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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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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依据乾隆以后的史料,一般认为顺治末年至康熙初年各省的职官分置是清代15省演变成18省的时间点。但乾隆以前的史料并没有确认顺治、康熙时期的职官分置就是建省,而仅仅作为职官演变的普通事件加以记载。直到乾隆中期,随着安徽、江苏、湖北、湖南、甘肃等作为省名大量使用,各类官修史书才开始构建江南、湖广、陕甘分省的标准和时间。由于清廷没有省制的统一标准,故史书构建的分省标准有很多异同,彰显出清人对“省”的认识由不明确到逐渐明确的过程。清代这种分省模式能为我们今后的行政区划调整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清初江南、湖广、陕西三省的分省,是元代实施行省制度以后较为特殊的一次分省过程。就行政区划、职官制度层面来说,三省的布按两司与巡抚员缺的增裁、辖区的调整在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六年间逐步完成。三省保留下来的区域性巡抚职能得以调整,其与布按两司之间新的行政关系得到确立,巡抚由此全部下辖布按两司,三省事实上析分为六省。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应对区域问题的局部改革,也有全国性的政策变化,动因各不相同。此后,进入《清会典》的规范过程。"分藩"是对三省布政使司衙门及其辖区变化的记载,"分省"是对新的省行政机构(政府)和新省区的认同。乾隆十三年九月关于督抚居外官之首的讨论以及御准,表明朝廷对新省制的一种确认。康熙、雍正两朝《清会典》的规范随着认识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乾隆二十三年编纂的《清会典》载全国有十八省、督抚为"外官",确立了十八省与清代省制的法定地位。  相似文献   

3.
江南、湖广、陕西分省过程与清初省制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分省,是清代行政区划变迁史和地方行政制度变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康熙、乾隆两部《清会典》记载的省制这一角度出发,对江南等省的分省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这是一个始于顺治十八年、终于康熙六年的渐变过程,清代的省制也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从旧到新的转变。本文又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分省过程结束后,"江南省"、"湖广省"等省名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中晚唐藩镇建置方面最显著的特点是裂地分镇,藩镇碎化造成数量日增而辖境大减。分镇使一批属州变成治州,地位大为提升,新藩镇所领属州数目骤减,相对分镇以前其比重与实力均有增强。同时,徙治使治州与属州角色转换,原本实力平平的属州,会在短时间内实现实力飞跃,甚至超过原来的治州。分镇与徙治逐渐发展,客观上促使藩镇渐弱而属州渐强。北宋太宗时,能够彻底废除藩镇,实现全国诸州直属朝廷,可从中晚唐分镇与徙治中一窥因由。  相似文献   

5.
谢春晖 《上海地方志》2023,(1):67-75+94
明代松江府青浦县的置废、复立过程,以及复县后的治理问题,都显示分县无法解决逋赋问题。即便如此,分县在此之后仍然是调节赋役问题的重要手段,如明末金山卫改县的议论,以及清初娄县的分立,均显示分县的这一用意。最终,分县反而加重了政区内部以及同级政区间赋役负担不均的情形,引发进一步的赋役改革。在梳理上述分县议论及其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察知分县的直接动力来自地方官完纳税粮的压力,而地方士人出于对分县导致赋役不均的了解,往往发出拒绝分县的声音。此中体现了国家收取财赋与地方赋役不均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折亩与田赋税收直接相关,是明清土地登记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讨论明清土地数据问题的关键环节。基于资料发掘和多视角的考察,认为明清山西地区折亩存在较为广泛,主要由丈量标准尺度不一形成折亩、将土地数字合至"原额"形成折亩、不同生产力地亩与纳税亩的折算等方式形成折亩;垧、堆等大亩亩制习惯在山西地区广泛存在,并实际用于民间土地买卖和纳粮收租;清代山西田赋地亩形成的主要方式为折亩和级差赋税,其中部分级差赋税隐含折亩信息,所以很有可能实行建立在折亩基础上的级差赋税。  相似文献   

7.
基于考古资料并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梳理了乡宁之鄂、沁阳之鄂、随州之鄂、南阳之鄂的地望变迁。西周早期为南控南淮夷、荆蛮,周封鄂于今随州。周夷王时,将鄂迁徙到今河南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西鄂故城一带,周代南土防线亦随之收缩。约在春秋早期楚将南阳盆地纳入政治版图之时鄂国已消亡。战国中期前后,西鄂为楚封鄂君之地。垂沙之役后,鄂君东迁大冶鄂王城,始有东鄂。秦及汉初于东鄂故地设鄂县,其后又在南阳鄂国故地设县,因江夏先有鄂县,故称南阳之鄂为西鄂。湖北简称鄂与西周时期随州鄂国或南阳西鄂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与行政区划变迁及武昌九省通衢的地位日渐重要有关。武昌有“鄂”之别称,是湖北省简称鄂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8.
宏观理论体系与专题研究的关系,是长期困扰史学界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近年来新兴的社会史研究领域中,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史学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提倡宏观理论体系研究会限制或阻碍社会史专题研究的深化,认为“不宜过多地去考虑构建体系和框架”。①因而,中国社会史学在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两个偏向:一是理论研究的  相似文献   

9.
龙圣 《民俗研究》2013,(1):115-123
白帝天王信仰在清嘉庆以前并非今天湘、鄂、川、黔土家族聚居地区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经嘉庆及此后历次神明“标准化”的推动,才成为上述地区普遍流行的信仰。因此,将其作为土家地区自古遗留的共同文化论证土家族是一个民族并不合适。尽管如此,各土家地区仍然存在相似的三神信仰可证明土家族有共同的文化特征,而白帝天王只是这一共同特征的表现之一。  相似文献   

10.
汉字的丧和噩本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文字,丧的本义为哭丧,噩的本义为哗讼。长期以来,人们或以二字同源,并据此讨论鄂国历史的变迁,造成误解。本文通过古文字研究,在正读丧、噩二字的基础上,根据青铜器铭文考证西周丧原地望,钩沉古人以丧字从桑从数口构形的人文思考,揭示桑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家迎新的独特内涵,进而探讨丧礼的起源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1.
清代十八省的形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从清宫和内阁档案入手,探讨清代"十八省"的形成过程,并揭示了清初的"分省"实际是"地层累积"式建构的产物,其发端就是乾隆晚期官方编撰的一系列志书、政书;"省"与"十八省"并非清代的正式政区,而只是一种应用宽泛的通称,因此清代的官方文件中存着多个"十八省"体系外的省,并且省下有省。另外,本文还揭示了"统部"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12.
余庆毛氏入黔已有千年,有科举功名人物记载自清始,据各文献统计,有清一朝,有功名者达百余人,达到余庆县科举人物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他们中为官者造福一方,居乡者为地方乡贤.本文对清朝毛氏取得科举功名人物的考察,至少说明余庆取得功名的毛氏有相当部分是土司后裔,余庆毛氏大批科举人物的出现,表明余庆土司对科举这种国家制度的充分认同.作为地方表率,这一群体维护了地方稳定,推动了地方经济文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王倚平 《收藏家》2008,(1):63-68
湖北省博物馆历时3年的扩建工程圃满完成形成具有楚韵文化特色的“一馆二翼”的建筑格局,展厅面积达13420余平方米,共11个展厅,展出文物万余件。新馆借2007年11月8日在湖北举办的第八届全国艺术节之际开馆接纳观众。其中,《馆藏明清书画展》是自建馆50余年来首次公开展出,为搞好这次展览,相关人员经过长期筹备,精心布局,将其具有代表性书画作品拣选出来,展出作品60余件。  相似文献   

14.
本简要阐述了清代对皇族进行管理即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和教育管理的各项措施及其取得的明显成效,近而指出了清晚期这些管理措施的松弛带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刘小萌 《满族研究》2002,474(3):14-17
清朝入关初,满洲皇帝为笼络三藩,与之子弟建立起多重婚姻,娶皇室女封额附,本简要说明额附的人选,品级以及在清廷中的地位,所尚公主的家世,“破格册封”的含义,清皇室与三藩联姻,用意深远,却未能消弭矛盾的爆发,所以“三藩之乱”平定后,汉人不再封王,汉人“额附”遂成历史陈迹。  相似文献   

16.
蔡名哲 《清史研究》2020,119(3):109-118
制诰之宝在明清易代之际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皇太极君臣视该玺为秦玺,故其继统乃来自汉唐以来诸王朝。当得玺的消息传出,还出现该玺为掌教符印之说,并为清朝所接受。入关后清朝淡化该玺之重要性,并视之为元玺,乾隆皇帝更称大清得统在德不在玺,并毁坏该玺,但却在多年后又予重制,以免显得清初得统不正。当蒙古王公献上同名玉玺,皇帝面对蒙古仍打算利用之。从传国玺能见清朝正统论在不同阶层、时段、文化中的调整及影响。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省级建制,是由督抚藩臬等职官共同组成的行政实体,牵涉地方军民财赋等多方面的建设。江南省之分治,安徽、江苏两省之最后形成,是一始于顺治、终于乾隆的漫长动态过程。但其分治大局,于康熙四年十一月(1666年初)凤阳巡抚正式裁撤,其所辖府州分隶安徽、江宁两巡抚后即已确定。其后安徽、江苏藩、臬两司的调整,均系为适应这一格局而作出的"微调"。晚清同治、光绪年间,又有变更两省疆域的建议或建立新省的举措,乃是其体制未能完全"允协"的余波。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论述满族皇家宗法的特点是严嫡庶之分、长幼之序,清初尤为明显,汗(皇)位传承及竞争只 在嫡出者之间进行,且有一个由兄终弟及向父死子继的转变过程,这与辽、金、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及汉族早 期王朝的情况相同,符合一般规律。清入关后,皇子之间嫡庶身份差别趋于缩小,在废嫡或无嫡的情况下皇位 传于庶出者,与两汉、唐、两宋、明等朝多庶出者继承皇位的状况也相同。  相似文献   

19.
清代湖南的慈善事业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熊秋良 《史学月刊》2002,(12):82-89
清代湖南的慈善机构不仅数量可观,而且种类也渐趋完备,涉及到慈幼、养老、救济节妇、施医、施棺、义塾、义冢等。其兴办方式大致分为官办、官绅共办、民办三种。不同行业的慈善机构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呈现出许多共性,如官督绅办的管理模式和以官款资助、私人捐赠、以土养产、以息养业等为主的筹资渠道等。湖南慈善事业的契约化、制度化特征,不仅仅是慈善事业管理方式的进步,而且也意味着城市市民社会新的发展。它缓解了社会的波动,促使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向良性互动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0.
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培贵 《史学月刊》2006,(12):24-31
明中叶后,各省直的科考规模在四五千人至数万人之间,平均录取率估计在10%上下。乡试录取率,明初一般在10%上下;成、弘间定为5.9%;嘉靖末年又降为3.3%;而实际录取率又低于此。会试录取率,自洪武至万历中平均为8.6%;其中,洪武至永乐二年平均为21.7%,永乐四年至万历中期平均为8.4%。殿试规模和录取数在理论上皆等于同科会试录取数。永乐二年后,明廷共在51科14938名二、三甲进士中考选了1277名庶吉士,平均录取率为8.55%。上述录取率,都是在朝廷调控下形成的,并非完全自由竞争的结果。而之所以进行调控,又是由官缺的有限性和科举取士用途的单一性矛盾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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