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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回顾我省地方志法制建设工作历程,总结《条例》施行1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省人大教科文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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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开创了我国地方志工作立法之先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正式步人法制化轨道。2007年11月,省政府又发布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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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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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我省颁布实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8日,《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成都市地方志工作在省志编委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志鉴编纂、地情开发、信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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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于2013年11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条例》高标准、规范化地对地方志工作提出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责任。完善了工作程序,对于进一步推动四川省交通运输文化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和史志年鉴编纂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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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背景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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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经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施行。为此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于 2 0 0 3年 9月 2 6日在省人大主任会议室联合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王东洲、省财政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保密局等单位与成都市志办及省交通厅史志办等部门的负责人计 50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董任远同志主持。会上 ,四川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同志指出《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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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开创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先河,为四川省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也为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提供了立法实践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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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出台。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必将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在以法律为依据、以史实为准绳的法制化轨道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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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省志编委行政权力——“对地方志书出版程序及志书内容进行检查”.在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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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于2003年7月24日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8月21日至23日,在革命老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巴中市、通江县,召开了全省市、州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学习研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地方志机构负责人、巴中市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及巴中市市级部门有关负责人等100余人。中共巴中市委、市人大、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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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于今年7月24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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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在分组讨论中审议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刘守培委员建议在《条例》第三条“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和“坚持实事求是”之间加上“尊重历史”四个字。同时认为,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防止”,一是防止过度政治化,二是防止利益化。真正体现尊重历史、依法修志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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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12月5日予以公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06年12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毅主持会议,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介绍《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的提问。首先,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李云鹤就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作了介绍,一是介绍了地方志工作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点:第一,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化传统,地方志工作立法、实现依法修志,是这一优秀化传统能够永续不绝的根本前提。第二,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科,[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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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已于2003年3月26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人大于4月7~8日与17~18日分别组织赴内江市、威远县与绵阳市、安县进行了立法调研,征求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省人大教科卫委2003年承办的惟一条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