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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草场M12汉简律典的年代晚于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内容上相似,但在竹简容字等方面存在差别。本文借助胡家草场汉律,对《二年律令·盗律》《传食律》有关律文的编联进行调整,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二年律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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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与萧何“次律令”两事,不是同一层次更不是同一行为,萧何为汉制定具体法令始于汉元年任丞相时,而非汉二年。萧何作律九章即编纂律典在高帝五年统一天下后。研究《二年律令》的性质,必须区分其文书性质与律令性质的差别,将其文书性质定性为当代行用律令的抄本,并没有解决其题名“二年”的问题。正律、旁章、傍章、律经、罪名之制、事律等概念,出现在《晋书·刑法志》、魏律《序》、颜师古注引文颖说等重要史料中,是我们赖以认识汉律结构的重要概念,决不能随意摒弃,否则必然导致史料的虚无。汉律律典构造、“九章”之外律篇的归属等问题,是关系汉代法律体系的根本问题。只有直面问题,深入探讨,才可能深刻认识汉代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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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的竹简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引书》、《算术书》、《盖庐》、历谱、遣策等八种古文献资料 ,内容丰富 ,意义重大 ,倍受学者关注。2 0 0 1年 1 1月 ,《张家山汉墓竹简 (二四七号墓 )》正式出版 ,由此在国内外学术界掀起了一股新的研究热潮。两年来 ,张家山汉简研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据不完全统计 ,公开发表的论著已有近百篇。现择要综述如下。《二年律令》是张家山 2 4 7号汉墓出土全部律令的总称 ,包括 2 7种律和一种令 ,内容涉及汉律的主体和西汉政治、经济、军事、地理、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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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阶段。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此后的《晋律》直至《唐律》,不过是对《魏律》的继承和修补。《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是泛指汉律篇章之多,而非实指汉律只有九个篇章。从律、令的制定和文本演变的过程,以及律令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看出“令”是对“律”的补充、修正和说明。这是汉代律、令关系的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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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汉墓出土竹简 2 787枚 ,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 ,内涵十分丰富 ,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内容 ,对于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的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中《二年律令》的发现 ,不仅使秦汉法律的对比研究成为可能 ,而且对系统研究汉、唐法律的关系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也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而《奏谳书》则是秦汉司法制度的直接记录 ,从中可以了解秦汉律的实施情况 ;《算数书》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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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刊载杨宗兵先生《里耶秦简释义商榷》,引用《二年律令》称:“……若丞缺,令一尉为守丞,皆得断狱、谳狱”,并认定:“汉代丞、守丞的职责是断狱、谳狱。”杨宗兵先生所引这段话载于二年律令具律。但他引用时截头去尾,背离了本意。为了阐明真相,现将具律这一条全文抄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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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对《二年律令》中《户律》、《赐律》、《秩律》、《置后律》及《收律》等的制作年代进行考证,证明《二年律令》中的诸律并非制作于同一时期,从而为正确运用《二年律令》提供了可供参考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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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曹旅宁博士的新著《张家山汉律研究》,作为中华书局“中华文史新刊”的一种,于2005年8月出版。该书是作者继《秦律新探》之后的又一部秦汉法制史研究著作。本书共300页,21万字,由24篇论文组成,分别是张家山247号汉墓汉律制作时代新考、说张家山汉简《贼律》中的“诸侯”、从张家山汉律说汉初列侯的政治经济地位、论张家山汉律中“宦皇帝”的性质及地位、张家山汉律群盗考、张家山汉简《贼律》考、释张家山汉简《贼律》中的“锢”、张家山汉简《盗律》考、张家山汉简《具律》考、张家山汉律名田宅的性质及实施问题、张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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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精神的具体体现。此土地授予前属于国有,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授田"与"授田制"是不同的概念,汉代虽然存在授田的现象,但并不存在战国授田制那种形式的土地制度。军功授田、民户自有的土地以及买卖而来的土地是汉初名田的三个来源。汉初,国家一方面承认民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对土地的转让、买卖和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其方法是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数量限额,目的是维护既存的等级制度和抑制土地兼并。因此,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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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简牍中的“张家山汉律”和“云梦秦律”是我们研究秦汉法律中的“赎罪”与“赎刑”问题的史料基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切入分析:1.“赎罪”与“赎刑”的区别与联系;2.“赎罪”在秦汉律中的继承与发展;3.“赎罪”作为“规定刑”与“替换刑”的两个特点;4.张家山汉律中“赎罪”的其他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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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中的一类。由于职务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在从事公职的过程中亵渎自己的工作职责,严重侵犯国家机关及其他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侵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故学界普遍主张对职务过失犯罪应从严惩处。为了加强对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力度,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分析刑法处罚职务过失犯罪的现状、进行中外刑事立法的比较研究、论证从严惩治的法理、提出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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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籍没妻孥的处境相当悲惨,他们一部分成为官奴隶,到官营匠局劳作;一部分被转赐为私人奴隶,其中一些妇女则被官府指配为他人妻妾。籍没妻孥本是蒙古人的传统习俗,元代一直沿袭不辍。元文宗朝,由于燕铁木儿对上都派政敌采取大规模的籍没行动,社会上要求废止籍没妻孥的呼声十分高涨,统治者不得不做出政策修改,并于元顺帝朝基本废止此法。籍没妻孥法的行废,实质反映的是蒙汉两种不同文明在政治、文化、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等领域的一场冲突和较量,其结果是汉法对蒙古旧法斗争的一次局部性胜利。这一结果对明初法律的制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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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置后律》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彦辉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6):1-4
《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现行法律的摘抄,其中《置后律》中的一些法律概念和律文,许多 学者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对有些问题或浅尝则止,或歧义互见尚待商榷。本文认为《二年律令》 的《置后律》并非惠帝初年新作,也是承袭秦律旧文而来;妇女在置后制度中可以被确定为“爵后”、“户 后”的合法继承人,但在实际代户的过程中只能继承家庭财产,不能继承爵位,证明古书古注中女子“不 沾爵”的说法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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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 37年高句丽在汉玄菟郡高句丽县建国时 ,高句丽人已经在西汉郡县制的管辖之下生活了 70多年。高句丽王被王莽政权贬为侯 ,说明其在西汉末为王国 ,东汉光武帝复其王号 ,也证实了高句丽在两汉时期的封国地位。随着高句丽的发展 ,东汉时期高句丽曾侵扰辽东、玄菟、乐浪等地 ,但这都属于边郡地方的冲突 ,高句丽作为边郡封国的地位没有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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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犯罪学理论的入室盗窃时空分布研究——以北京市主城区案件的分析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往关于犯罪时空特征的研究较多的侧重于对犯罪时空分布现象的描述分析以及从人文地理视角下的环境影响性分析,但缺少从环境要素与犯罪主体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下的犯罪时空特征研究。本文通过开展北京市入室盗窃案件的时空热点实证分析,总结和归纳了案件热点环境的时空要素类型,并基于环境犯罪学的基本原理,构建了基于犯罪主体与环境影响要素相互作用的犯罪时空分布机制,其中,环境对犯罪主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四类要素,即目标、交通、防范和作案时机。这些研究可以为下一步开展犯罪模拟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