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方志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和盛事。方志界任重道远,应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条例》,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切实贯彻《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迎接盛世修志的灿烂明天。一、《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给予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一)从《条例》的内涵上看。《条例》共为二十二条、三十一款,涵盖了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的适用范围,地方志… 相似文献
3.
2007年5月17日上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全体人员,《广西通志》各专志编辑室负责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共90多人参加座谈会。 相似文献
4.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淮安市志办按照省志办的部署,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举办了一系列纪念活动。5月17日,市政府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副市长陆长苏,市政协副主席、市志办主 相似文献
5.
2008年5月16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蓝日基、副主任雷坚、顾问晏源源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相似文献
6.
7.
2006年6月6日,广西方志界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厅召开.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文,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梁超然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各厅局修志机构,南宁市、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全体人员共110人参加座谈. 相似文献
8.
9.
作为基层的地方志工作者,对于国务院颁布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谈两点感受并提两条建议。感受之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全国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事、好事1·说它是大事。它是以全国最高行政主体——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地方志的行政性法规,是建国以来行政级别最高、最具法律效力的地方志文献。以前,国务院办公厅、中指组、自治区政府等等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文件都是一些“通知”或者“规定”。虽然中指组颁发有《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但由于不是行政主体颁布,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因此它的“规定”不具… 相似文献
10.
2007年5月18日,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地方志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以及各城区志办负责人,部分部门志的主笔共13人。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是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是修志实践的指路灯,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联系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11.
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至今已经一周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以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把广西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广西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这次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座谈会,会期一天,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同志、《广西通志》部分专志编辑室负责同志、广西地方志办公室机关全体同志80多人参加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文出席今天上午的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13.
14.
15.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16.
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逢全国首轮修志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铺开,以及党的十七大召开,新局面新形势,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泉州市方志界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十七大精神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深入贯彻《条例》,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努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7.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 相似文献
18.
2006年1月23日,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南宁隆重举行2006年广西方志界迎春座谈会。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日基,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晏源源、雷坚,助理巡视员文崇礼,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广西通志》各专志编辑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等修志单位的主任或负责人等近100人参加座谈会,大家欢聚一堂,喜迎新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梁超然出席了广西方志界迎春座谈会,代表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向在座的广西方志界的同志们拜年… 相似文献
19.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同志们: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至今已经一周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以增强法制意识,依 相似文献
20.
2006年8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总结近年来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并对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作出部署。会议采用电视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委礼堂,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城区。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陆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副主任潘琦,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文及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