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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范晓玲 《沧桑》2011,(4):135-135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永明、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晓光等一行十人到襄垣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对《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条例》共22条,虽然只有2000多字,但是对于我们具体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修志人员来说.却是非同小可的。我作为一名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近20年的“老兵”,对此深有感触,想就个人学习《条例》所得,谈点认识和切身感受。  相似文献   

4.
《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宁夏史志》2006,(4):4-4
7月25~26日,银川市志办召开了三区二县一市志办主任和部分市直部门修志负责人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 座谈会上,银川市志办组织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并进行了解读;学习了银川市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精神,传达了地方志成都会议和自治区各地市地方志机构负责人会议精神。会上各志办主任就《条例》没有明确地方志机构的统一归属问题谈了看法。他们认为:今后地方志工作多头管理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势必增加工作难度。  相似文献   

7.
<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8.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向省地方志编委会全体委员寄发慰问信和《条例》。5月17日,省志办向省地方  相似文献   

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积极贯彻实施《条例》,有效促进了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在法治四川建设处于关键时刻的当前,正确理解和切实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进一步提高我省修志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宁夏史志》2006,(4):7-8
学习贯彻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当前各级地方志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一经颁布,固原市各级地方志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在活动中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使我国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对于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  相似文献   

13.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14.
<正>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众所周知,《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全国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时至今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五年时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双鸭山市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有力推进了地方志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16.
2010年11月10-1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率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地方志编委到成都市和锦江区与德阳市和广汉、绵竹两级政府进行地方志执法情况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是四川2003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地方志立法暨《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内容为:  相似文献   

17.
《广西地方志》2006,(5):63-63
为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修志的工作意识,全面推进陆川县的续志编修工作。2006年7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会议,全面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修志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历史地位,用历史发展的眼光,认真履行修志“官职”,落…  相似文献   

18.
《巴蜀史志》2006,(5):12-12
6月14日,泸州市志办召开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 会上,市志办主任倪晓慧强调地方志工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带头认真、深入地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做到“依法修志”。同时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让更多的人支持、重视地方志工作。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20.
《巴蜀史志》2018,(3):54-54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地方志工作立法、法制化的先河。今年是《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5周年,为回顾15年来全省地方志事业法治化建设历程,坚定文化自信,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志向纵深发展,自即日起,《巴蜀史志》开展"纪念《四川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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