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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伟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2)
<正> 北宋中后期,为了对付西夏,举朝上下曾为经略河湟西蕃(藏族)地区而煞费心机。到末年,先后在今甘肃、青海二省交界的黄河流域地区设置了河州、湟州(乐州)、鄯州(西宁州)、廓州和积石军、震武军等州军,下辖城、堡、寨、关等几十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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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与西夏战事宋代已由五代十国的动乱、分裂走向统一,北宋王朝为中国历史上国土最小、国势最弱、国防最差的封建王朝。在此期间,党项族从拓跋部夏州政权建立起(881年),至西夏王朝灭亡止(1227年),包括西夏王朝190年在内,历时347年。北宋初期,太阳山地区分属灵、原等州。成平五年(1002年),萧关(今海原县高崖乡草场古城)以北皆被党项族首领李继迁攻占,北宋只控制萧关以南各地。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全国设置12监军司,其中韦州静塞监军司,驻威州(今韦州镇)。韦州静塞监军司为西夏地方军指挥机构,每一监军司都领有一支专门的军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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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路"是指金朝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建置。金熙宗时期开始调整地方制度,至海陵天德二年(1150)全面实行兵马都总管府路制。其中诸京路、诸总管府路、中都路的路官构成略有不同。《金史.百官志》之外,"会宁牧"、路治府的"知某府(事)"、"治中"等官职也属于路官的范畴。诸路官员的民族构成复杂,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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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明州属上州、节度州,南宋宁宗后又升为“府”,地方长官有节度使判、知州(府)之称,地方长官的称谓又因职官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明州由于其濒海的地理特征,重要的战略地位,曾于此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机构,其长官一般由知州兼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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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2):59-69
左右厢与经略司先后为西夏"边中"地区的高级政区。左右厢系继承北方游牧民族"两翼制度"而创,大体以首都兴庆府为中轴线,分东西两部统领除京畿以外区域的所有兵马,"左厢"统东部,"右厢"统西部。其中,左厢约统军队十五万,为对宋、辽作战的主力部队。两厢的建制于崇宗亲政之后被废,而以东、西经略司替换之,由单纯的统兵体制演变为军政合一性质的地方行政体制。不过两厢所奠定的居中控制、两翼拱卫的政治地理格局被经略司继承而沿用至西夏灭亡。从左右厢到经略司,是西夏上层接受并极力推行的专制主义制度与西夏旧有的部落体制相冲突并融合的结果。经略司最终设立,不仅从制度上根绝了大族"酋豪"掌控军队的可能性,还较为彻底的将诸多的部落纳入到了专制主义的国家体制之内,为随后仁宗朝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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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政区研究是西夏学和中国行政区划史研究中十分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的解读,基本廓清了西夏中后期的政区状况:五府、十州、两郡、九县、二十六城寨、五军、十七监军司,并纠正了汉文史籍对西夏政区记载的不足。指出西夏并非严格地遵循中原政区中的层级关系,而是有其灵活的从属原则。此外就西夏一些政区的边界和西夏政区的特点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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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史料,考证出宋代桂林知州(府)共有134人,其中北宋63人、南宋71人,一般兼领广南西路的兵马钤辖、经略使以及安抚使。北宋时期桂州知州的籍贯以河北路为主,占17.4%;南宋时期以两浙路为主,占29.7%。知州的任职年龄主要集中在50—59岁,共有36人,占可考人数的46.7%。北宋桂州知州的平均任期是2.31年,南宋静江府知府的平均任期是2.05年,比其他地方知州(府)的任期长,但都没有达到宋代知州(府)3年一任的规定。知州(府)离任后的去向,北宋时期以继续在地方任职为主,占知州总数的44.4%;宋室南渡后,以在朝中任高官为主,占知府总数的38.0%,从知州(府)离任后的去向可知南宋时期广西的地位比北宋时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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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之称始于唐贞观十三年(639年),由郎州易名而来,属黔中道的经制州(正州)。大历五年(770年),泸州僚族(今仡佬族先民)首领罗荣占据播州,开始对播州这块土地实行世袭统治,播州成为唐代"羁靡州"之一。唐乾符三年(876年),僚族杨氏先祖杨端自四川南部入播州,建立了杨氏在播州的统治,至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世袭统治播州长达725年。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杨邦宪降元,置播州安抚司,开启了播州的土司统治。至元十八年(1281年)升宣慰使。明洪武五年(1372年)杨铿降明,受宣慰使职,播州宣慰司归四川布政使司管辖。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前后,杨应龙为对抗朝廷,大规模重修海龙屯。海龙屯在13世纪成为四川(明代早期属贵州)地区播州宣慰司杨氏土司专用的山地防御城堡,与播州宣慰司治所穆家川土司城配合使用,是战争时期播州土司的行政中心,于1596~1600年集中重建。播州宣慰司辖川、黔、湖广交界要地,势力强大,属民以仡佬族、苗族为主。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明军发动"平播之役",海龙屯毁于战火。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播州土司改土归流,播州一分为二,设遵义军民府属四川,平越府属贵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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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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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献中的"城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综合考察了存世的西夏文献,发现《类林》和《贞观政要》等夏译汉籍使用“ ”(城主)直译汉文“太守”和“刺史”,而西夏原创作品《天盛律令》中汉语借词之“ ”(刺史),一般用以指称“府”、“州”、“郡”的首长,“ ”(城主)则沿袭西夏本语词,用以指称西夏境内各边地“郡”、“县”、“城”、“寨”的长官。由此可以联系到敦煌、吐鲁番文献里的“节儿”,这个吐蕃职官的品级和职掌范围与西夏的“城主”颇为一致。正如王尧先生所考证,“节儿”是藏文rtse—rje一词的音译,其本义是“一寨之主、一城一地的守官”。而西夏文献说明,敦煌、吐鲁番汉文文献中的“城主”实为吐蕃官名rise—rje“节儿”的意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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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1)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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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宁夏固原地区,因为蒙古各部的侵扰,为应对边患压力,明朝统治者在固原地区修筑了大量的城、堡、寨,这些军事设施点线结合,互为拱卫,以阻击蒙古各部的入侵。城、堡、寨的修筑方式,分布范围具有地方特色,是明代西北地区边防军事建设和布防的代表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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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熙宗以后的多重路制包括兵马都总管府路、转运司路、盐使司路、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建置,承担了金朝地方司法审判的大部分事务,具有鞫审、纠平之权。转运司路、盐使司路的司法事权主要体现为对地方经济司法的分工。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在司法上的职掌主要是问狱、纠劾。金朝多重路制之间存在着司法分工与互动,共同完成了金朝地方司法事务的诸多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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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五道制 ,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 ,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指出五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五京道 ,一是受前代以五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 ,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实际上 ,辽朝实行府、节镇州—防、刺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并踵唐五代惯例 ,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 ,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 ,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八个专司理财的路。这种理财路 ,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本文考证了八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指出八路计司官的遴选 ,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