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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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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地方志》2009,(3):3-4
为体现地方志书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权威性,保证第二轮《新疆通志》的编纂出版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为加快二轮修志工作进度,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力促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依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制定《海丰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相似文献   

3.
《新疆地方志》2009,(3):7-7
第一条 为促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自治区第二轮地县两级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林莉莉 《福建史志》2010,(6):6-8,16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如何确保二轮志书质量是方志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专门颁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相似文献   

5.
《新疆地方志》2009,(1):2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地方志》2009,(6):42-42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09年3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方志》2007,(12):3-5
当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了确保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反复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方志》2007,(12):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总部编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为便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掌握、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特制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为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决定从全国范…  相似文献   

10.
《广西地方志》2001,(6):3-4
地方志是地情书、国情书、政府的“官书”,一定要保证编纂的质量。只有高素质的修志人员才能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因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把实施修志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作为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广西通志》各专志编纂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11.
《巴蜀史志》2007,(3):7-9
为统一规范全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保证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出版物行文规定,结合第二轮修志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  相似文献   

12.
《广西地方志》2000,(6):3-3
各地区行署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柳铁 ,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 7号 )关于三级地方志书“每 2 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部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 2 0 0 0年开始 ,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 ,编修地方志对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  相似文献   

13.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14.
《中国地方志》2008,(8):14-14
为规范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办法》共设7章27条,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程序与主体、审查验收人员、审查验收内容与重点、审查验收质量要求、审查验收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颁布执行,将对提高广东省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如何突显地方特色,成为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以看出,区域性是地方志首要特征。方志的区域性决定了它应具有地方特色,地方特色在志书中应占据突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新疆地方志》2009,(3):8-8,10
为规范第二轮地、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志稿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刘丹 《福建史志》2009,(2):32-33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18.
《广西地方志》2008,(1):F0002-F0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条例》第三条关于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五条关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履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等规定的精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8日发文《关于广西年鉴社划归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批复》(桂编[2007]208号),同意将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十条明确了地方志书20年编修一次,地方年鉴是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条例》所说的地方志书外延有所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了地方综合年鉴,年鉴和地方志两者是局部和全局、“年度产品”和“时代产品”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年鉴的编纂应着眼全局和长远,从体例、条目、内容上与地方志衔接,更好地为修志服务。  相似文献   

20.
首轮修志以来.专记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许多修志者主张志书设置专记。2007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指出:“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2008年9月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又指出:“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将其作为一种独立体裁纳人了志书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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