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东京审判是日本战败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依法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中国作为盟国的重要成员和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派员参加了东京审判。中国参加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人员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了审判,为审判的成功进行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揭露日本主要侵华战犯的罪行并加以严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审判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国民党政府又对审判重视不够。对审判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使中国未能在审判中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2.
正战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其中包括设立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以及盟国在亚太地区设立的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除此以外,还包括与上述审判不在同一法理体系和框架的日本战犯审判,如苏联主导的伯力审判和1949年后新中国政府主导的沈阳和太原审判。(1)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由于涉及战争责任的确定和国际正义的实现等"大义名分"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中日两国"历史纠葛"的源头。相对而言,学界对各盟国主导的乙丙级战犯审判的关注,远不如对甲级战犯的国际审判。此外,相对于中日两国学界,西方学界对战后  相似文献   

3.
1945-1949年,国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中国设置了十个军事法庭,对两千多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本文依据历史档案和记载,从前期准备、审判经过、重要个案审判、特殊案件的审判等方面对审判的全过程作了回顾和再现,首次披露许多具体史实。对国内政治因素导致的缺陷和冈村宁次案的重大误判,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4.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是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使下级罪行系"执行上级命令"的辩护理由失效。二战以前,人们对于该原则合法性的认知并不一致,但在战后的战犯审判中,该原则与其余追究战争罪责逻辑链的原则一同被深植于国际刑法。相比于审判对象主要为高职级战犯的东京审判,该原则对于审判对象主要为下级军官和宪兵的国民政府审判意义更大。从援用《刑法》到援用《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运用,这在使战犯的相关辩护失效,进而顺利完成定罪的同时,还将该原则由理论推向实践,使之真正具备了国际刑法上的意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国民政府还依据罪行轻重程度与命令的违法性酌情考量战犯的减刑问题,这是对战犯权益的维护,同时表明日本社会关于BC级战犯是上级长官"替罪羊"的说法缺乏根据。  相似文献   

5.
本文讨论了有关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的三个议题。一是研究意义。认为亚太地区BC级审判为不公正审判的意识在日本社会根深蒂固,本文以战后国民政府审判取证的严格要求及日军侵华时对待中日两方宽严之间极不公正的事例,证明日本社会对BC级审判的认识完全是偏见。二是评价顾若鹏《日本战争罪行与中国审判》。认为该书的最主要贡献是将"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置于时、空、内涵都非常广阔的领域进行考察,而且博采与日本和中国相关的政治、法律、军事、社会、文化、外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拓展了对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的认识。三是简评《中国对日战犯审判档案集成》。认为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近公布的《集成》与其他各个机构所藏相关档案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审判领导机构的专门档案,从完整性和唯一性上,可以说填补了国民政府审判档案的空白。  相似文献   

6.
日本投降后,盟国在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中国作为东京审判的参与国,派出了法官与检察官,积极支持东京审判。无论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成立、法庭的审理,以及对日本战犯的最终判决,中国最重要的官方报纸《中央日报》均给予了高度关注。由于东京审判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央日报》的报道和评论充分反映...  相似文献   

7.
日本战犯对侵华战争的建构建立在体验的个体性中,虽然他们对战争的认识还有片面之处,但总体而言,他们对侵华战争侵略事实的见证是良知的发现,是付诸于行动的反省。他们描写的战争是对帝国主义的批判和对自我罪责的坦诚,它塑造了一群侵略者的嘴脸的同时,也讲述了中国人民的英勇抗敌。  相似文献   

8.
刘萍 《民国档案》2016,(3):128-138
二战结束后,驻华美军自行在中国境内处置战犯,极大地侵害了中国主权,引发中美司法管辖权之争。中美双方就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理解中美口头谅解协议和盟国间引渡战犯条约这两项文件展开交涉。虽然口头谅解协议及美军的行动,不仅突破了中美《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所规定的司法管辖权,甚至也超越了中美《新约》签订前有关领事裁判权的权限,但基于"中美军事同盟"的压力和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国民政府最终又不得不单方面妥协退让,吞下苦果。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国民政府主权意识的薄弱和官僚制度的弊端,也折射出战后中美关系及战犯处置问题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9.
马尼拉特别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在远东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开端,法庭判处山下奉文死刑。山下奉文案不仅在法庭授权、审理程序、确立战争罪名等方面,为东京审判积累了审判日本战犯的经验,而且与中国关系密切。它既反映了战后军事法庭追究日本战犯罪责的合法性、正义性,以及其个别方面的不彻底性,又因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2000年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纪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国际社会在东京举行了旨在追究日本在二战中推行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审判。具有民间性质的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最终判定.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慰安妇”制度、纵容日军凌辱和残害各国妇女等方面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判决裕仁有罪,法庭为受害讨回了正义,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李方来 《黑龙江史志》2013,(13):131+133
二战期间,日本从台湾抽调了二十余万兵力投入大战,部分台湾人在日本对外侵略中充当起急先锋的角色,对被侵略地人民施以暴行。抗战胜利后,战犯审判事宜被提上了台面,如何处理以帮凶和仆从身份出现的台籍战犯成为国人无法回避的问题。国民政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办事",即遵照国际法,以国籍为依据处理台籍战犯,然而国民政府忽略了台湾人国籍问题的复杂性,这一方针施行起来并不顺利,现实与原则相悖,国民政府由"守法"走向"违法"。  相似文献   

12.
祝曙光 《史学集刊》2021,(2):131-144
因日本殖民者在朝鲜实施强制动员计划,许多朝鲜青年被迫或自愿应募为战俘营看守,协助日军看管盟军战俘。日本战败后,盟国为了追究日本法西斯虐待战俘、侵犯人权的罪行,设置军事法庭进行审判,一些战俘营的朝鲜看守作为BC级战犯被起诉和审判,129人被判决有罪。朝鲜BC级战犯背负"对日协力者"的名声,遭遇来自亲朋故旧的蔑视,同时给在故乡的亲人带来了不堪承受的精神压力,一些战犯既不能回归祖国,也无法融入日本社会,面临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困境,扮演了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双重角色。他们为了洗刷罪名、恢复名誉、争取合法权益而进行了持久的抗争。  相似文献   

13.
1946年4月至1948年1月间北平军事法庭对所辖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由于华北地区沦陷时间长,日军的流转范围较大,故实际拘捕的战犯嫌疑人大多是现地受降的日军现役人员。战犯嫌疑人的确定基本依靠民众检举,而战时负责地方治安工作的宪兵及警务人员成为追究的重点对象。北平审判具有在受害地对暴行实施者进行审判的鲜明特质,一方面反映了乙丙级战犯审判对于地方受害民众正义求偿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亦不能因此抹煞其建立在证据中心主义基础上的规范性与正义性。  相似文献   

14.
陈弘 《纵横》2014,(8):23-26
自今年7月起,中央档案馆开始陆续公布45名侵华日本战犯的供词。此举不仅有力地回击了以安倍晋三为首的日本右翼分子妄图否定侵华历史这一倒行逆施的行径,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60多年前,我有幸亲身参加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这些日本战犯的供词,我大都经手翻译过。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6年,中国政府对关押在本国的千余名日本战犯进行了改造和审判。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充分重视日本战犯的人权,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在改造期间在生活上给予日本战犯优待和照顾,在侦讯审判期间在司法上给予日本战犯应有的权利,并对罪责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日本战犯进行宽释。中国政府之所以优待...  相似文献   

16.
日本投降后,如何处置日本战犯成为同盟国共同关心的问题。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在二战中犯下重大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作为国民政府的官方媒体,《中央日报》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关注。本文拟从《中央日报》对日本甲级战犯审判的相关报道中来管窥国民政府对审判日本战犯的态度...  相似文献   

17.
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18.
日本战犯沈阳受审前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理日本前陆军第117师团师团长、中将铃木启久等36名日本侵华战犯,至今已经半个世纪了。审判遗址是坐落在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旁的一座融中国古典与苏联风格于一体的古老建筑。审判结束后改做北陵电影院,  相似文献   

19.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概述何天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参战各国间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战争遗留问题,诸如领土争议问题、战犯追究问题、政府间的战争赔偿问题、民间团体及个人的受害赔偿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还未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虽已经过了...  相似文献   

20.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基于国际法准则,反法西斯联盟各国先后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和处理,这是惩罚犯罪、伸张正义、明确战争责任、恢复人类尊严的必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创立了人民司法制度,对于日本战犯采取了法制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给日本战犯以人道主义的待遇,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使日本战犯逐渐自觉地认识到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罪行和责任,为战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具有不同于他国的特点和重要的意义。本将主要分析和论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日本战犯的政策和处理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