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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梳是盛行于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殊婚嫁习俗。中国旧时,未嫁女子的发式为梳辫,已嫁则为梳髻,一般在出嫁当日,由母亲或大妗姐等长辈为其改梳云髻,以示身份的转变。近代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女子,为抵抗封建婚姻的束缚,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后,毅然选择独身终老。和出嫁一样,她们也通过一系列独特的仪式,白行易辫为髻,以此向社会表明不言婚嫁的决心,这种仪式被称作“自梳”或“梳起”,梳起的女子被称为“自梳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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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跟随妇女由娘家到婆家,成为她们在新家庭中的“私产”。清代,大多数妇女拥有对自己嫁妆的独立占有权和支配权,并利用嫁妆为家庭、家族乃至社会作出贡献。妇女在支配嫁妆的同时,逐步加大其对家庭事务的影响,赢得家庭和家族成员的尊重,确立起她们在新家庭或新家族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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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缔结一个婚姻时,相互交换礼物(不管何种形式)是世界上许多民族和社会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实践。在人类学那里,男方向女方的赠与包括聘礼(bride wealth)、聘金(bride price1)、“新娘服务”(bride service2),指的是新郎或其亲属送给新娘本人或其亲属的礼品,包括钱财、物品,也包括以劳动形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女子出嫁时亲属赠送的各种物品或货币称为嫁妆(dowry),有时候也包括新娘或其亲属提供给新郎亲属的“新郎服务”(bridegroom service)。关于为什么联姻的两个集团之间要互相赠送礼物的问题,学界的解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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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实行的是嫁妆婚姻."女儿出嫁给予嫁妆"从一种习俗变成法律的硬性规定;嫁妆的数额经历了由少到多的变化;妻子对嫁妆的权利则经历着从无到有的演变.这是一个逐渐对妇女有利的发展过程,也是罗马财产让渡的一个发展过程,它对于妇女而言不仅仅是获取陪嫁物,更重要的是通过嫁妆参与了社会财产的分配.罗马妇女通过嫁妆制度参与社会财产分配与让渡,在罗马社会发展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显示出自己独特的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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