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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泽潞镇军事地位的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翔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23(3)
唐代后期,泽潞镇在唐王朝与河北藩镇的斗争中逐渐充当了重要角色。本文对泽潞镇辖区的变更进行重新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泽潞镇自建置以来至元和年间军事地位的变迁,认为在这期间泽潞镇由朝廷防御河北的要地演变成攻略河北的一枚重要棋子。而该镇军事地位的这种变化是与这一时期军事形势的发展和朝廷藩镇政策的转变相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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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征集到唐窦展墓志一合,志出洛阳北郊白马寺镇帽郭村南。志文记载的窦氏世系及窦展从军征讨“安史”叛军的事迹,为研究唐代历史提供了实物资料。一、窦氏志铭的形制和内容墓志由志盖和志石组成。志青石质,方形,边长39、厚8.8厘米。志盖为形,顶中间呈正方形,边长24、盖高7厘米。盖右上角残,竖刻阴文篆书“大唐故窦府君墓志铭”3行9字。志盖四刹饰卷云纹。志文有界格,楷书,20行,满行21字,计374字。现录文如下:唐故右卫兵曹参军摄卫尉寺主簿充军器判官扶风窦府君墓志铭府君讳展,字伯良。其先扶风人也。曾祖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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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西宁市新出明《故母全氏游孺人墓志铭》记述游孺人全氏的家世、婚嫁、妇德和家族成员概况,描绘了志主全龙贞“女中君子”的完人形象,是我们了解明代女性形象的重要墓志资料。志文记载志主死后葬于江西临川,但墓志铭却出土于青海西宁,志文记述志主的卒葬地与墓志铭出土地点空间上的错位,应与明初江西、河湟两地的移民活动有关。明初河湟江西移民人数虽不及江苏、安徽,但江西籍移民同样也是明初河湟江淮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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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闻一墓志铭》(见图)是近年西安地区新出土的一方唐代墓志,2005年人藏西安碑林博物馆。该墓志未见志盖,志石边长51厘米,志文连题21行,满行21字,书体为楷书而略带行书笔意,无撰书人名。兹予披露并略作释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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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供奉官刘府君墓志铭》系50年代末因工程施工在沙市蛇入山附近出土。该墓是一座多室砖墓,出土时墓室及随葬器物均被挖毁,仅留下墓志铭一方,现藏沙市博物馆。墓志铭为青石质,石板长92.8、宽58、厚2.6厘米。志边界以框线,框线内分上、下两部,上部为志额,下部为志文。志额正中竖书阴刻篆体“宋供奉官刘君之墓”,字长9、宽5—6.5厘米不等,两旁有阳刻的菊花图案为装饰,志额高24.5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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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以来,江苏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曾陆续发现近百座古墓,其中在生活区(原曹山乡永丰大队林业队)内出土的一座宋墓,墓葬范围不明,只发现一盒完整的墓志铭。墓志和志盖均石质,色青灰,方形,边长91厘米,志身厚8.5厘米,志盖厚5.5厘米。志盖篆“宋故奉议许君墓志铭”3列9字。志文楷书,33行,953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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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代著名文学家姚夔撰文的“故惟良朱先生墓志铭”,于1994年10月出土于赣州市南方冶金学院职业高中学校宿舍基建工地,当赣州地区博物馆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往工地进行清理,惜墓已遭彻底破坏,只存墓碑和墓志铭各一块。朱惟良墓碑和墓志铭均为青石质,但墓志铭碑下半截因长期受酸土侵蚀,志文磨损严重,少许字迹漫漶不可辨。该墓碑和墓志铭均为50×50厘米,墓碑篆书“故惟良朱先生墓志铭”,阴刻,竖排3行,9字;正文为小楷,阴刻,竖排26行,凡610字;笔力清健,书写工整,刻工有力,志文布排也很匀称。兹录墓志铭全文于后:故惟良朱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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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8年间 ,清末台湾循吏曹瑾墓地 ,封土夷平 ,石坊、望柱及神道石雕 ,悉遭破坏 ;墓室部分盗挖 ,墓志铭散落在民间。 1 984年 ,文物普查发现其墓志石三块 ,其中志盖一块 ,志石二块 ,志石两侧刻有文字的合抱石 ,惜已不存。该志石现珍藏于沁阳市博物馆“河内石苑”碑廊内。志盖长方形 ,长 96厘米 ,宽 5 8厘米。盖顶篆书“皇清诰授朝议大夫 晋授中议大夫 赏戴花翎 即补海疆知府 前淡水同知 丁卯科解元 怀朴曹公墓志铭”。志石长方形 ,长 1 0 0厘米 ,宽 5 5厘米 ,志文为阴线浅刻、楷书书就 ,满行 2 4个字 ,共 6 5行 ,1 5 1 2个字。志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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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尤溪县文物普查时,在吉木村发现明张居正篆额的“孝廉先生墓志铭”一方。今为尤溪县博物馆收藏。志为青石质,长方形,高58、宽53、厚3.5厘米,上方呈弧形状,额为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秋张居正篆书,志文为吏部尚书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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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7,(2)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