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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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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5)
依法治志作为方志学理论一个新的增长点,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新方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形成的。依法治志不是对依法修志的否定与"抛弃",而是对依法修志的发展与"扬弃",依法治志是依法修志的升级目标和创新发展。依法治志有其独特而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从体系结构到主体话语都体现出严密的规范逻辑。依法治志的目标是实现地方志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推动地方志活动从行政化向法治化升级。依法治志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要求设计规划。这些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严格执行地方志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地方志活动司法化,着力培育全社会依法治志意识等。依法治志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上的科学论证、观念上的理性创新与实践中的着力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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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2)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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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必须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为地方志工作注入新的动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地方志工作明确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机遇观,激发加快方志事业发展的活力;形成科学发展,依法修志,争创精品佳志的共识,推动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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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国总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依法治志包括依法修志、依法管志、依法用志等诸多方面,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应拓宽依法治志的范畴,将乡镇志、村志编纂、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工作纳入依法治志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行了有益尝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了积极努力。在依法治志的框架内,包括乡镇志、村志编纂、管理和利用等在内的地方志事业,将会得到更加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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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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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是全面记载某一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化及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资料地情书,拥有一定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具有“资政、教育、存史”三大功能。永平县自1985年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在十多年的修志工作中,先后编纂出版了《永平县志》、《永平年鉴》,整理出版了民国《永平县志稿》,并协调指导县级部门编纂出版了《永平县林业志》、《永平县水利志》等一批部门志、专业志。这些修志成果的形成,填补了地方志书出版空白,继承和发展了地方历史化,为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如何用好志?这是摆在我们修志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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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修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和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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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为修志工作创造有力的发展环境,使修志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十七大报告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实现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大发展大繁荣的口号,面临这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如何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们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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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昌县认真贯彻《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务例》,修志工作做到依法实施,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破解修志难题,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取得丰硕成果,受到国家人事部表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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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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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志事业在依法治志的导向下得到长足发展。当前,国家赋予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持续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得到丰富和拓展,地方志及其成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志要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实现依法治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本文从制定和实施《史志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和历史选择、信息传播技术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延伸和突破对法律保障的要求等方面略论史志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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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