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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地方志编纂在全军没有统一组织的情况下,各市(州、盟)、县(区、旗)级地方志(以下简称“市、县志”)均设置有军事篇,有的设置为军事编,但篇下章、节、目设置“五花八门”,大多由各志主编具体确定,其审查也不够严密,致使出现较多问题。目前,二轮修志已经开始,军事篇的内容仍不可少。鉴于中央军委办公厅已正式颁发《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和《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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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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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内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内江市志》(1935~2006)编纂方案和《内江市地方志工作目标规划纲要》(2006-2010)。副市长郑光伟到会讲话,强调地方志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加强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编委会副主任罗再学对编纂方案作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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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2部。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号令,2006.5.18执行)。二、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3.10.1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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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西安市地方志馆(1997年11月起同时使用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名称)成立;1984年,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建立。此后,即筹划第一轮新编《西安市志》的编纂工作。首先,从1984年12月编辑《西安今古》月刊(1989年4月停刊)入手,投石问路,迈出修志第一步。进而,在此基础上编辑出版《西安今古》1986、1987、1988三本年刊性的资料书及西安地方志丛书《西安通览》等,在实践中对新编地方志进行摸索和试验。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志编纂工作迟迟未能起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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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宁夏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宁政办发[2009]48号文件的形式,对地方志资料实行年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文件要求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从2009年起对本单位的地方志资料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通知对报送程序、报送种类及数量、报送形式及期限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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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已经步人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后,极大地鼓舞了宁夏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人武部三级军事志编纂人员。为努力开创依法修志的新局面,各级编纂人员集中3天时间,结合亲身编纂军事志的实践,认真、逐条学习“条例”,决心以《条例》和中央军委批准印发的《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为依据,指导和规范三级军事志编纂工作。目前,各级坚持在组织领导、帮带督导、提高素质、保证质量上下真功夫,初步形成全区“三级同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走在前列”的良好态势。宁夏军区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