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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宝《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立足于敦煌吐鲁悉文书,对归义军时期的社会经济作了整体的勾画。其中"户状"文书值得进一步研究。它跨越唐五代宋初,揭示了唐代民户申报文书由手实到户状、由唐代户籍到宋代地籍的发展轨迹和演变线索,反映了唐代籍帐制度演变的最终归宿,提供了与中原地区簿籍制度对比研究的样本,是类似于或曰接近于宋代"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的簿籍文书,堪称敦煌版的"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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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隐核波田簿”中,原释文“兼”当释作“芜”,“毁”即“败”。从利用揭剥位置示意图、文书书式和笔迹等初步复原整理出的“隐核波田簿”来看,该筒册由上行文书和诸乡两份对应的陂田簿籍构成,是郡县下敕令由劝农掾隐核诸乡陂田而制作的册书,其目的可能是为了兴复陂田。文书交代了隐核陂塘田亩的行政过程,陂田簿籍则详细登录了陂塘废败或完好的情况,灌溉陂田的数量,陂田的垦食者,因陂塘废败导致陂田枯芜以及重修开发所需的人功数等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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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9)
虎溪山"黄簿"原名并非黄簿,其性质亦非户籍,而是沅陵侯国的上计簿。目前所见走马楼黄簿同样不属于户籍,内容亦不如西晋黄籍复杂,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自殷商以后,崇黄逐渐成为古人观念中的一种历史沉淀,黄簿、黄籍之"黄"则是这种崇黄情结的反映,与汉晋间政权采用土德没有必然联系。西晋时期,一些重要的文书以黄纸为书写材料,面对此种压力,政府以简牍书写重要文书时,将非黄色简牍如白色木牍染成黄色,黄籍之"黄"因此也具有了具体颜色的含义。"黄"的二重含义表明,西晋黄籍指书写于黄色简牍之上的重要簿籍,户籍只是其组成部分之一。《晋令》中的黄籍甚至不包括户籍,而是指户籍以外的其他户口文书,学界将其与户籍等同,导致令文的解读存在诸多矛盾。面对户口存在的诸多问题,东晋初期对户籍制度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革,此前一般户口文书的内容和功能为户籍文书所吸收,自此至南朝,黄籍与户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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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学界一般认为秦汉时期的"遝书"是治狱过程中传唤或逮捕涉案人员的文书。笔者在整理湖南益阳兔子山七号井出土简牍时,发现J7(6)∶6木牍是一件西汉初年的遝书,该简是目前所见秦汉文献中唯一一份完整的遝书。以此为据,不仅可以厘清"遝书"的文书形态,亦可明确此类文书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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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汉简“卒家属廪名籍”中的“大”“使”“未使”“小”身份,整齐登录,以年龄为界,长期保持稳定,用于廪食配给。肩水金关汉简“家属符”、秦汉户口簿籍中的“小”“大”身份,时而省记,以婚姻、傅籍为界,其界限常随国家政治经济需要而调整。三类簿籍中的“小”“大”身份,虽然名称相同,但是内涵迥异,甚至同类簿书中的同名身份,男、女之间亦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分类整理簿籍、辨析文书性质、判断男女身份之异同,是研究秦汉各类身份之内涵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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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登录的户口簿籍,是官方最重要的文献档案之一.晋代的户口簿籍又称为"黄籍".《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引《晋令》云:"郡国诸户口黄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此处的"札"既然标明了长度,毫无疑问是指竹简或木简.此后,官方的户口簿籍改为纸张书写了.不过,改用纸张书写始于何时,现今学者的著作中尚无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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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21,(3):195-203
正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下,稳定的国家意志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唐代的成文法,称作"律令格式";皇帝日常政务处理和决定,用"王言"表达。王言与律令格式共同构成唐代的法律体系。唐代王言有多种简称,如"制敕"、"诏令"等,执行迟缓或错误,唐律有明确的惩处规定;A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也存在王言干预法律的现象,被称作"以敕破律"。B王言既是皇权日常运行的载体,也是皇帝制度呈现的外在形式。唐朝是中国皇帝制度的成熟时期,通过王言理解唐代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一环。唐代王言,基本上分为册书、制书、敕书三类,册书地位最高。包括册书在内的王言,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C本文关注的是一个学界讨论较少的问题,即册书适用范围的变化问题。册书是册礼的一部分,从高宗开始,唐朝对册礼进行多次改革,最终使册礼主要适用对象限定于皇室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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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多种无损检测技术分析出土西域文书残片纸张和字迹成分、制作工艺及其出土残留物成分和结构等,溯源唐代西域地区纸张生产与应用,考证古墨的加工工艺。研究证明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西域文书用纸为麻纸,说明唐代新疆和田地区已经生产并使用手工纸;书写字迹是松烟墨;残留土样元素分析与新疆南疆沙漠土质相似,可进一步佐证该文书出土地为新疆南疆沙漠地区。文书上的羽毛、秸秆等可见残留物形状相对完整,非出土残留物,说明文书出土后可能有被保存在农舍附近的历史。本研究的发现和实验结论为文书起源、流转、考证和内容解读等提供物质性层面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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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古人执简而书,还是伏案书写的问题,颇受关注。但学者们多忽略了简、牍在日常书写中的分别,未能明确手执书写的往往是牍,而伏案而书的则应为简。牍是先秦两汉时代古人日常书写时的主要用具,著述、文书的起草,记录廷议与师说,牍版都应是原初载体。西汉以前的古书中,短章是一类占比很高的文献类型,古书的篇大多由短章组合而成。出土文献中,短章也最为常见。但先秦两汉时代为何形成以短章为主的文献体制,言之者少。牍的容字范围与古书中短章的字数范围基本重合,鉴于其使用之广,故可判断短章的形成应是受到牍版这种物质载体的潜在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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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以后 ,唐代政治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机构的变革上 ,还表现为政务裁决机制的变化和政务文书形态的转变。“敕后起请”是唐代中后期一种普遍应用的政务文书 ,具有固定的文书特性 ,体现的是政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决策权力。许多重大政策的出台 ,包括两税法的实施 ,都通过“敕后起请”的形式。与“敕后起请”相关的还有“敕后商量状”。此类文书的应用 ,表明宰相决策权逐渐走向实务化 ,宰相职权日渐政务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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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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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1984年第5期《唐天山县南平乡令狐氏墓志考释》一文中,介绍了一件在吐鲁番县五星公社建设大队八小队出土的唐代灰砖墓志。这件永徽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的令狐氏墓志与现已见到的其他唐代墓志有所不同。它转录了一篇唐代版授妇女乡君的官司牒文,从而成为唐代"牒"这种文书形式的一个重要实证。兹略加考证以表出之。唐代官司文书的类型很多,如诏、令、奏、议、判、教、启、牒……,其中"牒"是一种广泛采用的简短文书形式。但也正由于这一点,至今可以见到的"牒"十分稀少,《文苑英华》等类书中收集的少量"牒"也已不是官司文书原貌。现知比较完整地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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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公布的荆州纪南松柏汉墓35号木牍是研究西汉南郡政区地理的重要材料,同时木牍文书所涉侯国也反映出汉代侯国制度的一些问题。本文通过结合传世文献及考古材料,着重分析木牍文书所涉轪侯国、襄平侯中庐、便侯国相关问题,提出轪侯国地望可明确在今河南光山县境;汉初轪侯国地处中央直辖区域,并不在淮南国境内;西汉早期衡山郡北界在大别山一线,景帝以后衡山国始有大别山以北地;木牍文书中襄平侯中庐这一特殊书写格式实为西汉侯国别邑制度的反映;而文书中的南郡便侯国是侯国迁徙后的结果,已非初封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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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实行分封制,册命诸侯王是汉代国家隆重的典礼。册命前,时间要经过选择,还要勘验地图。隆重的册命仪式,西汉是在宗庙举行的;东汉虽不在宗庙举行,但也要告庙。仪式不仅有从前代继承而来具有明显象征意义的授受茅土,而且还要读册与授玺。汉代诸侯王册书虽是在西汉武帝时出现的,但和前代内容具有明显的承继性,既有对册命时间、地点的说明,也有对册命者的勉励与训诫,这种承继性与册书的职能密切相关。虽然汉代分封制与周代分封制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册书从诞生之日起所承担的授爵职能在汉代一直保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