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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分析山东滕州大韩墓地M43出土4件铭有“郳大司马”的青铜器的形制特征并对其铭文内容进行释读,可知郳大司马器群年代为春秋晚期,器主名彊,记事采用周历,铭文“故寿其身”为金文初见。结合相关史料进行考证,认为小邾(郳)国君在春秋早期未受周王册命,应只有与职官系统相仿的家臣体系,至国君郳犁来受封子爵之后,小邾(郳)职官设置开始规范,出现了郳公戈、郳公克敦、郳大司马器群等国君称公、有六卿称谓的器物,表明小邾(郳)国的官制逐步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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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追缴的小邾国青铜器中,邾寿父鼎、邾眉父匜被盗于距东江小邾国墓地仅1.5千米的横岭埠遗址,器主是小邾国宗室贵族。郳公戈被盗于大韩墓地,年代为春秋晚期偏晚,是小邾国君郳公克父的自作器,综合文献记载和郳公镈铭文,推知克父应即小邾国春秋末期的国君恭公或惠公。两件邾季簠是小邾国君之幼弟为其妻仲娸作的媵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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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金文馘(■、■)字与其所从■字等的释读涉及相关甲骨文、金文数例。甲骨文、金文“■、■、■”等字即馘字,馘字所从“■、■、■、■”等字即■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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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1982年第3期介绍邾国故城出土陶量简讯一则,未释陶量上的文字,文中又误将摹写之字倒置。据拓本,此字补足残划后当作(?),释"(?)"。春秋时有两个邾国:一为鲁之附庸,在今山东邹县,金文作"(?)";一为楚之与国,在今湖北黄冈,金文作"邾"(说详陈直《金文拾遗》)。此器出于邹县邾国故城,当是山东境内邾国之官量。 相似文献
6.
甲骨文■等字形通常隶释作“冎”字,与其密切相关的■等字形旧释“骨”(冎),或释“■”,现在许多学者则释作“肩”。依据■等字形在甲骨卜辞中的用法,以及古文字和传世典籍等材料,并从■等字形与相关文字的形、音、义关系来分析,释“肩”依据不充分、不妥当,释“骨”更为合理。通过释论■等形及相关文字的释读问题,进而辨释“■”与“■”两种字形的形、音、义关系,我们认为甲骨文“■”与“■”已明显分化为两个字——“■”释读为“冎”,“■”等形则应释读为“骨”,也就是说“■”与“■”表示的是“冎”“骨”两个不同的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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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与金文中的“■”应为一字,可释为瓒;“■”就是金文中的“■”,应释为祼。此外,文中还对旧有甲骨卜辞中几个可能与祼、瓒相关的字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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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糴”“糶”二字形普及之前,“■”字长期兼表买谷、卖谷,同时还具有谷物一义。系统梳理出土文字,可以展现其复杂的使用情况及演变。从字形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由“翟”“■”字形混杂且义项宽泛,过渡到专以“■”字表示买谷、卖谷和谷物,再到“糴”“糶”二形出现并分夺“■”字买谷、卖谷义,“■”因仅剩的谷物义生僻而随之淡出。从用法看,秦汉时期“■”字虽可兼表买、卖谷,但官文书却不同时使用,原则上仅偏取其一种授受方向,应是为避免混淆而刻意约定的。上述认识,可以为校勘古书、观察经传中“请■”讹作“请糴”的过程,以及更完整呈现官文书对施受同辞分化的作用提供新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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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甲骨文、金文中“车”字的几种字形及有关的记载,对我们发掘、研究殷墟出土的车子遗迹很有帮助,如曲衡马车的发现、车试及不同形式车厢的清理、车辙的研究等,都是受到甲骨文、金文中“车”字资料的启发,而使发掘与研究工作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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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邾国与胙国是姻亲国,邾友父鬲是小邾君为其嫁为胙国夫人的女儿制的媵器,本应随其女儿陪嫁到胙国,而却随葬在小邾国贵族基地.邾友父鬲和1号墓的年代为春秋早期,胙国被灭也在春秋早期.二者年代相同,绝非偶然巧合.其原因应与胙国灭亡的重大变故有关.当时邾友父的女儿很可能未及出嫁胙国就灭亡了,也可能已经出嫁到胙国,在南燕兼并胙国时为避难而逃回到母国,同时也把媵器带到了娘家,或仅仅是把媵器转移到了小邾国,后因胙国灭亡,媵器便留在了母国,为其兄弟亦即第二代小邾君所得,到第二代小邾君或其夫人去世时,便把这些媵器随葬在墓中.如果此说不妄,则又可反证胙国灭亡的更为具体的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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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形和用法两方面对金文中糅合了“宝”“保”二字构字偏旁的字给予释定,认为“宀”旁为周代“宝”字的必要部件。此外,金文辞例中“永宝用”到“永保用”的转变并非假借,存在一定含义上的变化,这一转变是由历史格局的变化推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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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夏,湖北荆州博物馆收购到江陵县拣选的一件青铜戈。戈援长16、胡长12.1、内长3.4、内宽7.5厘米,刃部略有小缺。胡有三穿,内两面铸有相同的夔纹。阴铸铭文(?)三字。前两字识为(朱朱),后一字识为中(仲)。《金文编》有邾字不从邑,以三朱组合写作(?);(?)为二朱组合,亦当为邾。两周金文一字多种异体的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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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旺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6)
本文根据出土铜器铭文和陶文“具”字形体演变实例,考证了第四版《金文编》附录下第059号和第014号两个疑难字的形、音、义,指出此二字所从均为变形和移位后的“具”字。059号字应从“走”,“具”声.即《玉篇·走部》“■”字古文,014号字应是从“■”,“■”声,即《说文·■部》“■”字古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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