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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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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全民 《史学集刊》2003,(3):74-77,66
汉简中两次出现“毋二尺告劾”之文 ,其义为不要依法起诉。其中的“二尺”指中、下层官吏手中持有的律令文书 ,它在长度上与中央政府直接颁布的文书有别  相似文献   

2.
秦汉乡制变迁反映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秦汉"乡官"指乡吏及所主机构,非专指三老等民官。乡啬夫职掌不称"治",事权分散,对县的从属性突出。秦及汉初,乡是县下诸"官"之一,县廷与乡之间的政务运行可称作"廷—官"模式。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两次下延,发展为乡有秩、乡啬夫二分格局。随着文帝时期田制、法制的调整,有秩发生变动,乡政弊端日显。武帝时掾史出现,乡务处理渐由"官"向"掾"演变,这一变化本质上乃因事差遣的发展。两汉官府不断加强集权,力图更直接地对基层实行统治,然事与愿违,集权措施的推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乡里的控制力。  相似文献   

3.
有清一代,生员的诉讼程序不同于一般民人,他们在收状、问讯等环节享有一定优待,但对其呈词则有加盖儒学戳记之类的诸多要求。律例明确限定了生员的呈告资格及告呈范围,并利用"五生互结"、州县官监督、教官举报等方式约束生员的活动,但制度上的规定与档案所反映的社会实际多有悖离。生员除了因"切己"之事而涉案外,也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亲朋友邻、家族、基层等"不干己"的案件之中。生员涉案的动机虽有谋取私利的情况,但也有维护邻里、家族等小范围秩序的一面。特别是清末办团练、设公局以来,生员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州县官在地方治理中的压力。州县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及生员涉案动机等因素,做出合乎情理的审断。生员诉讼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基层社会中官、绅、民之间的交流与博弈,也折射出清末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及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有清一代,清政府以军政制的形式对黑龙江地区实行管辖,时间是很长的。自道、咸以后,一方面汉族流民大批涌入黑龙江地区,并首先聚垦于呼兰河流域,有力地冲击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蒙古尔山等处闲荒开禁而准许招民开垦后,内地汉民更是负耒而至,旗民词讼因之日增:另一方面黑龙江地区与俄接壤,强邻逼境,日甚一日,迫使清政府不得不采取移民实边的政策,于是呼兰、绥化相继设官,军政制始向民政制转变.黑龙江将军辖区内最早设立的民官就是呼兰厅同知。  相似文献   

5.
本文是對首次面世的南宋司馬伋與呂祖謙真迹官告的刊佈、解讀與研究。前者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任命司馬伋爲"總領淮西江東總領所總領"的絹本差遣官告,後者係南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呂祖謙恩轉朝散郎絹本官告。這是南宋真迹官告的首次現身,學術價值堪與南宋武義出土的徐謂禮官告文書媲美。司馬伋、呂祖謙官告是真迹絹本文書,它們的面世,回答了官員官告的格式、材質、形制到底如何的問題。本文就兩份官告制詞、告詞內容進行了逐字逐句詳細解讀,並據官告提供的實證,對宋代中級文官任命文書的運行流程進行了分析,有助於對宋代制度文書的了解和進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周礼》"肺石"之制与"路鼓"之制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慧辉 《史学月刊》2007,(6):126-128
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指某些重大案情或冤抑莫伸者,可超出一般诉讼管辖和诉讼程序的范围,直接向最高统治者申诉。关于古代直诉制度的记载,最早见于《周礼》中的“路鼓”和“肺石”之制。《周礼.秋官.大司寇》:“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  相似文献   

7.
正封建专权时期,最高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常常出台一些笼络安抚、听取百姓疾苦的措施,直诉制(上访制)即其中之一。直诉制的意思是,某些重大案情和冤屈莫申者,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被误判而受侵犯时,可超出一般诉讼管辖和诉讼程度之范围,直接向最高统治者申诉(类似"上访"),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岳麓秦简《暨过误失坐官案》中,县丞暨被弹劾了八项罪行。围绕其应"累论"还是"相遝",吏员内部存有争议。议罪双方主张的"累论""相遝"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都只适用于暨的部分劾罪,而不适用于其全部罪行。依据律令规定,暨应受的处罚最低程度可能为二甲二盾,高于"吏议"的"赀一甲"。"却曰"所在简1205不应编在简1206之后,应编在整个案件的末尾。"却曰"为此案的最终裁决,吏议的"勿累"建议被驳回,暨将被重新论罪。吏员们支持暨的"相遝"请求,主要是出于境遇相似的考虑。除做出判决的官吏外,参与议罪的吏员一般不会被追责。繁杂的日常事务,变动中的律令,增加了基层官吏受到职务弹劾和处罚的风险。对职务犯罪的严厉处罚,深刻影响了秦国的基层吏治和政治走向。  相似文献   

9.
一直以来信访制度都被认为是共产党人的一个发明。其实不然。据一些学者考证,中国的信访机制自古有之。比如中国古代的“告御状”即指冤民越级直接上书中央机关甚或可以直接诉冤于皇帝的申冤方式。在那些悠远的年代,就有类似于信访制度的规定,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设“登闻鼓”,即冤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击鼓鸣冤直接诉冤于皇帝,有专人受理并由皇帝指定官吏重新审理的“登闻鼓”直诉制度。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新中国成立后,信访现象仍然不绝,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应对这种现象的信访制度。古也好,今也好,何以中国一直就有信访这种现象及相应的制度呢?  相似文献   

10.
作为清朝最重要的地方诉讼规则,各地衙门颁行的《状式条例》被印制于状纸之末,重点约束案件当事人审前的各种诉讼行为,包括:远年旧案不得起诉;无证据的案件不予受理;限制老幼妇女等人的诉讼资格;限定状纸书写形式、字数及案情叙述方式等等。《大清律例》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实体法,清廷修例大都是针对某一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实体法补充条款。因此,融汇了历代法律的传统与统治者意志的《状式条例》未能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种具有"案件受理规则"特征的《状式条例》致力于实现官方对诉讼秩序的控制,其核心内容大同小异,部分弥补了国家法典涉及规范诉讼的条文甚为零散和简陋的状况。它成为清朝当事人人所必知、影响至广的"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付永正 《清史研究》2020,118(2):26-44
清代东北地区基层社会的官制,长期具有"旗民分治"的特点。在各处八旗驻防地,尽管八旗制度长期存在,但在八旗制度内部,为应对旗人越旗居住、耕种,以及同一村屯内旗民杂处等若干新问题,各地方旗署将驻防地的村屯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界,拣选在旗当差的佐领、防御及世职云骑尉等,委为一界之界官,专办管界内的各项差务。清代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的界官名称不同,设置时间不一,所司职责呈现一定的时空差异,但其旗界内基层承管官的角色不曾改变。界官所承办差务繁杂,主要是维护管界内的社会治安,承办界内旗民人等的涉农事务,督倡本界旗民的风俗教化等。东北地区的八旗界官,在咸丰至同治年间发展到鼎盛时期,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因民治地方官的增设,练、防军及乡团练勇的募练,尤其是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四乡巡警的创办,八旗界官的职权被分割,因而迅速走向衰亡,但其作为清代东北八旗驻防地区基层行政官制演进中重要一环的地位无可替代。  相似文献   

12.
清代刑部作为天下刑名总汇,却大量审理京师笞杖案件,原因在于旗人尤其是皇族的特殊司法管辖以及清代京师审判制度的内在矛盾。清初,由于旗人特殊司法管辖,内务府和八旗对于旗民交讼之案须送刑部审理;五城察院对于单旗案件,也交刑部。清中期以后,涉及皇族的案件,不论罪之轻重,均由宗人府会同户、刑二部审理。清代京师并不存在逐级审转复核制,京师各衙门送刑部之案均不拟律,这使得刑部大量审理笞杖案件以避免拖累。  相似文献   

13.
清末新疆建省后,行政区划与祖国其他地区整齐划一,在中国传统社会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下,吐鲁番直隶厅官厅负责辖区内各种案件的审理.由于案件数量较多,且大多数案件是涉及"细故"的自理词讼案件,官厅将自理案件中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交由基层组织乡约协助调查和理处,乡约承担较多的司法职能.在熟人社会中,乡约承担司法职能具有天然优势,...  相似文献   

14.
所谓异地诉讼是指改变案件的原管辖地,依法移送案件至异地受理的诉讼活动。秦汉时期司法程序的重要原则是"一法行之于一国",异地诉讼即是保障这一原则的重要程序。当时的异地诉讼程序包括"合"与"分"两大方面:将共案但分系异地之囚"合"于一处的司法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将本地之囚"分"于异地审理。秦汉时代设立异地诉讼程序,是防止地方干预司法的重要策略,对维护司法公正与统一的司法权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據最近出版包偉民、鄭嘉勵整理編著《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紀有嘉定十七年(1224)十月二十八日,徐謂禮的寄祿官由承奉郎升爲承事郎事(頁3)。轉官原因,整理者認爲是"進寶赦恩轉官"(該書"前言")。與此次轉官有關的文書有兩件,一是録白告身《嘉定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授承事郎告》,文書云:"朕祗奉燕詒,丕承駿命,敬舉先朝之典,誕敷寰宇之  相似文献   

16.
柏桦 《史学集刊》2002,(3):16-22,41
明代州县官吏的设置在典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详上略下、言尊弃卑的缺陷.对州县官多是语焉不详.州县官以下的官吏.更是不屑一顾的。州县政治体制中,州县官及州县官以下的吏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官吏按职权利责.可分为六个等级.这个等级不但与州县行政体系有关,还关系到州县政治的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17.
政府对待媒体态度的差别,根源在于对国家价值和政府职能理解的差别近日,上海解放日报政法部记者马骋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相似文献   

18.
里耶秦简中的"守"多为代理官吏。"守官"本义为居官、守职两个方面。当居官无法守职,需要其他官员代行其职时,就会出现"守官"。这种临时代理政务的"守官"模式能够保证真官缺额或离署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秦迁陵地区守官众多,与秦新占领地区急剧扩大,原有官吏不足以充当"新地吏",以及政务繁苛、徭使繁多有关。  相似文献   

19.
清代的上访     
正如果从"三代"算起,中国古代政治堪称早熟,很早就设有各种"直诉"制度。也就是说,有案情重大、冤抑莫伸者,可越过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作为一种让底层民众伸冤诉苦的司法救济制度,直诉制度源于周朝,隋唐时代臻于完善,明清时代发展到巅峰,最后终结于清朝"京控"。清朝将上访分为上控、京控和叩阍。凡审级,直省以州县正印官为初审。不服,控府、控道、控司、控院,越诉者笞。上控是对地方衙门  相似文献   

20.
辽代重视用法律的手段惩治贪赃受贿的官吏,对官吏赃罪的规定和以赃罪治罪处罚的案例散见于传世文献中。辽代官吏赃罪可以归纳为以受贿罪论之"枉法受赇"、以盗窃罪论之"私取官物"和以索贿论之"利人误入、因之取材"三种类型,定罪也从贬官、免官到杖刑、黥刑、流刑、死刑不等,处刑严苛,廉察体系具有监、刑合一的特色,体现了北方民族的习惯法与中原唐律的逐渐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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