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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溥仪向银行抵押~①宫内珍品来维持内廷开支,表明早在民国时期银行就涉及艺术品质押业务。而与艺术品质押融资直接相关且相对完善的制度与政策,可追溯到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在第四章第六十三条中提及:"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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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是一个商业较发达的社会,存在着较多的动产借贷行为。大量民间借贷契约显示,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借贷利率。这些借贷利率大多与《汉穆腊比法典》中规定的借贷利率不一致,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并不能反映当时借贷活动的实际。古巴比伦时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借贷利率,而是多种借贷利率共同使用。在研究古巴比伦时期借贷活动时,不能盲从《汉穆腊比法典》的条文规定,而要结合更多的民间借贷契约进行综合研究,这样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更加深入地还原历史、认识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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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间存在比较发达的借贷行为,主要可分为民间的互助型借贷和商业借贷两类。在具体的做法上,汉代的民间借贷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方式,其中商业借贷以抵押借贷为主。借贷过程中要签订契约,由此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发展出一定的规范契约格式。这些民间借贷的习俗被官方秩序认可并吸纳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反馈民间。这个过程中,既有对民间习俗的稳固与强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与民间习俗产生了矛盾与冲突。汉代的民间借贷习俗中,体现出汉代社会重视契约、重视公平公正的观念,这与现代"契约精神"相类似,是当时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存在着重"情"甚于重"法"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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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对《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文中简称《契约会编》)中有关“保人”和“证人”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呼进行考察,以求了解汉语词汇的发展状况,并通过词汇这种表面形式,来进一步揭示当时契约的本质,特别是唐代敦煌地区的借贷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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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根据契约关系的性质,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两的格式稍有不同,但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其用途可作为诉讼时的依据、建立信用的保证以及政府的税收来源。当时政府对契约管理采取了积极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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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述略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土地契约是历代民间重要的文书,柬鹿县张氏家族保存有契约文书120余张,历明末崇祯年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时间跨越300余年。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 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 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笔者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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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民间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关系甚至一些身份关系经常以契约的形式来缔结,从而使得契约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之一。现存元代契约文书的类型,涉及买卖契约、典卖契约、交换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雇佣契约、租赁契约、合伙契约、婚姻契约、析产文约、收养契约、解纷文约等。按刊布时间来说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陆续刊布了一些元代契约;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近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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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9,(3)
今人说的契约与古文书学说的"书契",是内涵、外延都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契约是一种约定,但并非所有约定都是契约,如家训、族规、乡约、政府策命、丹书铁券等等就不是契约。契约是凭证,但并非所有的凭证都是契约。出入关津的凭证,官府仓库的出纳取予的凭证就不是契约。常被人视为契约的青铜器卫盉、散氏盘、曶鼎铭文都是青铜器主人单方面铸造,记述其生产过程的记叙文,都不是契约。我国现存最早的契约是简牍契,为数不多,内容非常简约。魏晋以后,随着纸张的普及,纸本契约取代简牍契约。纸本契券总体上远比简牍本契券完善,也更为普及。唐贞观末、永徽年间以后,契约文书才普遍自称为"契",此前则多称为"券"。唐以后传世文献所说的契约,不同于古文书学所说的"书契",而与今人所说的"契约"大体同义。从简牍时代进入纸本文书时代后,"书两札刻其侧"的"书契"历史早早结束了,而契约的历史却方兴未艾。最初的契约通常是一式两份,战国孟尝君食客冯谖于薛烧债券故事就有一个"合券"过程,东汉樊重、北魏李元忠的焚券,就已是债权人自行焚券,一焚了之,表明其时的债券多数已是"单契",由债权人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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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所出的借贷契约(包括借契文稿),是研究中国中世纪民间借贷关系的宝贵资料,一九六○年历史研究所编出《敦煌资料》第一辑,共收录了四十九件有关借贷的文书,从目前世界各地已公布的敦煌文书看,尚有十多件借贷契约,《敦资》还没有来得及收入,如果汇在一起,至少也有六十余件。这些契约或契稿,每件的具体书写年代如何?人们一直不十分清楚,因为绝大部分的契约或契稿,都是以干支纪年,或仅标以地支,这就给文书的断代带来很大的困难,从而妨碍深入的科学研究。早年日本学者玉井是博、那波利贞、仁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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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河南新郑郑韩故城郑国祭祀遗址东南部,探方T642H2164灰坑内,发现一批战国墨书账簿。这些账簿以牛肋骨为载体,不但记录了出入库的物品位置编号、当事人、物名和数量,而且还记录了相关借贷事项与赋息。其虽属流水账性质,已较原始记量记录有了历史性的进步。此发现不仅填补了战国时代缺少诸侯国仓廪账簿的空白,也为研究中式簿记的发展,战国文字、韩国书法艺术、记事叙述风格、古汉语语法及我国会计史、度量衡史等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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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甘肃省敦煌、玉门、金塔和肃州契约文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基买卖契约、房屋地基典当契约、土地买卖契约、抵押借贷契约、租约等类型。从契约使用的普遍性,水权交易、“水随地走”,“亲邻优先”,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可以探讨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的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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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典当所进行的高利贷剥削,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不妥之处,希不吝指正。一、土地典当是高利贷的剥削性质马克思曾说过,随着土地所有权、货币和货币高利贷的产生,“典当制也紧跟着土地所有权行走了。”在明清时期,民间的货币借贷关系中,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质押品”,据我们所知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债务人将“地契”、“租折”和“税票”等物,附注在借券中,作为清还债务的担保物。如咸丰间歙人戴楚三,在借到程名下纹银四十两的借券中,即将其“地契”、“租折”等物作为“质押品”附注在借券的“尾部”。其借券的原文是:“立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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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的账簿,包括收支分类账簿、作为会计凭证的账簿、与常规会计结算有关的账簿三大部分。收支分类账簿以各种钱物的入仓入库为起点,设置了米、钱、布、皮四种收入总分类账,其下统驭若干级内容详略不同的明细分类账。作为会计凭证的各种账簿,可提供相当完整的关於组织财政收入的会计信息。孙吴官府仓库的会计常规结算形式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三种,并设置了与之相应的账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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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在私有制社会出现以来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这其中既包括官府借贷,也包括萌发并广泛植根于民间的私人借贷,它既是经济史、思想史研究的内容,也在法律史探讨的范畴之内。而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探讨这一"经济现象"背后广大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心态、社会结构的改变,则是在历史整体观、发展观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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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源起于古代便物利民的济施赈贷,原本无息,当佛教寺院无尽藏进入此领域后,便的内容开始多元化,有赈济、无息便贷,也有计息借贷。便物历是出便粮者自留的底帐,可以作为追还欠债的依据,但不是借贷契约,便物历的功能和作用远超出借贷契,它与借贷契约相辅共生而存。便物历最早产生于6世纪初北魏佛寺推行僧祇粟时期,敦煌佛寺的便物制与寺户制,是对北魏僧祇户制与佛图户制的承袭。敦煌便物历中的计息便粮,月息在5%~6%左右,不属高利贷。佛寺僧团在春荒时,给小生产者们小额低息贷便种子粮食,有助于贫苦农民渡过春荒,及时春播,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延续,应充分加以肯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