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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中,数额不大的纠纷和轻微权利受到侵害后需要得到救济的情况频仍。我国的民诉法虽对案件审理部分做了简化,但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新的诉讼类型已进入法学界的视域。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的指向对象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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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制定法律)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活动。国家机关在其职权的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即是立法。立法权一般由国家权力机关议会行使。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58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或国会手中。立法机关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严格规定一个合理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各国无不重视法律制定程序。法律制定程序一般为:提出法律草案、委员会审查、大会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这样4个阶段。现在,分别考察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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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关于实体问题一直是司法界追求的目标,而对诸如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是否公开、公正,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却被忽视了。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程序公正正逐步受到重视。本文对程序公正的要求、程序公正的意义、程序公正与程序正义区别、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关系进行初步探讨,进而论证了程序公正在司法实践中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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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因其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所具有的专业性、经济性等优势,在现代社会中表现着越来越大的优势。但由于目前我国在行政裁决制度立法方面的滞后,制约了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本文从行政裁决的程序入手,对我国的行政裁决制度的规范化提出若干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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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实现,但归根结底还是靠程序正义加以实现。程序公开是程序正交的内在品质之一。实行程序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正,防止司法的专断与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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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对象,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必须考虑设立程序的目的,设立程序的最终目的是程序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可以说程序是当事人权利的大宪章。当事人权利来源于何处?最终来源于设立程序的人的人性需求。因此符合人性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反之,就是不正义的,程序的正义标准就是人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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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中国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被看作是法制现代化标准的基本变相,从国家"依法治国"提出开始,中国就在不断探索法制建设的道路,但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使得法治之路犹为艰难,如何进行中国的法制建设成为当前重要的问题.文章认为,应打破长期"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注重程序,以程序正义推动民主、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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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较好地执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办案程序,对于打击犯罪分子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有些办案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着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不力、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对此,笔者就刑事强制措施及其执行问题做一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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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对楼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收紧,企业融资难度与日俱增,不少房企资金链断裂,经营举步维艰,致使房企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由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具有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债权结构复杂,法律关系错综,审核甄别难,各方诉求强烈,维稳压力畸重,刑民交叉,协调困难,牵涉范围广,政府介入深等特点.作为破产管理人,必须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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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讼师势力的发展在地方行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行政兼理司法的体制下,直接影响其司法功能的实现,致使原有的法律秩序受到巨大冲击。乾嘉时期严治讼师定例,不但背离了“教唆词讼”本律的立法精神,走向重刑主义,而且使讼师的所有活动都在严禁之列,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负面影响甚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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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分析土木工程监理程序以及控制策略,在土木工程监理工作展开中,要保证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各程序监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基于此,对土木工程项目展开全方位有效的监理,同时保证监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以此来保证土木工程监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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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引发了大量的“圈地运动”,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虽然这些矛盾与补偿安置措施等有很大关系,但是不应该忽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知情权的缺失。程序正当是保证合法性的必要前提,要想防止失地者知情权的缺失,程序正当必不可少。本文试图从知情权保护角度入手,探讨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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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探讨程序民主问题必须从对西方程序民主理论来龙去脉的研究开始。程序民主理论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其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程序民主理论的孕育阶段、文艺复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程序民主理论的萌芽阶段和19世纪以来程序民主理论的初步形成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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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2006,(6):F0003-F0003
<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是国家设在黑龙江省的省级审判机关,始建于1954年8月。现有干警440人,承担着依法由本级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各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由本级审理的再审案件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任务;以及相应的案件执行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对全省16个中级法院、177个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五”期间,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走人才强院、内涵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1,713,405件,年均结案342,681件。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为推动我省“十五”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体制改革。为适应人民群众和时代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省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初步实现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和以“立审、审监、审执”三分开为原则的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组织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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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事实认定权是审查起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事实认定权因缺乏制约而容易导致“承办人怎么汇报就怎么定”的局面,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因此,需要从程序上对公诉事实认定权进行外部制约和内部制约。外部制约是指让刑事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介入审查起诉程序,形成具有诉讼构造的审查起诉程序;内部制约是指要求承办人在认定公诉事实时明确说明认定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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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合法有效的合同,既对当事人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又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这就要求合同当事人既要尊重合同的严肃性,又可以结合合同订立后的实际情况行使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