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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先生做《殷周制度论》,以卜辞材料论证殷以前无嫡庶之制,为古代宗法制度研究上的一大发明。但此文以晚出的宗法理论材料与卜辞材料做对照研究,认定立子立嫡之制起于周初,为周公所创,是为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存在一系列失误。商代宗法的基本体制应是依父系分族而仍依母系分宗,周初尚大致承此体制,而与晚周宗法大不相同。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也不是历史实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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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自成汤始,三十帝十七世,弟及王位者十四人,其中九世为兄终弟及。殷王室在婚姻形态上虽有嫡庶之分,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备,未能进一步对继承王位的嫡子再分嫡庶,故无法形成具有区别大小宗的宗法制度。而子继作为弟及的中介和桥梁,起初主要是长兄之子,至小乙时转变为季弟之子,武乙以后又变为嫡长之子。子继者的亲属关系虽有变化,但在武乙之前基本上是兄终弟及的格局,从而显现出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周初承继了殷商末季的政治遗产,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嫡长子继统法,遂成为后来百世不易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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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满族皇家宗法的特点是严嫡庶之分、长幼之序,清初尤为明显,汗(皇)位传承及竞争只 在嫡出者之间进行,且有一个由兄终弟及向父死子继的转变过程,这与辽、金、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及汉族早 期王朝的情况相同,符合一般规律。清入关后,皇子之间嫡庶身份差别趋于缩小,在废嫡或无嫡的情况下皇位 传于庶出者,与两汉、唐、两宋、明等朝多庶出者继承皇位的状况也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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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现代西方人类学家的亲制学说,以及中国传统的亲制论述,作为分析商人亲属关系的参考架构。两代商人间的血亲组织可以“双系多父多母家庭”来命名,商人三代及超过三代以上的父系继嗣组织分成“族、宗、姓”三级;族人,宗人间的亲属关系乃依据系谱,但是同姓间的亲属关系则可以是设定的或假定的。商人的母系只有两代的深度,且因为商人施行同姓双边交表婚,使商人在子女这一代,多出了“生”这种亲类,为后世所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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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反映的秦汉时期后子制和家系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国后子制的形成基于直系嫡子继承制。后子除继承父亲的军功爵位之外,还继承家系的核心——户主位置。西汉初期的后子制,亦以直系嫡子继承制为中心;置后的具体次序为:按子男(以嫡长子、嫡长子以外的嫡子、后妻之子、庶子为顺序)、女儿、父、母、男同产、女同产、妻、祖父、祖母依次排列,前者不存则后者补上。后子享有比其他家庭成员更高的爵位继承特权,并继承户主的地位和权利,在诸子均分土地继承制中还有选择良田的优先权。汉朝政府通过后子制度建立起一整套支配其编户民的体制,解决民间社会的继承纷争,尽量避免绝户现象产生,并实现其对编户民源源不断地征收税役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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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封是指由绝封者的子孙或亲族成员承袭原爵主爵位的一种继承方式。束汉侯爵的绍封制度具有两个显着特点:绍封降等与绍封选择。王朝实行绍封继绝的动机不像其宣称的“章德”、“显功”那麽简单,主要原因与朝廷希望获得外戚、功臣等势力集团的支持以增强统治基础有关。绍封制度在两汉魏晋时期的发展大致可以曹魏中期为界分为前後两段,前半段朝廷对“无子国除”之制执行得较为严格,尤以东汉为最;後半期重嫡之制明显松动,支庶袭爵获得极大推行,绍封继绝也就变得极其有限了。王朝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袭封政策和中央与封君或说皇权与贵族士大夫集团的力量对比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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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母系向父系过渡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泛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过去,不少同志认为由母系向父系过渡,从所有制方面来说即是由氏族公有制向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私有制过渡。有的说,“私有制的产生,正是与母系转变为父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分不开的”。“私有制的产生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从母系氏族公社转变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产物”。也有的认为,“到母系氏族阶段的末期,私有制已经在原始共产制的胎胞内孕育了。随着父系氏族制度代替母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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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人建国前以及建国初期一段时间内实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和部落外婚的婚姻形式,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女真人开始族际通婚,而女真族的皇族与贵族之问的世婚制,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收继婚和隶役婚以及抢婚和放偷婚俗,都是女真族特殊的婚姻形式和婚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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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代的继承制度,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孟子》主张三代传子说,而《礼记》则主张三代“大人世及以为礼”即实行父死子继与兄死弟及并举的世及制.汉儒对两说加以调和,提出殷礼传弟两周礼传子的主张.[清]万斯大宗信孟子的主张,提出父死子继为常,兄终弟及为变之说,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则进一步论证汉儒们的主张,都具有相当的影响.三说中唯独《礼记》之说似乎无人信从.主要是由于传统看法认为西周实行嫡长制,这与《礼记》的主张是有矛盾的.其实,西周是否实行嫡长制还是一个很大疑问.笔者十年前发表过一篇小文,认为西周也是实行世及制的.西周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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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前的原始神话是无限丰富的,堪称世界泱泱神话大国。据各学科的资料表明,从伏羲、女娲到三皇五帝,从三皇五帝到尧舜禹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整个亚东大地几乎沉浸在一片奇诡壮丽、扑朔迷离的巫神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以群神毕聚——能交通乾坤之生活坦途的昆仑山是亚东神话的总策源地,以光照日月——能运动人间之创造旅程的“黄帝四面”为“中土”神话的辐射中心。亚东人经过了无数痛苦的、与自然搏斗的反复实践和智慧的升华,终于诞生了中华民族的母系制和父系制,也诞生了第一个充满神奇色彩的光荣名字——禹甸神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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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死,因無子,故向太后主張立其弟端王繼位,宰相章惇以遵“禮律”爲由,主張立哲宗同母弟簡王。揆之宋禮法,其宗室封爵承嗣順位,首先爲嫡子,若無嫡子則立嫡孫,無嫡孫則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嫡子同母弟則立庶子,無庶子則立嫡孫同母弟,無嫡孫同母弟則立庶孫。可證同母弟與非同母弟,在宗室封爵承嗣順位中顯然存在差等,故章惇主張立簡王爲帝,實有其“禮律”依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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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卷一《后娶篇》云: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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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古资料看仰韶文化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发展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仰韶文化早期,社会组织是以氏族制为基础的,属于母系氏族公社的高级阶段;到了中期,家族公社较前发展,社会性质应是父系氏族社会,父系制在多数地区已经形成;在晚期,家族公社所有制已经发展起来,父权制在各地区均已确立,并在大部分地区已开始达到酋邦(或古国)时期,文明基因已经孕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