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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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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里耶秦简"迁陵吏志"的记载,可以考证出秦代迁陵县属"十官"为司空、少内、仓官、田官、尉官、畜官、船官、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乡啬夫为官啬夫之一种。在将迁陵县行政文书与张家山汉简《秩律》比对后发现,县属各官啬夫的禄秩等级均为有秩,迟至汉初还不存在有秩啬夫与斗食啬夫的秩级差别。且岳麓秦简《置吏律》明确规定,不管是县属有秩吏,还是小佐无秩者,均可由县道任除,这与"有秩郡所署"的汉代制度有异。秦代县吏的设置,在西汉后期的居延汉简、尹湾汉简中体现出较大的变化,并最终在东汉中后期定型为县廷设诸曹掾史、乡设啬夫(有秩)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论秦汉简牍中的“稗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睡虎地秦简中的"稗官"指官啬夫的佐、史、士吏等职官,地位在令史以下,龙岗秦简中的"稗官"可能指乡啬夫或其属吏,汉简中的"都官之稗官"俸禄为一百六十石,大致与官啬夫、乡啬夫相当。且"稗官"之"稗"在秦汉皆含有"别"的义素,因"别"而产生"小"的意义,"稗官"的使用与秦汉简帛文献"从大数到小数"的称数法有关,这种称数法在汉代之后近于消失,是"稗官"一词不再使用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3.
根据里耶秦简,秦朝迁陵县设有九曹,即少内、尉曹、吏曹、户曹、仓曹、库曹、司空曹、狱曹、厩.金布为少内所辖专司出纳、统计、核算的部门,田官、畜官属于都官系统,不归县廷直属.九曹之中,县丞主狱曹事,“廷主吏”主吏曹事.在秩级上划分,少内、仓、库、司空、厩为“有秩吏”,尉史、户曹史、狱史为“斗食吏”,唯吏曹情况不明.乡置乡部和田部,与汉初律所载律文吻合.“××守”之“守”的含义,可以确定者有“试官”、“临时代理”之义,其余义项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4.
重新定位"县啬夫"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界一般将云梦秦简所见“县啬夫”、“大啬夫”视为“县令”。不过,其说很难解释这三种称谓在同一文书或律条中并见的现象。实际上,细心排比分析三种称谓的材料,至少可以看出“县啬夫”与“县令”是有所不同的。再结合对新出里耶秦简“县啬夫”的分析,可以初步将“县啬夫”看成是郡府分部下派监理县政之吏。这一定位,恰与秦代错杂的地方行政统属关系相一致。  相似文献   

5.
虎溪山汉简《计簿》记载了汉文帝后元年之前某年沅陵侯国的总体情况,其中记载有六个乡和少内、库及唯等县属机构的吏员配备。张家山汉简《秩律》规定县属诸官为“有秩”的等级,而沅陵侯国下属诸官啬夫则全部为“斗食啬夫”,松柏汉简中也出现了标明级别的“西乡有秩啬夫”,说明汉文帝之时,县属啬夫分化成了“有秩啬夫”和“斗食啬夫”。这是汉代官秩体系的重大变化。此前的研究揭示了汉文帝对高级官吏的秩级作过调整,沅陵侯国《计簿》则显示低秩官吏同样也被改革了官秩,时间可以限定在汉文帝六年至后元年之间。汉文帝时期在保留有秩啬夫的同时,将小县诸官和小乡的啬夫降为斗食,符合从汉初开始县级秩等向下延伸的趋势,也使得县廷确立了对廷外诸官的政治强势。  相似文献   

6.
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简牍资料的公布 ,往往带来对战国秦汉史的全新认知。里耶秦简以确凿的证据 ,将前所未闻的秦洞庭郡展现给世人 ,就是其中一例。① 与洞庭郡的明晰记载不同 ,里耶秦简与先前发表的张家山汉简 ,隐含着秦苍梧郡的线索。这是又一个古书失载的秦郡。本文试勾稽相关记载 ,证明秦苍梧郡的存在 ,并进而推定苍梧、洞庭二郡的境域及其由来。一里耶秦简J1∶1 6∶5正面和J1∶1 6∶6正面 ,与我们的论题有关。这两份文书内容略同 ,以下只录J1 :1 6:5正面前面一段文字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属尉 :令曰 :“传送委…  相似文献   

7.
《文物》1979,(3)
《文物》1978年第2期刊载的郑实同志《啬夫考》一文,甚为精辟,然而,其"有秩就是啬夫"、"是一种官吏"之说,却是可疑的。郑实同志的说法,并无确凿证据.《汉书·张敞传》谓"敞车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颜师古注曰:"乡有秩者,啬夫之类也",意即"乡有秩"与"乡啬夫"是同类的官吏,并未说"乡有秩"就是"乡啬夫"。  相似文献   

8.
"县啬夫"不见于正史记载,以往人们对其所知有限。云梦秦简的发现,使我们对县啬夫有了更多的了解。通过对简文和史料的分析可知,县啬夫是对县长官的称谓。  相似文献   

9.
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府行使其统治权力的基础,乡官部吏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运作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相似文献   

10.
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相似文献   

11.
严禁私斗是商鞅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刀(《史记·商君列传》),何谓“私斗”?林剑鸣先生在《秦史稿》中提出:“所谓‘私斗’并非一般人之间的打架纠纷,而是指‘邑斗’”,并认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奴隶主势力”。这种解释无法让人接受。在《商君列传》中,“私斗”是与“公战”相对而论的,有“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提法。“公战”是指为国家而战,“私斗”是为私人利益而斗殴,勇于公战者受赏,敢于私斗者被刑。因此,私斗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打架斗殴,也可以是一群人与一群人之间,甚至家族与家族之间,乡邑与乡邑之间的纠纷打斗,其规模可有大小不同,但其性质均为私而斗,都应受到惩处。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至少  相似文献   

12.
战国晚期是我国先秦手工业发展的极盛时期,官私营手工业都得到了极大发展,产生了不少以手工业著称的城市。在众多的手工业部门中,对于当时整个社会影响最为巨大的是冶铁手工业,而起主要作用的是官营冶铁手工业。本文拟就战国晚期的官营冶铁手工业作进一步的探讨。一、战国晚期各国官营冶铁手工业机构 (一)秦国云梦秦简《秦律杂抄》中有:“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可知秦设有“右采  相似文献   

13.
王佳 《江汉考古》2015,(2):71-77
本文结合出土秦简与传世文献对秦南郡属县进行考察,分析认为当阳、邔、鄀在秦代末年降级为乡,并推论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的断代应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以后。本文研究认为高成、西陵不应列入秦代南郡属县,西陵在秦代应归南阳郡管辖。本文还对左云梦、右云梦进行了分析,认为它们只是苑囿之名,并不是南郡下辖的县名。  相似文献   

14.
建国以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在两广地区西汉墓的发掘中,发现了不少带有铭刻官名的器物。对这些器物上所铭刻的官名,作补充考释如下。家啬夫在广西贵县罗泊湾西汉初期二号墓中,出土有“家啬夫印”封泥一枚,篆书“家啬夫印”四字①。“啬夫”作为一种官名,其起源甚早。《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云:“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说明夏代开始就有“啬夫”这一官名。《仪礼·觐礼》云:“啬夫承命告于天子”;《管子》云:“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战国策·魏策》亦云:“因使其舍人为见者啬  相似文献   

15.
《岳麓书院藏秦简(陆)》新刊布的令文表明,秦代泰匠或宫司空下属的匠负责设计和修建宫室的墙垣,职能包括画图、计算和建造。若设计不合理导致有人能逾越围墙,匠和吏将者皆要被赀甲。若日后有人翻越,匠也要负罪。匠还要对所建宫墙的质量担保,若有损坏,匠、官啬夫、将吏和吏主者都有罪。宫室、官府、寺舍、长垣等大型土木建筑,包括仓库、居民区等,都需依地势建造储水设施,用以防范火灾。设施应在大路、岔路或巷路附近。安台居室和居室的啬夫、吏主者负责安排捕捉燕、鹞、鹈鹕和蝙蝠等落入宫中及室内地面的动物,还要去除殿下草中的蒺藜。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西汉南越国墓出土的三则存疑的铭刻文字作了新的论证.作者认为:“家啬夫”是主管王侯国内部家事和各种经济事务的家官,它相当于县级政府的“县啬夫”职官;南越王墓出土的“泰子”印章,可说明墓主生前曾被立为太子;“秦后”铭文可证明墓主身份就是南越国苍梧王的王后.  相似文献   

17.
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对这段话最简单的演绎必然是:汉代县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积乡为县。但这样演绎要遇到一个困难,即汉制一里大约百户,层层累积,则每乡已有万户之众。而秦汉制度万户以上称为大县,显然与此演绎存在矛盾。然而自南北朝以  相似文献   

18.
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韩国)尹在硕本文分析了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日书①反映的“室”的结构。可以说秦简日书不仅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中最为普遍的现象,还反映出当时民间的思维结构。因此,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推导出可...  相似文献   

19.
秦简文字是战国晚期秦人的墨迹,其字体介於篆隸之间,又稱古隸或秦隸,从總方面看,是不难辨認的,秦简整理小组已为全部简文窵了釋文,为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特别是一些形体比较特殊的字,也得到了确切的隸釋,如1040号简有两例结体相同的字,写作(?)、(?),整理小组釋为“叕”,读为“(食叕)”。按之简文文意,这两个字釋为“叕”,是很确切的,但在近3.8萬字釋文中,難免有些字隸釋有误,有些字解释得不太准确,在81年版《雲夢睡虎地秦墓》一书误釋或没有确釋的字中,有的字在90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中已改正过来,如872背面简的(?)字,原釋为“蔦”,误“女”为“(?)”,新版已改釋为“(?)”;813背面简的  相似文献   

20.
一、序言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了大批竹简,简文为墨书秦隶,绝大部分保存完好,这是我国考古学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出土的秦简,为研究战国晚期到秦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根据内容,可知秦简的主体部分为法律文书,除此之外还有记述墓主生平的《编年记》,南郡守腾发布的《语书》,占卜之用的《日书》及论述做官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为吏之道》等等。关于秦的历史记载,现存文献极少,故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当被视为学术界的"盛事",研究热潮风起云涌,陆续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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