年(1879)的"胡六贵隐匿田粮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抵征在乡村的复杂实践中,亩董成为乡里税书与州县户房书吏的中间人,绅局(乡柜)才是基层田赋征收的关键场所。通过分析抵征从中央议行、州县落实到乡村适应的过程,尤其是抵征在乡村实践中的适应和变化,可以直接而具体地看到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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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秋冬,由文化部文物局举办的"全国拣选文物展览"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数以千计的各类珍贵文物中,有明、清时期的绘画书法作品。件数虽不多,但从创作年代看,自明代前期到清代后期,纵贯十五世纪至十九世纪初叶四百余年。绘画有山水、花鸟、人物等。作者既有画史名家,也有民间画工。现拣数件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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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校档案的保管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证,档案保管工作基本的物质条件主要有档案库房、档案装具和档案的包装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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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县石刻陈列馆保存的《致远堂法书》碑碣,自面世始,多有评说,但并未详解。《致远堂法书》系清乾隆六年(1741年)山西沁州籍进士张孝捏(曾任清翰林院编修、五朝国史纂修官、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职)巡游江南时于友人处所得,传为东晋陶渊明手迹,遂携至京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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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吏治腐败。1875至1884年的10年间,曾出现过一个言官清议的高潮。当时言官奏折中披露的吏治问题,主要涉及捐纳、保举、科举、冗员、书吏、讼案、属员、调员、弄权等。捐纳、保举、科举都关系到官的任用,冗员也是这三者带来的一个官场病。书吏、讼案反映出吏的违法行为。属员、调员、弄权反映出官的腐败劣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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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是清代富商大贾乔致庸的宅院,又名“在中堂”,坐落于山西省祁县东观镇乔家堡村。整座大院占地面积10642平方米,建筑面积4175平方米,属清、民国时期砖木结构民居建筑。大院始建于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后经两次增修扩建,到民国10年(1921年)最后一次增修工程结束,前后虽历经了两个多世纪,但其建筑风格相互协调,浑然一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