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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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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京 《文史月刊》2010,(12):78-79
<正>1781年,即清乾隆四十六年,甘肃查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折收监粮、肆意侵贪的大案。此案牵连布政使及以下各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万余两。乾隆皇帝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时称"甘肃冒赈案"。  相似文献   

2.
唐代造籍日期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三月三十日纳迄,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这只是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十一月敕颁布以后的造籍日期,而开元十八年以前唐代的造籍日期当在籍年的六月到八月。这可由开元十八年前户籍与庸调车发往尚书省的时间关系推断。开元十八年以前,唐代各州的户籍是随庸调车送往尚书省的。《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景龙二年(公元708年)九月敕:“诸籍应送省事,附当州庸调车送。”因而,判断庸调车发往尚书省的时间的是我们考察户籍勘造时间…  相似文献   

3.
《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分为两类:一为“件授如右”敕,是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名单的批复,它是吏部铨选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二为以皇帝名义发布的除授官员职务敕,它与发诏授官同属官职除授的重要形式,但各有对应的官职除授范围。北齐后期皇帝发诏、发敕授官和“件授如右”敕,不仅与唐代“册授”“制授”“敕授”和“旨授”存在渊源关系,是唐代选授之法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唐代制敕授官文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魏晋南朝地方军政官的频繁变乱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军府长官在获得财富方面具有先天之利,名义上属于国家的地方财富常常会被越轨的军政长官挪作私用。当时以“节”为发兵符信,但是诏书与尚书符都很容易被伪造,朝廷无法防止地方军政官擅自募兵、兴兵。中央也曾对军府内部士兵、府僚、属州刺史与军府长官之间过于亲密的关系进行干预,并且加以种种规定。但这些规定具有矛盾性,而且这种矛盾性又总是向有利于军府长官的方向转化。中央一直向军府派驻有各种监察性质的官员,但这种官员在身份和地位上又从属于府主,有听命于府主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6.
清末“新政”改革大致分两个阶段。1905年前,以社会经济变革为主,其内容有兴办实业、创办新学堂、编练新军、制订经济法规等;1905年后,则以政治体制变革为主、即成立资政院、设置新内阁、地方设格议局、改革地方管制、修订新刑法等。具体到贵州,前一阶段似以创办新学堂和编练新军较有成效;后一阶段则以成立诺议局和改革地方官制世所瞩目。一、兴办学堂190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兴学诏书,要求除京师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各省重要书院位于省城者均改为大学堂,各府、厅、州、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贵州巡抚邓华熙于次年…  相似文献   

7.
西夏地方行政建置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景宗元昊统治时期为代表,实行监军司一州(城)二级制,主要的地方行政组织有监军司、州(府)、堡(镇)寨等。后期以仁宗统治时期为代表,实行经略司(路)—监军司—地边城司三级制,主要的地方行政组织有经略司、府、军、郡、县、监军司、城、寨、堡等。另外,在农业地区还并行有负责赋税的转运司(路)—郡县二级制。西夏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三:一是效仿宋制,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二是以军统政,军事主导的色彩浓厚;三是因地制宜,在政区级别上适时调整。  相似文献   

8.
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可分前后两期。在前期诸州与在京案件分而治之的运行机制下,诸州司法政务在程序上并不需要经过大理寺,而是直接申尚书省(刑部司)处理。大理寺只是在京法司之一,与京兆、河南府共享了两京地区司法政务的处理权。因而不能将唐代大理寺视为中央(或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到了后期,以奏状为主的政务处理程序使得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件需要由皇帝直接以敕旨或制敕进行处理。为了协助皇帝处理奏狱,大理寺不再仅作为在京法司参与司法政务的处理,逐渐成为天下刑狱的具体审断机关。唐后期大理寺与地方藩镇和府、州在司法政务处理中的联系密切了起来,从而形成了"天下刑狱,须大理正断,刑部详覆"的新机制。这为宋代大理寺"掌断天下奏狱"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文史快车     
正地方行政单位"府"的演变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经历了较长的演变过程。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常常带军职,兼任将军。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作"府"。唐朝的时候,朝廷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作府尹。到了宋朝,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明清时期,府固定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作"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相似文献   

10.
唐武宗会昌毁佛前夕,唐代多数地方州府呈现龙兴寺和开元寺并存的局面,少数州府为大云寺、龙兴寺和开元寺同时并存,只有沙州、柳州等个别州府呈现高宗官寺、大云寺、龙兴寺和开元寺(唐代先后设立的四所佛教官寺)同时并存的分布态势。在唐武宗拆寺毁佛的过程中,武宗最终敕许诸节度使、观察使治所及战略要地同、华、商、汝四州合计50州府各保留寺院一所,这些准敕保留的50所寺院应即各州之开元官寺。在宣宗恢复佛教的过程中,上述50州府之外的多数地方州府的开元官寺均得以及时恢复重建,并迅速成为各州佛教复兴开始的标志。这些保留未毁和迅速得到重建的开元官寺,实际上构成了唐代全国佛教复兴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11.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代设置于西部边疆和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行政建置,其创制并大规模实施于洪武年间。"军卫牧民"是制度设计的初衷,而民户数量是设置与否的根本指标,少数民族地区仅是外在表现形式。军民指挥使司管理体制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安抚和教化地方、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因明中后期世袭武官体制的腐化、人口的增殖等因素,军民指挥使司亦逐步失去了管理地方的活力,在明中后期、清前期渐次由流官充任的府(州、县、厅)等建置所取代。  相似文献   

12.
徐畅 《文物》2021,(12):74-82+93
<正>自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将郡国分为多个监察区,诏刺史诣所部以六条问事以来[1],汉代国家通过分部的方式,自中央至地方,逐渐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的监察体系:中央通过刺史部监察属郡,郡(国)通过督邮部监察属县,县(道)通过廷掾部监察属乡[2]。传世文献中保留较多关于刺史部、督邮部的执行及运作的记载,严耕望将司监察的督邮部视为郡府的四大组织之一,与纲纪、门下、列曹并列;指出秦及汉初,郡级行政中太守常居府,有事但遣大吏巡行属县,称"都吏";以五部督邮察县之制形成于西汉中叶以后[3]。  相似文献   

13.
一、江苏学政沿革 江苏学政是专管江苏地方教育的官吏。在隋唐以前,我国地方教育由地方官吏兼管,宋代开始设置提举学事司,掌管地方学务。明初,朱元璋发布“武二科取士”令,规定八股取士法和3年大比制度,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行政官主持地方考试。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在当时所设南直隶(南京)和北直隶(北京)设提督学道,  相似文献   

14.
<正>对历代官员群体的研究,特别是中下层地方官员群体的研究,是中国古代官僚群体与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史研究的难点。宋代以降,地方修志渐成制度。地方志书中所设《职官》或《秩官》之类的专卷,其基本内容为本州(府)县官署、职官名称、编制,及历任地方官员姓名、籍贯、科举、仕履等,为宋元之后地方行政官僚制度与地方官员群体的研究,提供了比较系统而翔实的资料。只是,由于宋代之前,没有编修于当世的上述宋元及之后那样的定型方志,也就少有专门记载宋前各历史时期"牧守""官师"等地方官员群体及其生平事迹的相关文献传世。职是之故,后世地方志对于宋代之前各历史时期地方官员的仼职及相关记载,  相似文献   

15.
近因整理广州城砖文字拓片,发现了文献通考的一点错误,录出以供史学家们参考。广州城在南宋末嘉定、绍定、嘉泰、端平、宝祐、景定各年间不断增筑和修葺,城砖均有纪年文字(省、府各志均有错漏),当时修城的砖是由所属各府、州、县造送的,亦有纪地文字。检查得广州府属各县造来的砖  相似文献   

16.
儒学教育至明代而日趋成熟 ,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官学教育体系。河南地处中原 ,文化底蕴深厚 ,儒学教育相对发达 ,各级儒学逐渐成为地方文教中心 ,对当地文化建设产生了广泛影响。儒学师生不仅全方位参与了各地方志的编纂 ,直接促进了明代河南方志的繁荣 ,儒学志也成了各地方志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存明代方志成为研究明代河南儒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资料。明代河南儒学分为三个层次 :府儒学、州儒学和县儒学。其中府儒学8所 ,州儒学 12所 ,县儒学 96所。如果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统计 ,则州县儒学数量还会有所增加。除学吏一员和少数几名…  相似文献   

17.
诰命、敕命在民间的称谓即圣旨。古代以大义谕众叫诰。所谓诰是以上告下的意思;敕(又称诫敕)《释名》:“敕,敕饬也,使自警饬不敢废慢也”,帝王自上命下之词。诰命、敕命是中国古代帝王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之一,为皇帝封赠高级官员的凭证。由于官员的品级不同,诰敕封赠的范围及轴数、图案和轴头亦各所不同。  相似文献   

18.
北魏后期,军府僚佐依府主军号等级设定品阶,州军府制度依此原则得以构建起来。不过,刺史军号的不稳定性却为这一制度设计带来致命的缺陷。随着北魏末期军号日益"高阶化""散阶化",更加剧了州军府的制度危机。为解决这一难题,北齐、北周不约而同地推行州军府制度改革,将府佐的官品与刺史所带军号脱钩,并转变为依据所在州的等级置佐、定员、定品。这一制度变革影响深远,它促使州军府与刺史的关系逐渐被剥离开来,转而固定于州,进而转型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州军府的变革也推动"州府—军府"二元军政体系的终结,最终实现两者整合为一。此外,这一变革还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格局,为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正《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北宋元祐元年(1086)二月"殿前都指挥使、武信军节度使燕达等言,试验到太原府曲阳县大保长刘用事艺应法。诏刘用与三班差使,赐衣带,令归吏部别承差遣"(1)。材料所涉及地点为太原府曲阳县,然而北宋一朝,(并州)太原府并无曲阳县。曲阳县作为县级行政建制属河北西路定州,据《太平寰宇记》定州条载:"元领县十一。今八:安喜、蒲阴、唐县、陉邑、北平、望都、新乐、曲阳。"(2)《元丰九域志》载:"曲阳。(定)州西六十里。三乡。龙泉一镇。有常山、曲阳水。"(3)《宋史·地理志》载:"政和三年,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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