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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建置是国家行使职权和对地方实行有效统治,是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汉代在河湟地区设置“五亭”.据《汉书·百官志》记载:一里有百家,有里魁,十里一亭,有亭长,十亭一乡,有三老,故亭是县以下的行政建置.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当时有亭29365个,说明亭的设置比较普遍.西汉时在河湟地区所设的亭与内地的亭有所不同,是为了防御外敌和实行邮传而在边疆地区所设的一种机构,是中央与郡国之间传送文书的驿站和驻军御敌的据点.有“征其因革,辨其地域,察其风土,知其要害”作用.据《青海省志·建置沿革志》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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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对这段话最简单的演绎必然是:汉代县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积乡为县。但这样演绎要遇到一个困难,即汉制一里大约百户,层层累积,则每乡已有万户之众。而秦汉制度万户以上称为大县,显然与此演绎存在矛盾。然而自南北朝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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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国家在地方统治中推行郡县制,而在县以下诉诸分部的治理手段。除由县(或郡)派出属吏驻于固有地域单元,形成诸如乡部、亭部等管理系统外,县廷事务的办理多采用在界内依方位派出直属吏巡行的模式。对县下分部,学界以往的认识停留在廷掾“监乡五部”的制度史层面,而固定片区简牍文献的密集发现,为解剖麻雀式观察县下治理场景提供可能。本文即依据出土汉、吴简牍对长沙郡首县临湘辖乡与分部情况进行的研究,先借助统计手段,考证东汉、三国临湘辖乡的数量和名称、乡部属吏的设置;继而考察县下方位部的划分:东汉临湘县置左、右(城中)、东、西、南、北(城外)六部,桑乡单为一部,以行监察诸务,部内大吏以劝农贼捕掾或邮亭掾为名,无固定治所,常以亭为“在所”;至三国,乡部及其属吏系统隐退,县内事务主要由县分部派出执役者办理;以嘉禾四年(235)八月为例,临湘侯国的辖乡组合为六部,各置劝农掾。在方位部执役之吏,服务于县的性质凸显,以往多被归于诸曹吏,实应属外部吏,与门下吏、诸曹吏构成分立的县廷属吏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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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17,(1)
秦汉文献中的"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是真实存在的制度设计。亭的设置原则一是不能远离聚落,二是不能脱离交通。邮亭主要设置于京师与郡国、郡国与县邑的主要交通沿线,乡亭主要设置于聚落附近和郡国辖域的次级交通道路。乡亭、邮亭的辖区称"亭部",随着亭部人口的增长和耕垦的需要逐渐形成新的聚落,此即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和三国吴简中的"丘"。新的聚落称"丘"而不称"里",说明"丘"是按地域命名的,而非乡里行政组织。丘的形成既有邑居之民外迁的路径,更有移民在国家赋民草田、赋民丘地等安置政策下通过"占垦"而聚居的渠道。随着东汉地方管理体制的变动,亭部开始对辖域内散居的聚或丘行使乡部治权,出现亭部—丘的隶属关系。亭部退出历史舞台后,丘划归所在乡或另设乡统一管理,形成乡—里、乡—丘不同的管理体系。秦汉以来以联户为目的的乡里组织在聚与丘的浪潮下逐渐松动,聚落逐渐演变为地域单位,表明国家对丘的管理已经放弃了以"里"为基础的乡里编制和多重监管的传统。乡里行政编制虽然犹存,但广大乡村行政权力弱化的历程已经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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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军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21(2):75-79
本文认为汉代的亭可分为边疆亭与内郡亭两大类,内郡亭又可分为都市之亭与乡野之亭。亭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是治安。根据分布地域的不同,亭的职能有所偏重。《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主要是针对乡野之亭做出的概述。前者强调亭舍间的距离,在社会实际中基本得到了体现;后者强调一乡之内亭部的分布密度,它往往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从统属关系看,亭长属于县的官吏编制,同时接受郡都尉的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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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代县属吏的设置非常复杂,而且各自行政职责不很明确。张家山汉简显示汉初县下有秩吏有二百五十石到百廿石的秩级。汉初以降,县属吏的秩等进行了大调整,有秩固着于百石,数目也大大减少。从秦至汉,县属吏的设置体现出逐渐制度化、科层化的发展趋势。汉初县廷中存在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按制度辟署的属吏;另一部分是县令长自行招聘来的宾客,他们是县令长的私吏,公私吏的划分不很清晰。西汉中期以后,私吏消失,制度上明确了分曹执事,员吏明确分为纲纪、门下和诸曹掾史。但尹湾汉简中可以明确地看到编制之外的"赢员",这可能是汉初私吏的另一种存在形态。因此,在整个两汉时期,县廷中一直并存着公私不同的吏员。同时,秦汉县主官的亲近吏乃因人而异,当时不存在将"门下五吏"定为亲近吏的惯例。另外,汉代的因事设员也使得大部分县只设置了需要的属吏,在小县还有一身兼数职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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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与大足两县不仅地界相连,而且两县的石窟艺术在时代、内容、风格和形制上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各有其特征。本文试就安岳与大足石窟中的《柳本尊十炼图》(以下简称《十炼图》),在石刻题记、题材、内容、艺术特征上作一初步的分析、比较,以就教于各位读者。 一、安岳与大足《十炼图》题记比较 安岳与大足石窟中的《十炼图》在十炼的内容和石刻题记序号上相一致,这为我们作对照比较提供了方便。现将安岳的石刻题记全文抄录,并与大足对校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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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2月,密县打虎亭人民公社在修筑养猪场工程中,发现大型汉代壁画墓和画象石墓各一座.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得讯后,即派人协同郑州市文物陈列馆赴该地进行调查.现将情况报导如下.两墓皆为高约十余米的大冢,位于密县打虎亭村西约半里,从地面上看,两冢相连,东边的较小(图1),为了叙述方便,暂将西边大冢编为1号,东边小冢编为2号墓.第1号墓:冢高约15米,直径70米.墓室系由一中室、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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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隋书·地理志》,汲郡统县八,临河即其一。关于隋汲郡临河县的建置沿革,《太平寰宇记》卷57《澶州》云:“临河县,东六十五里,旧十二乡,今三乡。古东黎县也。魏孝昌年中分汲郡置黎阳郡,领县三:黎阳、东黎、顿丘,此即东黎也。……隋开皇五年,郡罢,置临河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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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亭”“市”陶文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传世的汉代陶文中,常常可见到一种"某亭"、"某市"的戳记,如"菑亭"、"临亭"、"(幸夂皿)亭"、"南乡之市"、"荧市"、"东武市"、"曹市"、"代市"、"高市"等等;有的则只单印"亭"字、"市"字,或印"都市"二字。近年以来,在很多调查、发掘工作中,又发现许多带有同类戳记的陶器和陶片,如洛阳汉河南县城遗址所出印"河亭"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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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亭林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日知录》卷十三)从氏族制的变质存在于后世者而言,秦汉为一大关键。秦汉家族的性质,已不是古代的了,而是中国中古社会乡村自治体的特殊编制。这种乡村依于血缘的巩固结合,起源于秦汉的乡亭制。中国族谱学亦是由汉开始(严格之义)。潘光旦《中国家谱学略史》(承吴晗兄征得潘先生抄稿见赐)云: “汉代谱录……见于载籍者;有扬雄家谱,邓氏官谱,及颍川太守聊氏万姓谱。……外此赵歧有《三辅决录》,应劭有《氏族篇》,王符《潜夫论》中亦志及氏姓……然谱学作品,自不止此三数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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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钱币》2020,(3)
正汉代有衡官,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和东汉灵帝时(168~189)的《西狭颂》、《郙阁颂》。关于衡官的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并无详细记载。陈直先生在《汉书新证》里联系东汉的《耿勋碑》、《西狭颂》的记载指出~([1]):衡官亦兼管一部分铸钱事。汉武都太守耿勋碑云:"又开故道铜山,铸作钱器,兴利无极。"故李翕西狭颂,武都郡有衡官掾及衡官有秩。可以证明衡官在武都是专主铸钱事宜,仍沿用水衡都尉之衡官名称。此说颇为人所信。如裘锡圭先生在《啬夫初探》一文里认为"(陈)说似可从"~([2]),朱活先生在《居延简耿勋碑与东汉币制》一文里也说:"陈氏所释甚得其谛。唯误碑文‘铜官’为‘铜山’,此微疵耳。"~([3])其实,陈直先生的说法恐怕是有问题的。从上引那段话不难看出,他认为《西狭颂》里武都郡的"衡官",是《耿勋碑》里主管"开故道铜山,铸作钱器"的机构,故而提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