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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2.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向省地方志编委会全体委员寄发慰问信和《条例》。5月17日,省志办向省地方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中国地方指导小组提出的2008年加大市县两级落实《条例》的工作力度精神,宿豫区志办在5月18日《宿迁日报》设专版,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版头为“热烈祝贺《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红色标语,刊登宿豫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柏生的题词“编史修志鉴古知今”。  相似文献   

5.
《宁夏史志》2006,(4):7-8
学习贯彻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当前各级地方志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一经颁布,固原市各级地方志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在活动中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6.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条例》共22条,虽然只有2000多字,但是对于我们具体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修志人员来说.却是非同小可的。我作为一名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近20年的“老兵”,对此深有感触,想就个人学习《条例》所得,谈点认识和切身感受。  相似文献   

7.
《福建史志》2006,(6):9-10
2006年10月17~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8.
一、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能、职权和职责《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权力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执行《条例》的法律责任主体。《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区域内地  相似文献   

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关怀和重视。阿勒泰地区史志系统工作人员为之欢欣鼓舞,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一、学习活动由浅及深,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阿勒泰地区史志系统有步骤地深入学习《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明确了地方志书的属性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机构的职责,以及地方志工作经费来源。大家在学习中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座谈,树立了依法修志的观念,增强了做好工作的…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18日,这一天对于全国方志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喜的日子。正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志方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传来后,我省方志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方志人期待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方志事业终于有法规保障了。只要是智者,你就会对地方志产生一种特别的渴求和企盼。因为,只有地方志,才能让那么久远的历史连成缆索,让那么久远的文明世代传承,并作用于资政、存史和教化,服务于当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条例》颁布后的春天里,有理由相信,方志工作必将硕果满园,方志事业必将繁荣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省志办的通知精神,在以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条例》,以不同方式贯彻和落实《条例》。为反映和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特辟此栏目。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方志》2006,(11):10-11
2006年10月17~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2.
古人讲,“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将之称为“一方之全史”。我国历来有“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传统。两千多年来,历朝历代修纂的浩如烟海的地方志书,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早在1957年,国务院就已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家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到200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为了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还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之际,重新回顾和展望我省地方志工作,对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最近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规范了当代地方志工作,同时在当代方志理论上也有重大建树。首先,在地方志基础理论上,准确科学地定义了当代地方志,解决了地方志是什么这个最根本的问题。面对地方志历史和现实中史书说、地理书说、历  相似文献   

1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至今已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学习贯彻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梧州市经过认真准备、精心筹划,通过讲座、会议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梧州市地方志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了解地方志,支持地方志,并以此为契机,把读志用志活动引向深入,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现将学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宁夏史志》2010,(3):11-13,48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向全国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从此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地方志》2007,(4):51-51
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于2006年12月11~13日在杭州市召开了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浙江省内外有关领导和专家学作了8场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富有启发性和指导性的报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理论研究室主任邱新立博士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了深层次的解读;浙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教授就“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社会结构,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杰就“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经验及趋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就“浙江社会发展三十年的演进逻辑”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省志办专家魏桥编审与王志邦研究员分别对二轮修志提出一些颇有启迪的思考;全国二轮修志试点单位萧山区史志办主任沈迪云以《网络背景下第二轮志书主要记载的内容》,《浦江县志》主编何保华以《走以人为本、继承创新之路——浦江续志编纂的几点体会》为题,与学员们交流修志心得,探讨修志经验与困惑。[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1月17日,太原市政府副市长袁高锁和副秘书长潘保欢到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调研指导工作,并参加了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听取了太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安捷和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和工作汇报。袁副市长对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在条件差、人员少的情况下圆满完成首轮修志任务,顺利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市政府对辛勤工作在方志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敬意和感谢。他就全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条例》作出.五点指示:1.地方志工作很重要,同志们应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化传统,地方志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光荣的。2.市地方志办要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首先要加强机构、班子、队伍的建设。不仅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地方志事业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指明了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方向,规范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出版和利用。《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将会极大地促进地方志事业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健康发展。《条例》极大地激励了修志人员的士气。编修地方志是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在中国地方志发展的进程中曾出现过许许多多的良志佳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  相似文献   

19.
<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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