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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北京政府一直被人们评价为执行媚外政策的政府,但是北京政府在以顾维钧为代表的近代职业外交官主持外交部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学到的国际法的有关知识,为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而努力。北京政府的修约与废约与顾维钧、王正廷等的外交活动贯穿始终,北京政府的外交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成为开启中国近代修约外交的第一个政府。  相似文献   

2.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以"条约改正"(修改不平等条约)作为"国是"。关于"条约改正",学界一般关注日本与欧美各国的交涉,但当时日本与欧美各国签订的条约都规定了"一体均沾"的原则,若不能与中国完成修约,则日本与欧美各国修约后,欧美各国仍可"一体均沾"《中日修好条规》中的领事裁判权和关税税则条款,等同于"条约改正"无效。故对日本而言,修约必须同时与西方诸国和中国一体进行。《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后,日本随即向中国提出修约交涉要求,但从1871年到1888年为止都未能成功。日本最终以甲午战争废弃了对等的《中日修好条规》,并借战胜而获取城下之盟式的外交与通商特权。通过梳理日本与中国的修约交涉过程,可以从修约层面来探讨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签署《尼布楚条约》,是近代中国和外国之间的第一个条约。使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旧金山对日和约》屏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参与、拟制与签定,掩饰日本国军主义侵略战争的罪行,在安全与政治、领土、经济等条款和战争赔偿等问题上,处处违背盟国有关对日政策的国际协议。它不仅不是一个全面的对日和约,而且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和平条约。以旧金山和约为基准的所谓《中华民国与日本间和平条约》,是美、日、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促成的一个双边和约,它在实际上构成为“旧金山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利用蒋介石政府处于弱势地位又急欲缔约的情势,竭力迫使对方退让,在许多重要条款上达成有利于自己结果。日本政府选择台湾当局与之签约,而拒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缔结和平条约,违背了中国人民和广大日本人民的意愿,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旧金山和约和日蒋和约,在实际上确认了由杜鲁门政府炮制而获得吉田茂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和日本政府在《乞降照会》中的承诺。这两个和约在国际条约中对台湾地位问题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为美国和日本的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阻扰中国统一制造根据,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相似文献   

5.
明治初年,万国公法成为明治政府外交上的指导思想,以万国公法为原则,日朝关系经历了从传统朝贡体制向条约体制的转变。其中,宫本小一的《朝鲜论》批驳了政府旧有的外交观念,要求重新在国际法秩序的基础上认识日朝关系,奠定了日本吞并朝鲜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中日争执的焦点。和会前夕北京政府外交政策方针由"亲日"转向"亲日联美",陆征祥到达巴黎后经与北京政府商议,确立"联美制日"方针。中日代表围绕山东问题展开正面交锋,中国决定将所有战时密约交由和会裁判。日本坚持1915及1918年的中日条约有效,美国不承认所有战时"中日密约",中国主张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不能作为日本取得德国山东权益的依据。中国代表团事先不知1918年"中日密约"详情,在和会期间方逐步获知密约全部内容。中国向和会要求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直接归还中国,日本则主张由其继承这份权益后,再有条件转交中国。随着和会形势变化,美日妥协,不谈"中日密约"是否有效,决定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经济权利,日本作出口头声明,从速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中国拒签对德和约后,代表团建议北京政府坚持不承认密约、由国际调停山东问题的立场,拒绝与日本开议。山东问题由此转入新的处理渠道。  相似文献   

7.
康熙、雍正时期与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及一系列子约,基本确定了中国东部与北部的边界,对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双方在条约中所遵循和追求的平等互谅、搁置争议、依自然走势、互信管理、人口属地归附、内容的综合性等划界原则一方面为两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也为沙俄侵吞中国更多领土埋下了伏笔。对条约内容及原则的研究,可以为我们了解中俄交往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8.
康熙、雍正时期与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及一系列子约,基本确定了中国东部与北部的边界,对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双方在条约中所遵循和追求的平等互谅、搁置争议、依自然走势、互信管理、人口属地归附、内容的综合性等划界原则一方面为两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也为沙俄侵吞中国更多领土埋下了伏笔。对条约内容及原则的研究,可以为我们了解中俄交往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9.
废除不平等条约与抗日战争王彦民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后100年间,列强强加给中国近千项不平等条约,因此,中国人民为废除不平等条约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清末改良派、戊戌维新派曾明确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1901年,重庆人民成立“废约促进会”。同年爆发...  相似文献   

10.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近代史上唯一一个规定澳门法律地位的条约。本文以此约为主线,从国际法角度,比较学界论点,进行法理分析与评价:条约为澳门规定的是一种特殊的租借地的地位;澳门勘界之争本身不影响条约效力,葡方严重违约才使条约效力发生动摇;1928年中国国民政府废除此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澳门问题在当代获得解决,体现了国际法在中国的一种实践。  相似文献   

11.
论文以北京政府外交部、加拿大移民局等档案资料为基础,梳理了加拿大人头税法案的衰微以及《中加移民条约》提出的过程;分析了中国南北政局对中加订约交涉、排华法案制定的影响以及中国领事的订约努力与华社反对排华法案的抗争。加政府率先提出两国订约,却在1923年选择全面排华,这一历史转弯是加拿大朝野长期种族歧视、主张“白色加拿大”的必然,而中国南北对峙的局势又为其提供了外在藉端。《中加移民条约》是双边平等协商解决加拿大华人移民问题的正途之一。订约交涉虽以失利告终,但北京政府外交部与驻加拿大的中国领事们为维护国家尊严,坚持平等订约、维护华侨权益的努力值得缅怀。  相似文献   

12.
卫艳伟 《沧桑》2010,(3):122-123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协约国的胜利而结束。1919年战胜国代表云集巴黎,共同协商战后的世界秩序,最后经过5个月的激烈讨论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希望能够世界和平,避免战争的再次爆发。然而,仅仅经过20年世界大战就重燃了。本文拟通过分析《凡尔赛和约》的两大部分,来重新审视一战后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基石的该条约与二战爆发的联系。  相似文献   

13.
1917年俄国革命后,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自愿废除不平等旧约,平等对待中国。北京政府虽不愿立即承认苏联,但乘机清理旧俄在华条约特权。中苏谈判时,苏方坚持无条件建交后,再开会议订定新约取代旧约,北京政府则担心中俄会议不一定会有结果,坚持要立即废止旧约。最后双方妥协,在1924年《中俄协定》中,以《密件议定书》规定:新约未订定前,旧约概不施行。后来中俄会议虽经召开,但未获致具体成果,使得中俄旧约处于虽未废止,但不施行的含混状态。北京政府在移交俄国使馆及其他有关交涉中,均坚持中俄旧约已废,并持续推动其“修约外交”。  相似文献   

14.
十九世纪起,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兴起和清朝的逐渐衰弱,列强开始了对中国的侵略与瓜分。灭亡中国,将中国彻底变为他们的殖民地是他们的最终目标。为达到这一丑恶目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列强用坚船利炮迫使中国与他们签订了为数众多的不平等条约。从《南京条约》到《天津条约》,再到《马关条约》,  相似文献   

15.
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大批条约,条约交涉成为晚清外交的重要内容。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晚清外交重臣伍廷芳办理了大量与条约有关的外交事务,从而对条约及中外条约关系产生了一定的认识;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在民国初年,伍廷芳为消除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良影响又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伴随着伍廷芳外交生涯显现的条约观念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其对条约与国际法关系的认识、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以及修约、拒约的观念与主张等几方面。其中的某些认识与主张,对于维护中国利益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亦存在着某些局限。  相似文献   

16.
《近代史研究》2021,(2):45-62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京政府鉴于罗马教廷在国际调和中的角色,决定借助与教廷通使,在战后和会中占据有利位置,进而制衡日本。法国获悉通使事后,托辞此事有违中法《天津条约》保教权条款,且教廷存在亲德嫌疑,试图强行阻挡通使。英、美、日等协约国集团成员基于各自的政治利益,积极附和法国,逼迫北京政府暂缓乃至取消通使。在法国的催逼和协约国成员的附和之下,北京政府为了避免开罪法国,顺利参加战后和平会议,在交涉过程中步步退让,导致通使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此次通使的失败,昭示着北京政府联合教廷制衡日本外交策略的破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处境的预演。  相似文献   

17.
中国是怎样得以在抗战时期实现废约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42年10月10日,美英通知中国,自动放弃在华特权。次年1月11日,中国和美英分别签定了平等新约,随后又与其他有关国家签定了类似条约,百年来束缚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宣告废除。这无疑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抗战时期废约得以实现,确非局限于抗战时期的孤立事件,追根溯源,应将它纳入中国争取废约的长期斗争过程中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8.
于泽洲 《史学集刊》2024,(2):119-132
一战结束后,中国以战胜国的身份参与巴黎和会。在和会的筹备阶段及初期,中方将“废止特权”与“平等原则”作为对德、奥条款的核心底线,并随着会议进程的深入不断推进对德、奥具体问题的解决。然而,在拒签德约后,奥约问题成为北京政府及代表团关注的重点,其能否顺利签订关乎中国战后的国际地位。北京政府更是明确将奥约签订一事与加入国联绑定,并寄希望于英、美方面的帮助。是时,和会中各国针对奥约的主张、态度不一,陆征祥和顾维钧等人通过积极协调、斡旋,最终使得奥约顺利签订,中国也以此成为国际联盟创始会员国之一。总体来看,中方在签订奥约的过程中表现积极主动,加入国联也符合一战后北京政府提升国际地位的需要。但从长远结果来看,中国朝野上下所期许的“战后新秩序”并未因为国联的成立而实现。  相似文献   

19.
辛呈 《文史天地》2010,(3):17-18
<正>半个多世纪前我作为一名初中生,第一次从历史课本中知道我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中国战败,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江面的英舰上签订此约,共十三款。其  相似文献   

20.
《近代史研究》2000,(4):255
王建朗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32万字,19元。相对于对不平等条约的起源和发展的丰富研究而言,有关不平等条约修废过程的研究则比较薄弱,此前尚无专著面世。作者以修废不平等条约为主线,将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的全过程展示在读者面前。作者认为,修订不平等条约是一个前赴后继的连续过程,从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到南京政府,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为此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贡献。北京政府的修约运动、南京政府的革命外交、抗战时期实现废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清除不平等条约,形成了中国废约史上的一波波高潮。对此,作者给予了实事求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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