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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民间写本文献中的"数目"类词语存在多种特殊标记方式。这种特殊标记法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书写符号""及筹算数码的使用上,其次体现在合文、连笔、省略、羡馀四种特殊书写形式所造成的文字单位不确定性、字词关系的非一一对应性。本文以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苗侗村寨各类文书为研究中心,辅以同时期的瑶族、仫佬族、白族等民族地区民间汉文写本资料。结合典型文例,对清水江文书"数目"类词语的特殊标记方式进行解读,同时对特殊标记法产生原因略作剖析,以期为写本文献的正确释读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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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与地方文书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近年来各地各种专志的编纂出版使得地方文化类专志编纂成为可能,而地方志与地方文书有着紧密的关系。当前文书整理存在着归户性不足、文书整理不够全面、文书文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文书成志可以适当解决这些问题。纳入地方专志的编纂行列为文书整理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是同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清水江文书成志可以为清水江地区文化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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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契约中,有大量关于"股"的文书,可见"股"在当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概念,这成为理解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关于清水江"股"的研究文章,大多是从林地产权性质出发的,只有极少数涉及到"股"自身的结构特征。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考察,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的最早出现,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认为那样,是伴随乾隆时期人工营林的佃山方式所至而产生,实际上早在乾隆之前的清水江林地买卖契中,就已经有"股"的出现。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存在复杂的"股中股"或"多重股"的现象,反映出清水江林业生产中地权分配的多样性,这一特征或许就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区别于徽州或闵北林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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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土地私有权确立,土地买卖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固定的程式。清水江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了解与使用文书史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为主线,概要介绍清代以来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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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书作为我国民间社会的法律文件和私家档案,它是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在基层社会运作的直接反映,可补政书、典章、史志和其他公私文献的缺憾。近几年,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搜集到了清代山西5067件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种类齐全、内容丰富,主要囊括了卖契、典契、委托书、遗嘱、赡养文书、纠纷合同、分产文书、布告、归并地约、公议文约等类型。它们从时间跨度上来说,贯穿整个清代直至民国;就地区分布来说,遍布晋南、晋北、晋中、晋西、晋东南各个地区。这些契约文书细致地反映了清代山西民间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被誉为山西的"民间正史"。由此可见,清代山西契约文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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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国家法对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的影响常因地理环境的制约而相对薄弱。地方秩序的维护多依赖于地方习惯法。近代以后,国家力量逐渐加强了其对偏远地区的影响力,国家法也逐步变成民众处理社会问题的另一种途径。但在国家法进入地方法控制区的时候,就不免会出现适应问题,特别是当国家法与地方法存在分歧的内容时,民众如何抉择值得关注。民国贵州天柱县的一起侗族离婚案,充分地展现了国家法和习惯法扞格的情况。由于当地侗族习惯法占有优势,使得国家法的解决途径最终未能成功。本文拟以此案为例,展现民国时代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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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东南清水江上游的支流交密河边,在雷公山北麓的苗岭腹地,坐落着一个古老的苗族村寨--交包。每年农历七月八日,那里出嫁的姑娘都要千里迢迢赶回交包娘家,过一个传承久远的古老节日--"好庆节"; 那里的苗家男女都会在"好庆节"里身穿盛装纵情饮酒、踩芦笙、唱飞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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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以前,在我国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一种裁决疑难是非争执的习惯法——神判法。这种习惯法的独特之处是:当发生失盗等事件时,失主和涉嫌者各执一词,在通过各种努力均无法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转而去求助于"神",企图以"神的意志"去查清判定事实真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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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康地区河上运输非常繁忙 ,对安康地区经济文化的对外交流与发展贡献极大。但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 ,河上运输的风险大 ,事故与纠纷频繁 ,于是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应运而生 ,填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从已发掘的碑版资料来看 ,安康的河运法不仅包含有调整河运纠纷的具体规定 ,且体现出现代商事法及其特别法海商法的一些主要的原则和精神 ,颇有值得研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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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证以它"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预防了纠纷,保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然而随着时代进步,当今时代已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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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婚姻习惯法萌芽于生女真中完颜部落的氏族习惯,通过对金朝婚姻习惯法发展轨迹的考察,在金朝婚姻习惯法与制定法的互动中,一方面习惯法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渊源,在金朝法律制度发展中并不是完全游离于制定法之外,金朝有遵循"旧俗"的传统,部分习惯法得到了承继和默许并进入到制定法中;另一方面伴随"崇儒重道"之策的逐步建立,金朝统治者裁夺改变了与儒家法律思想不吻合的部分婚姻习惯法,既体现了"法自君出"的时代烙印,也体现了金朝政权对于儒家思想的法律运用和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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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2)
清末循化厅藏族内、藏族与其他民族间经常发生的抢劫案件主要依据"番例番规"追赔罚服。在蒙古与藏族间的抢劫纠纷中,除依"番例番规"追赔罚服,对挑起事端的首要分子等常依《蒙古律例》惩处。若发生重大抢劫案件,官府常依照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律例惩处重要滋事之人。两造抢劫案件多元异质化的法律适用状况,反映了"因俗而治"理念下,官府针对多族群杂居状况下各守各界及维持势力均衡的考量。官府在民间调处和官方裁断的互动中积极解决两造抢劫纠纷,并且注重适用法律时的协调与渗透,借此加强法律控制,增强国家权力。循化厅两造抢劫纠纷的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与秩序形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