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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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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史志》2014,(20):4-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结晶,是加强和规范全省地方志工作,实现依法治志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规定》的公布与施行正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3.
<正>2014年9月17日,陆昊省长签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事业法制化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一、颁布《规定》的重要意义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我省就积极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步伐。为尽早出台我省地方志法规,省  相似文献   

4.
余澄宇 《羊城今古》2006,(4):10-11,2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有五项职责。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定的职责,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如何使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遗产——地方志书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服务,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应当予以注重和改进的:  相似文献   

6.
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7.
2014年2月1日,《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目前上杭县已经有31个单位(包括乡镇、部门、行政村、学校)启动了修志工作,全县掀起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第二轮修志热潮。如何做好修志辅导成为县方志委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地方区域地情 ,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 ,发挥地方志的资治、教化、存史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方志 ,包括地方志书、史书、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  相似文献   

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10.
一、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能、职权和职责《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权力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执行《条例》的法律责任主体。《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区域内地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八年十二月三日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沧桑》2003,(5)
经过地方志工作者的呼吁和努力,全国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了,开创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先河,在全国修志史上产生重大影响。《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矛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中国地方志》2008,(8):14-14
为规范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办法》共设7章27条,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程序与主体、审查验收人员、审查验收内容与重点、审查验收质量要求、审查验收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颁布执行,将对提高广东省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正当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修志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第2号省政府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全国二轮修志启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依法修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和2008年地方志工作,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与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依法修志和做好2009年地方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17.
<正>《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9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省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坚持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必将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的工作格局。并真正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  相似文献   

18.
《沧桑》2013,(4):236-236
徐萍在《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2期上发表文章指出,修志违法行为是指在修志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给修志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害,有过错的(行政)行为。修志法律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即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客体是修志行为。  相似文献   

19.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方志》2011,(4):20-20
2011年3月28日,《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审。《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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