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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大发现催生了人类社会关于海洋法律地位的争论。17世纪初,英、荷等新兴欧洲列强挑战葡萄牙、西班牙对全球海洋的垄断地位。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顺应时代潮流,从法理角度驳斥西、葡两国的海洋主权论。他的《海洋自由论》系统论证了各国拥有自由进行海上航行和海外贸易的天赋权利;威廉·威尔伍德等同时代法学家则大力伸张各国的近海渔场管辖权。这场争论凸显了欧洲各国在海洋方面对"含括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的双向追求,并为此后"公海自由"和"领海主权"这对相辅相成的理念之不断成熟奠定了良好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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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自由》这一经典著作中,约翰·密尔使用了"社会污名"这一概念,为什么密尔使用这一概念,原因即在于从1831年约翰·密尔认识哈瑞特开始,两人的关系就一直受到了朋友和家人的非议,遭受到了不应有的"污名化"。为了清除这些"污名",约翰·密尔与哈瑞特在结婚后决意反击,用笔来对那些"污名化"他们的"敌人"进行反抗,借以澄清关系,同时启蒙社会。他们相继写出了《论自由》和《自传》两书,表达了他们期待改造这个社会,实现一个每个人的个体性都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的社会。1859年,《论自由》出版,尽管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但还是得到了广泛的接受与好评。借助于对约翰·密尔写作意图和过程这一历史性考察,从而可以将学界通常仅对《论自由》文本展开解析转变为研究这一文本的形成,由此可以找寻到理解约翰·密尔思想的另一种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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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国际法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过渡阶段。北京政府敏锐注意到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尝试运用国际法中关于条约有效性的诸学说,探索废除《民四条约》的可行性。巴黎和会期间,顾维钧等外交官首次利用情势变迁原则,以中国被迫缔约、该约不利于世界和平等理由,主张《民四条约》应该失效。巴黎和会后,北京政府利用国际法的意识更加明显,如王正廷利用霍尔的学说,主张《民四条约》无效。和约研究会主张《民四条约》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强调取消《民四条约》是中国的权利,更是中国的义务。华盛顿会议后,外交部根据法籍法律顾问宝道阐述的国际法主流观点,未直接以国会决议宣告《民四条约》无效,而是从国际法情势变迁原则与条约目的须合法两点立论,宣告废约,以谋求与日本进行废约交涉。这是北京政府在和平状态下,利用国际法宣布废约的第一例,为后续中国向列强提出修约、废约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废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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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18,(6)
1949年胡适等人在台北创办《自由中国》之前,1938年的武汉和1945年的上海已经出现了两份同样以《自由中国》为名的刊物。三份杂志呈现出"自由中国"不同阶段的演变。前者得到左翼文化人和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主张牺牲个人的自由以争取中国的自由,抗击日寇,保卫国家民族的独立。该刊后在桂林复刊,但左翼色彩有所减褪。太平洋战争前后,"自由中国"逐渐成为国际反法西斯同盟对坚持抗战的中国的尊号。这也使得恢复公开活动的上海国民党组织1945年创办的《自由中国》,在重光声中欢迎自由中国的领袖和将士,却很快就从重庆来人异样的目光中感受到不自由的气息。这与冷战思维下以反共为基调、唯美国主导的自由世界马首是瞻的"自由中国"追求迥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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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作为17世纪荷兰最著名的哲学家,在《神学政治论》中为反对教会权威,对于《圣经》进行批判,究竟这是对基督教的批判,抑或是重新解读?斯宾诺莎所提出的迷信与基督教是否等同?斯宾诺莎的宗教观又是什么?这是本文将要论证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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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家如何组织文本,是思想史研究中的的重要内容。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在撰写《论自由》时,便借用和转换了其他思想家的思想资源,来组织自己的文本。凭借这些思想资源,《论自由》文本才得以写就,并充满思想的力量。也正是在这种借鉴中,密尔和其他思想家的思想形成了一种内在关联和思想谱系。通过系统考察密尔所提及的一些思想家的思想内容,梳理这些思想谱系,将有助于把握《论自由》这一文本的组织方式,明晓文本产生的思想渊源,以及理解其思想的意义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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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上半叶 ,漳州港区与台湾荷兰人贸易是东西洋贸易网络的重要一环。荷兰档案文献记载Hambuan是 30年代海峡两岸贸易最重要的中国商人之一。本文指出台湾学者把Hambuan比定为同安仕绅林亨万的错误 ,利用荷兰资料和他致荷兰台湾长官的十封信函 ,重建一位通晓荷兰语、具有经商技巧和公关能力的明末自由商人的典型个案 ,分析他在海峡两岸贸易及中荷交涉中的作用。认为把海寇商人、豪绅商人视为明末海商的普通模式 ,抹杀了自由商人存在的事实 ,歪曲了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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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世界各国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这一点在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划分和占有方面表现的很突出,"冲之鸟"事件便是例证。"冲之鸟"是"岛"还是"礁"在国际法上引起的争议,也是当今对联合国国际法海洋公约提出的新的挑战。同时日本政府千方百计变礁为岛也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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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幕末日本海洋国家思想的发展以1778年俄国商船来蝦夷要求通商为契机。与幕府的锁国海防相对,林子平、本多利明、佐藤信渊等思想家也纷纷提出了海防思想及海洋国家论,其特点以开国海防与开拓海防为主。锁国海防、开国海防与开拓海防,成为幕末海洋国家论的有机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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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作用的法律基础既包括条约法也包括国际习惯法。历史性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基础,使其在海洋划界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条约法,规定了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海湾在领海划界中的优先作用,明确了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水域在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任择性例外的作用,并确立了历史性捕鱼权在群岛水域划界中具有特别适用的功能;而国际习惯法确立的历史性权利规则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虽然目前国际法上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国际实践上,其主要以并行适用方式发挥作用。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的不同作用,为未来我国与周边国家尤其是南海周边国家海洋划界提供国际适法导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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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后,面对日本的侵略,中国是"战"还是"和"?这一问题摆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面前。知识界也不例外。概而言之,《东方杂志》学人主战,《独立评论》学人主和。《东方杂志》和《独立评论》学人之所以对九一八事变后"战"与"和"的抉择不同,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对国联及国际法的认识不同、对中日两国实力的认识不同以及与国民党的关系不同。但,无论是以胡愈之为代表的《东方杂志》学人还是以胡适为代表的《独立评论》学人,都是爱国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他们之所以主"战"或主"和",主要是出于各自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和敌我力量对比的认识,与他们主观上是爱国还是卖国无关,主战或主和也许有认识上的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决无主观上的爱国与卖国之别。以胡愈之为代表的《东方杂志》学人和以胡适为代表的《独立评论》学人主"战"和主"和"的原因,都有其正确的一面,也有其错误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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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初年,万国公法成为明治政府外交上的指导思想,以万国公法为原则,日朝关系经历了从传统朝贡体制向条约体制的转变。其中,宫本小一的《朝鲜论》批驳了政府旧有的外交观念,要求重新在国际法秩序的基础上认识日朝关系,奠定了日本吞并朝鲜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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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璋是先秦重要的玉制礼器,在上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如:《书·顾命》:"秉璋以酢。"《礼记·祭统》:"大宗执璋。"《诗·大雅·朴》:"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庄子·马蹄》:"白玉不毁,孰为圭璋。"《诗·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毛传:"璋,臣之职也。"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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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签署《尼布楚条约》,是近代中国和外国之间的第一个条约。使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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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明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14(4):124-125
白寿彝《从怛逻斯战役说到伊斯兰教之最早的华文记录》(《禹贡》半月刊第 5卷第 1 1期 ,1 936年 8月 )可算 2 0世纪国内这一问题的开山之篇。白文所论全面系统 ,分怛逻斯、怛逻斯的战事、怛逻斯战役对于唐在西域地位上的影响、怛逻斯战役对于唐大食国际关系上的影响、怛逻斯战役与伊斯兰教之最早的中文纪录 5个问题 ,奠定了研究这一问题的基本框架 ,其论述及有些观点至今仍未失为典范之作。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多见此问题的专门研究 ,仅有李则芬《唐代与阿拉伯帝国的仅有冲突》(《东西文化》第 2 6期 ,1 96 9年 8月 )一文而已。改革开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