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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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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程书院     
大程书院王一心,王纪安豫东扶沟县城西南隅有一所著名的古学堂──“大程书院”。大程书院为宋代哲学家、教育家程颢于北宋熙宁八年(1075年)至元丰三年(1080年)在扶沟任知县时所建。原名为“书院”。因程颢与其弟程颐合称二程,程颢居长,故称之为大程。后人...  相似文献   

2.
程颢 (10 32— 10 85年 ) ,字伯淳 ,世称明道先生 ,河南洛阳人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 ,我国理学的奠基人。程自幼生长在世代为官的家庭 ,有着良好的教育 ,加之天资聪慧 ,10岁便会作诗 ,15岁时拜道学先祖周敦颐为师 ,从周受业。他 2 5岁时幽居开封 ,宋神宗嘉二年 (10 5 7  相似文献   

3.
乞鞫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再审诉讼制度。《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二年律令》对这一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奏谳书》第17例“黥城旦讲乞鞫案”则展示了一例较为完整的乞鞫案的审判情况。因此,这些简文的出土为了解当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非常珍贵的文献资料。  相似文献   

4.
《奏谳书》解说(下)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奏谳书》是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竹简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献,年代属于汉初,内容是议罪案例的汇编,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文物》本期发表的是《奏谳书》释文的后半,前半刊于1993年第8期。在那期《文物》上,我写  相似文献   

5.
《奏谳书》解说(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湖北江陵张家山近年屡次发现竹简,内容珍异,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其中1983年末发掘的247号墓、1988年初发掘的336号墓,所出都有汉初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当时历史文化有极重要的关系,与云梦睡虎地、龙岗出土的秦律堪相辉映。张家山247号墓的竹简,经整理小组几年的努力,业已基本整理就绪,释文陆续发表。简中属于法律一类的,有《二年律令》和《奏谳书》。《奏谳书》的释文在《文物》本期起刊出,《二年律令》随后也将公布,相信会引起各方面学者的注意和反响。  相似文献   

6.
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汉简中有一部《奏谳书》,经初步整理,此书有227枚简,包含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0余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本期发表的《奏谳书》中的16件案例的奏谳或呈报时间均为西汉高祖时期。这些案例大多记有历朔,因此可以准确推定其年分。少数案例历朔不全或无任何时间记载,我们依据案例中的相关事件或竹简的排列位置来确定它们的相对年代。案例一记:"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冫介)、丞嘉敢谳之。"此  相似文献   

7.
《奏谳书》地名札记(四则)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杨建 《江汉考古》2001,(4):56-59
1983年发掘的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的《奏谳书》,保存了大量有关刑狱司法的议罪案例,是反映汉初法律制度的重要出土文献[1]。汉代司法制度规定,县廷是基层审判机关,相关案件通常按照所属地域区划来处理,遇到有疑议不决的案子,需经县(道)向郡上谳,郡不能决再上奏至廷尉,以做决断。因此《奏谳书》案例中出现的地名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汉初的政治区划状况,对于我们了解秦末汉初的一些历史地理面貌有所帮助。本文选择几则地名试作讨论。一、夷道夷道,见于案例一。该案记录了高祖十一年八月在夷道发生的一起逃亡事件:…  相似文献   

8.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中存在如错释、漏释、缺文补释不当以及原简文中讹、脱、衍文未予校出等失误与不足。本文就笔者翻检所及,共二十七处,提出不同的补正意见。  相似文献   

9.
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看,西汉初年,汉政府确实依据高祖五年诏放免奴婢为庶民,承认汉朝建立前发生的身份变动;秦末汉初年间,由于战乱,流亡人口很多。西汉初年,政府一方面鼓励"不书名数"者著籍,一方面对亡逃者和隐匿户口者予以严厉打击;高祖九年(前198年)汉政府迁徙六国贵族到关中,并著籍关中,迁徙者的身份已经是"汉民",如果逃回原籍,就是"亡之诸侯",是违法行为;西汉时期,"道"所管辖下的"蛮夷"也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国家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管理。如果逃亡,照样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似文献   

10.
汉简《奏谳书》所反映的三个问题杨剑虹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奏谳书》大部分已经在《文物》1993年8期刊出了,这一组汉简将会对汉初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些新资料,以补文献之不足.李学勤、彭浩二位先生对此作出了精僻的解析,使我得...  相似文献   

11.
朱绍侯 《史学月刊》2003,(12):117-118
《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载有新郪信指使髳长苍杀害狱史武案例。此案涉及的主要犯人还有校长丙、发弩赘。校长丙和发弩赘曾逮捕了杀人犯髳长苍,后因知道髳长苍是受新郪信指使而杀人,就擅自纵放了髳长苍。最后这4个人以犯谋杀人罪、杀人罪、纵囚罪而被判死刑弃市。  相似文献   

12.
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期发表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包含6件案例,其中4件是秦代的,另外2件是春秋时期的。就《奏谳书》全部简文来看,其编排次序大致是年代较早的案例居后,年代较晚的在前,也就是说,西汉时期的案例位于全书的前部,秦代案例位于其  相似文献   

13.
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物》1993,(8)
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中之《奏谳书》共227简,包含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0余件,本期发表的释文为《奏谳书》的前半部分,包括16件案例。部分竹简见图版叁。一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冫介)、丞嘉敢谳之。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告为都尉屯,已受致书,」行未到,去亡。·毋忧曰:变<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不当为屯,尉窑遣毋忧为屯,行未到,」去亡。它如九。·窑曰:南郡尉发屯有  相似文献   

14.
倪进 《东南文化》2007,(3):91-96
个人风格是风格中的最基本元素。书画家的个人风格寓于时代风格之中,个人风格是时代风格的组成部分,个人风格与时代风格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时代风格中还包含着地区风格。书画家的艺术风格既有其一致性,也有其多样性。个人风格的多样性与一致性是辩证统一的。风格对书画鉴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物》1995,(3)
一七四月丙辰黥城旦讲乞鞫,曰:故乐人,不与士五(伍)毛谋盗牛,雍以讲为与毛谋,论黥讲为城旦。覆视其故狱:元年」十二月癸亥,亭庆以书言雍廷。曰:毛买(卖)牛一,质,疑盗,谒论。毛曰:盗士五(伍)(?)牛,毋它人与谋。(?)曰;不亡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书》中"子癸"为人名,而不是"癸"为人名。"君子子癸诣私"句"诣"字后不当点逗号。"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句,"五大夫"是学矫称的爵位,"将军冯毋择子"是学矫称的族属。该句可考虑断读为"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得审□"句,待定字应是"疑"字。  相似文献   

17.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黥城旦讲乞鞫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秦国司法制度中的复审程序。这种程序包括:重审程序的提起(乞鞫)、书面审理(视其故狱)、开庭审理(讯与诊)、复审判决(鞫之)以及善后处理(谓与誉)。  相似文献   

18.
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记载了蛮夷成年男子毋忧因逃避"都尉屯"而被起诉,由夷道官吏审理,但未能判决.该案被上报廷尉,廷尉判处毋忧腰斩刑.本案诉讼程序完整,适用军法也符合汉初的司法要求,所以毋忧案是一则典型的军法案例.  相似文献   

19.
赵科学 《江汉考古》2007,(3):87-90,72
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记载了蛮夷成年男子毋忧因逃避”都尉屯”而被起诉,由夷道官吏审理,但未能判决。该案被上报廷尉,廷尉判处毋忧腰斩刑。本案诉讼程序完整,适用军法也符合汉初的司法要求,所以毋忧案是一则典型的军法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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