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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科举制下宗室考试有四种方法,有官锁应与无官应举是宗室子弟经科举步入仕途的最主要途径;宗子取应试是针对皇族的一种推恩考试,类似于文、武举特奏名;而宗子量试则属于出官考试,非科举考试。南宋宗室科举是在熙宁二年《宗室法》基础上发展起来,宗子享有别试别取的特权。随着科举取士逐步向宗室权贵阶层倾斜,一定程度上损及平民举子的利益,但这种负面影响不应被过度解读。宗室科举作为宋代宗室平民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大量皇室后裔开始融入社会,步入官僚队伍,推动了宗室士大夫阶层的崛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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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省试特点是试人中举后须经过吏部复试方才授官。宋代会试改为录取后立即给予考中的进士授官与是授官的低下性。元代会试的特点为依据不同人种录取名额的定额性和民族歧视性。与前后代相比,明代会试的最大特点是会试中分南北中三色试卷取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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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长明(1731—1787),字用晦,一字冬友,号道甫:清江宁人。乾隆二十七年(1762)天子巡幸江南,因献赋被召试,特赐举人,授内阁中书,任《平定准噶尔方略》馆纂修官,后擢升内阁侍读,历任《通鉴辑览》,《一统志》、《热河志》馆纂修官。通晓托忒蒙古、唐古特(青藏地区藏族)字,曾奉命直经咒馆,更正《翻绎名义》、《蒙古源流》诸书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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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宗室阶层专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身为天潢贵胄,他们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也是皇权赖以维系的坚强柱石,在政权建立及巩固的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他们故而成为凌驾社会之上的特权群体。但是,北魏试图将宗室行为纳入国家法制轨道,严格限定宗室罪案的审理程序和运作原则。绝大多数宗室案件的处置与异姓官贵并无差别,体现家国一体,昭示统治者执法之公允。最大限度压缩宗室的法律特权,是北魏政权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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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宗室阶层专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身为天潢贵胄,他们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也是皇权赖以维系的坚强柱石,在政权建立及巩固的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他们故而成为凌驾社会之上的特权群体。但是,北魏试图将宗室行为纳入国家法制轨道,严格限定宗室罪案的审理程序和运作原则。绝大多数宗室案件的处置与异姓官贵并无差别,体现家国一体,昭示统治者执法之公允。最大限度压缩宗室的法律特权,是北魏政权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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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西周金文人物是否为宗子可以依据人物称谓、行事,以及在族墓地中墓葬等级高低等线索。西周时期宗子主导宗族祭祀,"宗子主祭"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宗族祖庙设在宗子之家,宗子可祭祀自始祖而下的多代祖先;宗子是祭祀活动的主导者,族人有助祭的义务;宗子通过为族人作器,或是赠予族人祭器、祭品等方式指导、督促族人祭祀;族人祭祀活动会出现仿效宗子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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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后,为了笼络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开始实行科举考试。为了照顾宗室成员的利益,促进宗室文化水平的提高,清初也间歇举行宗室科举。到了嘉庆帝统治期间,不断完善宗室科举相关制度,不仅为宗室成员提供了一条仕进之路,照顾了其利益与地位,还使科举制更显公平,促进了当时的社会公平,对古代科举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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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文,确实读出了皇室中罕有的亲情。而刘苍"官多反而扰民"的主张,实在值得借鉴。常言道,最是无情帝王家。汉代宗室诸王反叛者有之,以谋反的罪名被杀被削的也是史不绝书。其实这也不能全怪诸王,很多时候,所谓的谋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皇帝与宗室诸侯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皇帝总觉得诸侯要谋反,而诸侯总担心皇帝要收拾他们,不甘心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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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甘肃南部岷州(今岷县)土司赵弘元、赵廷贤父子在当时岷州境内是屈指可数的颇有社会影响的人物。据1995年版《岷县志》记载:“多纳(今岷县寺沟乡多纳村)赵土司,始祖巴毡角,归宋后赐名赵醇忠。数传至绰思觉,于明宣德间因功授世袭不支俸土官副千户。绰思觉子豁节、豁节子越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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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是唐宋武官制度变革的先声。唐代官制的根本特点决定了武职事官需要广泛从事使职,以作为职官制度正常运行的补充。随着战争形势和军事制度的变化,武职事官兼任的使职长期化、固定化,造成了事实上的官、职分离,由此边军和禁军中普遍出现了将武职事官作为阶官的现象。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的发展与军赏形式转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并与文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相联结。安史之乱期间,朝廷滥授高级武职事正员官,加速了武职事官阶官化的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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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会试十八房制,是在科举考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旨在规范会试阅卷环节的重要举措,将会试中的五经房数与同考官数分别确定在18房和18人的规模上。该制首次出现于明万历十四年,此时明朝的应举人数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十八房制具有较大的制度弹性。清朝承继完善,使之稳定运行至清末,随科举制的废止而终结。作为科举制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制不但在制度体内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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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学于隆庆三年(1569年)开始正式设置,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最后完成,历时49年,先后共设置约30所。然对明代宗学设置的原因,学术界无人问津。本文细绎史料,认为明代宗学的设置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明初建立的宗室教育机制的固有缺陷是明中后期设置宗学的内在原因;天顺以后王府官选用制度的蜕变、宗室犯罪率上升及犯罪类型多样、随着宗室人口剧增带来的宗禄问题是促使宗学设置的外在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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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12)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