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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伯鼎铭文中的“共”当读为“供”,意为以下奉上、供其职事,引申为辅佐、有所奉献。“用昏无殳”的“殳”当为动词,即“以杸殊人”,是说昏国在南方以殳这种兵器为害一方,即蛮横用兵、侵扰边境,“无殳”一词和多友鼎中的“放(方)兴”、应侯视工鼎中的“非良”意思近同,近出铜器兒方彝铭文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广伐南国”的主语是“昏”,并不指周公南征。铭文中的“蔡侯”当为传世文献中的“蔡武侯”,这为确定器物年代提供了重要线索。综合分析柞伯鼎的器型纹饰、字体、人物关系以及相关历史背景,将其年代定在西周晚期的厉王时期较为合适。通过对相关铭文体例和文献的分析,并不能排除周公南征的可能,铭文内容仍隐约透露周公曾南征的事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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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谏簋铭文中的一些字,旧没有得到很好的释读,如"处于軝"后面一字,旧或误释作"从",或误释作""。本文根据不其簋、不其簋盖、引簋铭文等相关金文资料指出它应释作"■"而读为"同",意思是聚合,并讨论了甲骨文中与之用法相同的一些"同"字。"引又"下一字,或释作"■(忘)",或认为是"闻"字之省,或释作"长",本文赞同最后一种意见。"灷",旧或读为"■(媵)",或读为"告",或读为"朕",本文认为它可读作"遵"或"顺"、"训"。"灷皇辟侯"下一字,或释作"令",或释作"余",本文赞同前一种意见。"侯令"下一字,或释作"■",或释作"!",本文赞同前一种意见,指出它仍是虚词。"■"下一字,或认为是"服"字稍残,或释作"■",或隶作"■",本文赞同最后一种意见,又根据铭文文义,指出它应该是一个虚词,并且讨论了金文中与之相关的一些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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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山王■墓出土的斧钺铭文"(丸心)"予以考释,推翻了"丸"不见于出土先秦古文字的说法,也为器主的确认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圆壶铭文"燙上"、"氏"、"隹"等字词作了改读,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文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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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物》2015,(3)
琱生尊是近年新出土的重要器物,与原琱生簋形成三器联读,内容十分重要,深受学界关注。但对于其内容的具体理解,学者却多有分歧。本文通过对琱生三器中关键字"狱"、"刺"的考释,尤其是对《琱生六年簋》中琱生和伯氏行为的对比,认为两者皆是对土地、财产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清理,为分家的具体执行作准备。申述琱生三器无关诉讼,而是西周晚期的分家记录。琱生尊发现前,只有王玉哲等少数学者认为是族内事务而非诉讼,绝大部分学者认为是诉讼记录。琱生尊发现后,认同琱生三器是分家记录的学者增多,但大部分学者依然坚持与诉讼有关,主要原因在于对"狱"、"刺"等字的理解。本文对此二字作了专门的考释,将"狱"释为"要"或"约","刺"解释为文书。为以分家记录理解琱生三器内容增强了证据。对文字的解释虽然可通,但具体的考释步骤和证据,还需要加强,以增加可信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