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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捐纳和捐输均为清代国家在常规财政收入之外汲取社会财富的重要渠道,但研究者往往将其混为一谈。二者在政策依据和政府反馈、款项收益、款项数额、道德色彩、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与捐纳相比,捐输是臣民并非出于义务地将财产直接或间接捐献于国家,政府事后可能酌情奖励。清前期政府有时参照捐纳事例议叙捐输,嘉庆朝起政府比照捐纳事例为特定捐输制定细则,咸同以降各省所设捐局往往同时收取多种不同名目的捐输和捐纳,由此二者愈发不易区分。捐输的复杂制度变迁并未改变其与捐纳的差异,因此准确的概念界定、严格的区分和系统的制度比较是推动捐纳与捐输研究深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清代中央政府对台湾的赈济,是在中央统一的赈济制度框架下,由中央政府主导统管、地方官吏组织实施,遵循清朝律例规定的赈济程序,采取与内地相仿的赈济措施,以国库存银、饷银、关税、地方存留等官银为主要经费来源,体现了清代中央政府对台湾既一体赈济、又加意抚恤的赈济政策,说明清代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有效管辖与治理,彰显了台湾与大陆密不可分的法缘相循关系,以无可辩驳的史实论证了清代台湾与大陆统一于一个中央政府的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3.
白豆  郝平 《安徽史学》2021,(6):27-33
旱灾及其引发的饥荒是清代静升村遭遇的主要灾害,相应的赈灾主力自清中期起由国家明显向地方下沉.文章梳理了该村从乾隆到光绪时期的灾赈史,重点考察了基层社会的构成、宗族和地方仓储等与村社赈济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发现强大的宗族势力及商业化的公项管理是长久维持静升村赈济传统的重要因素.而救灾主体由宗族向村社的过渡,则充分体现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相互结合及宗族内部士绅对地方社会的权力渗透.  相似文献   

4.
清代乾隆时期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灾后赈济事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赈济政策。乾隆一再强调灾害救济要恪守"宁宽勿刻"、"宁滥无遗"的原则。赈济政策的落实是关键。在乾隆十一年江苏邳州、宿迁和桃源三州县的水灾赈济中,灾民们从中央赈济政策和"成例"的落实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及时救济,但赈济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一些地方官员没有能够"因时就事"确定赈灾事宜,或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赈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捐输乡试广额是晚清朝廷为筹集镇压太平军的军饷,解决财源枯竭窘境,保证军需持续供应而出台的新政策。此举导致各省乡试中额出现重大调整和变化,晚清平均每届乡试取中捐输广额179名,增幅达14.3%,不仅抵消了乾隆九年定制各省乡试中额时削减的额数,且使实际乡试中额超过清初制定的清代最高乡试解额标准。同时,它还为清廷筹集军费1.5亿两,占咸同年间军费总支出的1/4。此中透露出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主动放权给地方的一面,而非既有研究强调的中央对地方扩权的被动承认和接受。  相似文献   

6.
清代榷关,在明代一般称钞关,是明清时期政府在重要水陆交通要津设置的对船只、货物征收商税的专门机构,主要是户部关和工部关,还有一些地方关。在清代前期,榷关税收仅次于地丁银和盐课,居第三位,是清代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因而榷关的研究对于了解明清时期经济、财政、区域经济以及社会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澳门进行了组织活动和统战工作。澳门同胞义卖义买,捐输抗战;组织慰问队、医疗队回国服务;赈济难民难童,为难民捐款捐物,为难童创办学校等;有些青年回到祖国大陆参军参战,有不少人为国捐躯。本论述了澳门同胞在中共领导下,从各方面全力支持祖国抗战的史事。  相似文献   

8.
论文以新加坡为例,探讨了"海禁"既开后,晚清政府对海外华侨认知的转变和逐渐推动对海外侨民管理工作的努力。其中包括清廷向海外侨民颁授《时宪书》、出台《大清国籍条例》与户口统计政策、派兵舰巡阅新加坡等地、对海外侨民给予保护以及吸收海外侨民赈济捐输和封赠赏赐的常规化等。这些措施增进了双方的互动和海外侨民的向心力,促进了晚晴政府新型的"国家—侨民"思维模式的建立。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下河地区的基层水利系统的运作大体可分为明代前中期、明中后期、清代康乾时期、嘉庆直至清末四个阶段,相继表现为运行良好、严重毁坏、国家与地方共同重建、地方主导维护的历史过程。总体上,明代基层水利的维护由地方政府主导,清代康乾时期国家的控制较强,嘉庆以降地方政府与社会在基层水利系统的管理中又逐渐占据主导地位。道光后期运河干堤的修筑开始出现地方主导的端倪,咸丰十年运河管理机构正式裁撤,运河干堤的维护由省级政府主导,具体的维护事宜则由州县政府与绅董负责,运河干堤的维护正式地方化。洪泽湖水的排泄、国家黄运治理的方略与成效、国家的基层水利政策取向以及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应对方式,是影响基层水利系统形态与运作的四个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10.
吴滔 《清史研究》2001,(2):56-71
本文利用地方志和族谱等资料,对清代宜兴、荆溪地区的宗族赈济设施──义仓的发展概况作了一个案例分析,并着重探究了在义仓管理运营乃至社区赈济中所表达的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指出在清代江南社会中,宗族组织往往通过发挥其的功能性职责而不是固守系谱观念,以便在社区整合中真正达到控制地方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清代经济的运行与货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政府发行货币,提供了货币经济下清代经济发展最原始的动力,中央铸局和地方铸局的货币投入于兵饷、政府人员薪水、工程款等,从而成为GDP来源的重要部分。乾隆朝是清代铸钱量的最高峰,中央钱局铸钱成本和数量构架了清代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称之为"铜政"。这一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对GDP的贡献应当注意。此外,基于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及相应的经济学传统所提供的清代经济数据核算也是一种新的清代GDP研究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清代珲春地方隶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归吉林将军统辖。珲春南部海域满语称为julergi bira,该地区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历年雨水偏多,特别是珲春河流域一带群山环绕,支流纵横,水资源非常丰富,也是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义仓作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也是珲春地方唯一的粮食赈济渠道,而经营义仓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政府的赈灾政策将会解决粮食危机。  相似文献   

13.
义民旌表:明代荒政中的奖劝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是一个多灾荒的历史时期,在赈济救灾方面,明朝政府发展了前朝劝分赈灾的措施,把旌表制度运用到灾荒赈济中去,这就是义民旌表。义民旌表主要是用道德表扬的形式来奖劝、酬答富民的仗义疏财。义民旌表在充实仓廪、灾荒赈济、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明后期“保富论”的兴起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金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地震多发的时期,频发的地震与次生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受科技水平的限制,金朝君臣对地震的认识大多是"灾异谴责"。地震后,金朝政府采取减免赋税、徭役、减轻刑罚和伤亡赈济等赈济措施,以此来保障民生,维护统治。  相似文献   

15.
正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漕运发展成熟,漕运显现出更为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更丰富的社会意义。清代漕运具体运作中呈现出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及地方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复杂关系是漕运研究的重要对象。最新的力作当属吴琦教授的《清代漕粮征派与地方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全书分上下两编,共十一章,附录两篇文章。上编第一章至第六章,"针对国家漕运事务中的征、运、储等重要环节的运行,探讨其对于地方社会的意义"(第23  相似文献   

16.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实现统一的重要时期。清代实现、巩固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历程,是中国数千年政治、经济和文化演化的必然结果,展现了中华文明统一性特征在清代的特定表达与实践逻辑。从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双重维度下观察清代国家统一,才能充分理解清代在中国认同驱动下对“大一统”观的继承、改造与实践,才能全面把握清代政治文明在中西政治大分流过程中的世界意义,才能从根本上打破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桎梏,形成对中国历史疆域形成及现代转型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7.
仓储制度历来就是国家防灾事业的重要一环,明代时期国家的粮食仓储制度,更是备荒、救荒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丰年时期大量存贮谷物等粮食资本,待到饥荒来临时,对于稳定市场粮价、赈济受灾百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文以明代荒政史的研究为基础,总结出该时期仓储制度的不同类型,阐明仓储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历史为蓝本,对于今天新...  相似文献   

18.
以工代赈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救荒方法,明代继承了这种赈济手段。明代的工赈主要由地方政府来组织进行,地方富民(士绅)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国家缺乏相应统一的政策和制度。明代中后期,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多样化和人们认识的转变,工赈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运用。明代工赈虽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大批饥民得以生存,但并没有突破其"临时性"的特征,因此其局限性仍然明显。  相似文献   

19.
资送与留养一般认为是政府对灾民的一项赈济政策。然而,变换视角,以移民的角度,把移民与赈济政策、户籍制度结合起来,放在特殊的地域中考查,似乎会加深对这一政策的理解。资送与留养肇始于明初,盛行于清前期。为了农耕的需要一般在春季施行,资送有一定起数。随着康熙时期按丁给赈,雍正时按田给赈,乾隆时期闲散贫民、一体与赈的赈济政策的变化和户籍的逐步宽松而最终废除。  相似文献   

20.
《近代史研究》2021,(4):70-85
太平天国运动后,东南各省军费浩繁,应解贵州的协饷欠解严重。同治三年(1864),清廷将道府州县等实官收捐权收归户部,但在三年后允许贵州省继续开办,贵州省借机办理隔省捐输,赴外省推行实官捐以抵充协饷。贵州先后在湖南、四川、湖北、广东、广西、江苏、山东等省设立黔捐局,至光绪五年(1879),捐输所得超过2170万两。探究这一时期的贵州隔省捐输情况,可以看出作为传统财政收入的捐输在晚清财政体系中仍占重要的地位,同时可以透视清廷调剂省际财政的努力及其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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