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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二轮修志工作进度,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力促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依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制定《海丰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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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如何确保二轮志书质量是方志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专门颁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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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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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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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如何突显地方特色,成为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以看出,区域性是地方志首要特征。方志的区域性决定了它应具有地方特色,地方特色在志书中应占据突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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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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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十条明确了地方志书20年编修一次,地方年鉴是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条例》所说的地方志书外延有所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了地方综合年鉴,年鉴和地方志两者是局部和全局、“年度产品”和“时代产品”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年鉴的编纂应着眼全局和长远,从体例、条目、内容上与地方志衔接,更好地为修志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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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修志以来.专记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许多修志者主张志书设置专记。2007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指出:“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2008年9月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又指出:“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将其作为一种独立体裁纳人了志书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