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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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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春晖 《丝绸之路》2012,(18):55-57
州县这一清代政权中的基层政权,是一切政事的开始。了解清代州县制度,可以透视清代甚至中国历代政权体制的运作情况。自20世纪以来,研究与清代州县有关的著述已有不少,本文对此作一简要概述。  相似文献   

2.
治所作为行政区域的核心,其设置或迁徙过程中所考虑的问题和由此反映的政治理念,无疑也是当时行政区划建设思想的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历史上政区治所迁徙的研究比较薄弱,对于清代政区治所迁徙到目前尚无人作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详细探究有清一代的省会、府、厅、州、县等主要政区治所的迁徙及其发生原因,来研究清朝行政机构治所设置的指导思想和规律,总结治所迁徙的各种具体原因。  相似文献   

3.
伍磊 《历史地理研究》2023,(2):149-156+162
元中后期,元廷在四川行省复置了部分州县政区。比较明、清志书沿革,参考学校、祠庙等治所建置和名宦、职官等政区特征,可以钩稽出州县复置的大致情况。大德七年到至正初年复置的州县政区,可考者有荣、资、隆三州,井研、内江、安岳、昌宁、大足、乐昌、江油、保宁、通江九县;另有石羊一县新置。元廷复置四川行省州县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自然增长和流民涌入,存在多由巡检司改设、人口不足额和进程缓慢等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4.
清代州县衙门经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清代州县衙门经费的量化分析,发现州县衙门经制性经费与实际所需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清廷虽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终清之世,效果寥寥.因此,州县官为了保障政务活动的进行,不得不采取征收田赋附加、差徭、杂税盈余等手段加以补苴,结果使百姓的负担日益加重.  相似文献   

5.
有清一代,生员的诉讼程序不同于一般民人,他们在收状、问讯等环节享有一定优待,但对其呈词则有加盖儒学戳记之类的诸多要求。律例明确限定了生员的呈告资格及告呈范围,并利用"五生互结"、州县官监督、教官举报等方式约束生员的活动,但制度上的规定与档案所反映的社会实际多有悖离。生员除了因"切己"之事而涉案外,也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亲朋友邻、家族、基层等"不干己"的案件之中。生员涉案的动机虽有谋取私利的情况,但也有维护邻里、家族等小范围秩序的一面。特别是清末办团练、设公局以来,生员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州县官在地方治理中的压力。州县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及生员涉案动机等因素,做出合乎情理的审断。生员诉讼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基层社会中官、绅、民之间的交流与博弈,也折射出清末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及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赵赟 《安徽史学》2021,(1):143-150
清代保甲制度在盐务系统的推行,强化了对基层灶户的监控,重在源头上稽查和告发私盐.文章重点考察两淮盐场保甲制的产生与实施、内容与特点,以及与州县民户保甲的区别,揭示灶户保甲在清代的适应性生成和演化的问题.一方面,食盐国家"专卖"体制,决定了灶户保甲的"专制"主义特色,组织化的保甲制与火伏制,共同构成盐务系统的基层治安网络.另一方面,灶户保甲的废弛,折射了保甲制"集体性惩罚"的悖论,"厉而不严",实质是社会衰败在盐务系统的突出表现与反映.  相似文献   

7.
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晓红 《清史研究》2005,84(3):13-24
1904年开始实行的考核州县事实,是清代考绩制度的重大变化。它是清廷试图通过体制内变革,解决吏治腐败的积弊,并为推行新政考察和选拔能员干吏,巩固权力基盘的措施。但督抚势力坐大,革故鼎新难以兼顾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而避重就轻的结果,只能使改革徒具形式,背离变政的初衷,同样危及甚至瓦解清朝的统治。州县考绩制的变革及实行,恰好显现了清廷进退两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佐贰官是相对正官而言,其意在于辅助。清代州县佐贰官主要包括州同、州判、县丞和主簿。自秦汉设官以来,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刻意构建交错和制约的关系是统治者强化政府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正佐之间相互监督机制的推行在历史上确实也曾发挥过相当的效能。明清以降,随着主官负责制的不断强化,  相似文献   

9.
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问题,涉及到清代地方政权结构、最低一级政权、上层政权对基层社会统治等方面,是新近引起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广东为重点,通过考察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实况、依据、性质,否定了清代"皇权不止于县"的猜想,进一步梳理了县以下各种不同的行政编组和区划,为深入认识清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素材.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11.
朱义明 《清史研究》2023,(4):112-123
折亩一直是明清以来耕地研究的主要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学界的重要问题。在传统研究路径难以突破困局的情况下,就必须开辟新的研究路径,也就是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以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通过逐州逐县的考证,进而形成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基于这一研究路径,以清代山东107个州县的折亩为研究对象,针对很多州县相关信息不足的现实,逐州逐县地进行考证、分析与比较研究,以史料为依据,以逻辑为手段,通过合理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出关于折亩的七种逻辑分析方法,从而解决每个州县是否存在折亩以及如何折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唐代 (包括武周 )浙江省境的州县沿革 ,制作了《浙江省唐时期州级行政区域沿革系年表》、《浙江省唐时期县级行政区域沿革系年表》与《浙江省唐时期县属州沿革系年表》,同时将唐时期浙江省境州县沿革按各时期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并分析了州县沿革与皇朝政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1972年1月,在辽宁省朝阳市珍珠岩厂附近唐墓中出土了杨律墓志(现藏于朝阳市博物馆),志文明确记载杨律及其夫人"垂拱元年十月十三日合葬于威州西北三里平原".唐代时朝阳称营州、柳城,对于威州的提法甚是少见.其实威州是唐政府在契丹族地区所设的17个羁縻州之一.本文由杨律墓志入手,查阅史料,结合现代考古发现,对唐时威州设置的具体情况以及威州在今朝阳城的大致位置略作考证.  相似文献   

14.
今四川、贵州、云南三省交界地区,唐宋曾是泸州都督府、泸州属地,先后置有19个羁縻州、50多个羁縻县,但唐宋地志对其具体地望记载不够确切,后之治史地者往往不得要领。谭其骧、刘统、蒲孝荣、贾大泉、史为乐等对这些羁縻州的地望也有不同的解释,所惜不见有文字考证。笔者据有关史料,考证了泸属西部11个羁縻州、30多个县的建置沿革、交通格局和具体地望,并对各家的定点进行了商榷,最后以地图形式复原了这些羁縻州县的分布情况。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记载的细致考证,认为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番禺县曾被省并,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为了加强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与管理,复置番禺县,具体治所是在今广州市番禺区西南的紫坭,至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出于广州军事防卫的考虑,又将番禺县治北迁至广州旧城东的赤泥巷,即今广州仓边路一带。再者,南宋新置香山县和明代新置顺德县,皆可视作是政府进一步努力协调珠江三角洲区域沙田开发与广州城防之间关系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记载的细致考证,认为原为南海郡附郭县的番禺县在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曾被省并,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年)又在广州重置番禺县,但唐代新的番禺县治已南迁至今广州海珠区珠江南岸一带,故而已不是广州的附郭县,并指出唐代广州地区行政建置的相关调整,大致是为了适应广州城以南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江南洲的经济开发与行政管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关于唐代崖州治所,《通典》等全国性史志皆明确记载在舍城县,正德《琼台志》等海南旧志则认为在颜城县。孰是孰非?因从来无人进行考证和评断,以至两说长期并存。现经深入考证,所得结论是“舍城说”所言为是,“颜城说”完全错误。至于唐崖州治故址,在今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东南三十里龙塘镇的珠崖岭上。  相似文献   

18.
关于唐代崖州治所,《通典》和新、旧唐书等史志都明确记载在舍城县,但《正德琼台志》等海南旧志则认为在颜城县。本文通过对颜城说的资料来源和开元后舍城县是否存在进行探考,认为“颜城说”资料来源于《新唐书·地理志七上》,但误解其本意,而且开元后舍城县仍然存在。至于唐代崖州治故址在今何地,现存旧志则众说纷纭,大致有9种说法,本文认为应当在今海口市琼山区东南30里龙塘镇博抚村北侧的珠崖岭上。  相似文献   

19.
明清州县监狱由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州县长官称为"有狱官"。州县监狱设施简陋,社会治安及诉讼多的州县,往往关押人犯很多,以数量有限制的官、吏、卒等对囚犯实施管理,往往捉襟见肘,乃至力不从心,因此在囚犯中任命牢头协助管理囚犯,是州县监狱管理狱囚的无奈选择。牢头为恶,在明清时期是世人皆知的问题,他们在监狱中恃强凌弱、动用私刑,操其他狱囚生死于股掌之间。也有一些州县官,采取措施制止牢头在狱中对其他囚犯动用私刑,并能将囚犯组织起来,对监狱实施有效管理。不过,明清时期的牢头和私刑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20.
试论宋神宗时期的州县省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废州县政区建制是熙丰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熙宁元年至九年,尤其是王安石当政期间,一批户少役繁的州县被撤销。虽在宋神宗主持新政时期,有部分已废州县得到复建,但整个宋神宗时期仍有22个州、116个县被撤。省废州县,裁官减役,省费节流,对缓解当时冗官冗费和减轻百姓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务实的改革,遇到的阻力不大,在元祐初大部分得以幸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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