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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莫高窟B47窟为瘗窟,死者独葬于窟内并随葬两件告身。根据告身可知葬者“□文楚”是唐代战死归乡的低级军官,死后由亲属承担丧葬事宜,因敦煌战死不入家族墓地习俗,亲属选择佛教丧葬观念与形式,将其送入莫高窟北区瘗埋安葬,以期为其除罪升天。佛教石窟寺允许世俗人单独开窟入葬并随葬世俗文书与纸钱,说明佛教葬俗逐渐受到世俗葬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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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2819号文书所载为唐代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故其尽管残缺,却既为我们提供了当时部分公文格式的规范,又是唐代有关制度的仅存的原始记录。,在全部关于公文格式的敦煌汉文卷子中,伯2819号文书是最为权威而典型的一份。因此,如果我们不限于一般化的征引,而是充分考虑到其法律的性质,由此来抉发它对唐代政制研究的价值,那么,这项工作必将具有广泛得多的意义。伯2819号残卷所存唐代公文程式共六式,有字94行。内关、牒、符和制授告身四式首尾俱全,其余移式缺前文,奏授告身式缺后文。国内外学者都曾征用或考订过其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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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9,(3)
开元二十一年,唐王朝府兵制度日趋瓦解,十道节度使体制逐渐建立。随着开疆拓土,征战不已,勋官颁授猥滥,原有折冲府的官职,如"别将、果毅、都尉"之类,逐渐被大量酬予兵士。杜佑曾说安史之乱前夜,几乎每一个普通边防士兵都有类似"果毅""别将"的官号,军队里几乎没有无官资的白丁。种种迹象表明,杜佑的这种说法完全符合历史实际。"唐天宝十载制授张无价游击将军告身"正是产生于这种历史背景。庞大军官群体的俸禄,给唐王朝的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将"制授张无价游击将军告身"还原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可以看到天宝十载前后唐王朝军事以及财政体制发生的重要变化。这也是安史之乱产生的历史背景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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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布并汉译了一件出土于南疆米兰的古藏文文书,将其与敦煌文书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以及藏文历史文献《贤者喜宴》进行对比研究,可见其记录的吐蕃告身种类之多,弥足珍贵,是研究唐代吐蕃职官制度以及藏汉文化交流的重要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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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5,(1)
《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证明了元丰改制时依据唐制所建立的人事除授中制授、敕授、奏授等三种告身制度的存在,以及尚书省以奏抄为文书主体的日常政务运作方式的确立。文章结合文献分析了徐谓礼两类告身的形成过程以及给事中、中书舍人在其中的角色及其作用,重新评估了南宋所谓给舍合一以及封驳权的行使问题,认为给、舍各自的职能及其封驳权力并不曾因为所谓的三省合一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并不存在封驳职废或者职能互相侵夺的问题。徐谓礼文书并不支持诏敕等下行文书需要签"读"字的说法,但给事中署名行下的过程称作"书读","不书读"即构成封驳。文章最后在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讨论了徐谓礼文书中一则告身的复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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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6,(4)
告、劾是秦汉时期起诉的基本形式,二者在文献中有时连用,但存在多方面差异。从行为主体与适用对象来看,告的适用范围更为宽泛,民对民、民对官、官对民、官对官的起诉皆可称告,而劾的提出者往往是官吏,被劾对象多数是官,也可以是民,不能简单以"自诉""公诉"来区分二者。告出现较早,劾制应是战国时代随着官僚制、成文法的出现以及公私观念的发展而产生的,并成为官吏诉讼的专门用语。在形式与内容上,告既有书面形式,又可采用口头形式;既涉及刑狱案件,也可以是民事诉讼。劾所涉案件一般为罪的范畴,不用于民事,且多为书面形式,"章"与"奏"均可用于举劾,出土文献所见的劾文书也存在地域差异。在管辖与受理方面,告的接受可下至乡,由乡啬夫受理并上报县廷审理,告可越诉,吏民诣阙上书、上变告等都可直达皇帝。劾的受理最低在县级司法机构,通常是逐级管辖的,并不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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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版50分缅甸纸钞的正面,绘有一把精美的缅甸民族乐器弯琴。
弯琴,缅语称之为“桑告”(Sang gao),早在七八世纪时,即已在缅甸境内流行(从当时的佛教建筑浮雕上可得证实)。在我国唐代史书上,称之为“凤首箜篌”,清代则音译为“总藁机”。它由竖琴演变而来,属竖琴的一种,只是将琴身(即共鸣箱)卧置而已。弯琴由琴身、琴颈、琴头、琴弦以及系琴板和流苏等几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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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一八四隋恭帝义宁元年七月:丙辰,(李)渊至西河,慰劳吏民,赈赡穷乏;民年七十以上,皆除散官,其余豪俊,随才授任,口询功能,手注宫秩,一日除千余人;受官皆不取告身。各分渊所书官名而去(见中华书局点校本5741页)。按:《通鉴》此段记载误。受官不取告身,与唐制不符,且意又亦难明。考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记此事甚详。其书卷二云:丙辰,至于西河,引见民庶等,……自外当土豪雋,以资除授各有差。官之大小,并帝自手注,量才叙效,咸得其宜,口问功能,笔不停辍,所司唯给告身而巳。尔后遂为恒式。帝特喜书,工而且疾,真草不拘常体,而草迹韶媚可爱。尝一日注授千许人宫,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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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敕命文书原是魏南北朝到唐宋时期,授给官员本人,或封赠到了宋代除授给官员本身外,还授与其先祖,生者为封,死者为赠)官员的先祖、妻室的一种文书,名之为“告身”,相当于现代官员的委任书。到了明代洪武五年(1372)参照唐宋时期的“告身”,实行诰敕命文书制度,清沿明制直至其覆亡而终结。清朝规定,几封赠五品以上官员及其世爵承袭罔替者,发给诰命。敕封外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其世爵有袭次者,发给敕命。对诰敕命的封赠范围: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两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品九品只封本身。沈阳故宫博物院藏有一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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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一八四: 丙辰,洲至西河,慰劳吏民,赈赡穷乏:民年七十以上,皆除散官,其余豪俊,随才授任,口询功能,手注官秩,一日除千余人;受官皆不取告身,各分渊所书官名而去(见中华书局点校本6741页(。按:受官不取告身。与唐制不符。新、旧《唐书》皆不载此事。唯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记此事甚详。《通鉴》正取资于此书。其书卷二云: 丙辰,至于西河。……自外当土豪隽,以资除授各有差。官之大小,亦帝自手注,量才叙効,咸得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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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文化》1993,(5)
两千三百多年前,孟子曾与老朋友告子进行过一场有趣的辩论。当时,告子讲了一句带有挑战性的惊世之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下》)孟子对此也表示首肯,认为“食、色,乃人之大伦也。”孟子和告子的话,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吃饭、男女相悦交欢,是人的天然本性。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沿,我们再回味一下孟子和告子的话,除了佩服他们的超然胆识外,也应该惊叹他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史深遂透辟的理解。孟子和告子实际上指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是建筑在两种生产的基础上的,即一种是生活资料的生产,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而这正暗合了恩格斯的观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人类生产“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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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書局點校本《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三〇元豐五年(1082)十月甲子條:詳定官制所言:"……其房玄齡等告身四道,内三卷敕授、制授,不書尚書都省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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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孙中山先生被迫将临时大总统之位让给北洋军阀总头目袁世凯。从此,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篡夺。1915年12月,袁世凯黄袍披身,做起了中华帝国的皇帝。同时,下令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这样,一场筹划已久的帝制丑剧终于在一片喧闹声中拉开了帷幕。这场复辟帝制的丑剧虽然在全国人民的唾骂声中,只演了八十三天便告破灭,但由于一批封建余孳的大肆张罗,使它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