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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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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代史研究》2021,(2):45-62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京政府鉴于罗马教廷在国际调和中的角色,决定借助与教廷通使,在战后和会中占据有利位置,进而制衡日本。法国获悉通使事后,托辞此事有违中法《天津条约》保教权条款,且教廷存在亲德嫌疑,试图强行阻挡通使。英、美、日等协约国集团成员基于各自的政治利益,积极附和法国,逼迫北京政府暂缓乃至取消通使。在法国的催逼和协约国成员的附和之下,北京政府为了避免开罪法国,顺利参加战后和平会议,在交涉过程中步步退让,导致通使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此次通使的失败,昭示着北京政府联合教廷制衡日本外交策略的破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处境的预演。  相似文献   

2.
"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中日争执的焦点。和会前夕北京政府外交政策方针由"亲日"转向"亲日联美",陆征祥到达巴黎后经与北京政府商议,确立"联美制日"方针。中日代表围绕山东问题展开正面交锋,中国决定将所有战时密约交由和会裁判。日本坚持1915及1918年的中日条约有效,美国不承认所有战时"中日密约",中国主张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不能作为日本取得德国山东权益的依据。中国代表团事先不知1918年"中日密约"详情,在和会期间方逐步获知密约全部内容。中国向和会要求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直接归还中国,日本则主张由其继承这份权益后,再有条件转交中国。随着和会形势变化,美日妥协,不谈"中日密约"是否有效,决定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经济权利,日本作出口头声明,从速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中国拒签对德和约后,代表团建议北京政府坚持不承认密约、由国际调停山东问题的立场,拒绝与日本开议。山东问题由此转入新的处理渠道。  相似文献   

3.
尹新华 《安徽史学》2018,(1):62-69,161
一战是中国较全面参与战争法公约后面临的首场重大国际战争,战争法公约也是民初北京政府因应一战时局的重要工具。在民初中国与战争法公约关系发展进程中,北京政府逐步朝参战之路迈进。一战爆发前,北京政府决定补签一些战争法公约,借此平等融入国际社会和维护国家利权,这构成了其走向参战的重要背景。宣告完全中立之初,北京政府指望通过积极履行战时中立公约来避免战祸和维护利权,但强权挑战的危机为其转向参战埋下了伏笔。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后上述希望彻底落空,北京政府转而趋向参战,试图借此参与战后和会。它一方面同作战规则方面的战争法公约积极接轨,另一方面通过暗中违背中立公约而朝参战迈出实质性步伐。最后,北京政府利用德国无限制潜艇战的契机,援用战争法公约正式宣战。北京政府走向参战不失其必然性和主动因应之特征,亦不乏文明和正义的色彩,而其参战政策的推进也影响到中国与战争法公约关系本身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直皖矛盾激化,段祺瑞为了维持在北京政府中的地位及完成南北统一,以中国对德宣战参加一战为契机,在日本的经济和军事援助下,编练了参战军(一战结束后改称边防军)。约同一时期,皖系干将徐树铮编练了西北边防军。1920年直皖战争爆发,边防军和西北边防军均不同程度卷入。皖系战败后,两军除少数阵亡,部分被遣散外,余部被直奉瓜分,最终归于消亡。  相似文献   

5.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签订是北京政府内政与外交政策结合的产物,外交方针的背后有深刻的国内政治背景。出兵西伯利亚是北京政府困境中的主动作为,目的在于争取外交上的主动及战后和会上较有利的地位。中日共同防敌协定签订后,日本政府并未邀请北京政府参与筹划中的出兵西伯利亚的计划,甚至予以阻挠。日本擅自出兵满洲里,随意解释中日军事协定,这些事实均表明,签订协定只不过是日本借以扩大在华侵略利益,控制北京政府的既定策略。  相似文献   

6.
李会合 《沧桑》2008,(1):31-33
一战爆发后,在中国引起深刻反响。中国利用有利的国际形势,积极寻求参战,借以提高国际地位,并得以参加战后和平会议,收回了部分国家主权,国际地位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7.
北京政府一直被人们评价为执行媚外政策的政府,但是北京政府在以顾维钧为代表的近代职业外交官主持外交部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学到的国际法的有关知识,为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而努力。北京政府的修约与废约与顾维钧、王正廷等的外交活动贯穿始终,北京政府的外交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成为开启中国近代修约外交的第一个政府。  相似文献   

8.
国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战期间,欧美相关政治力量在通过建立国际联盟(以下简称国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上,达成共识并进行了相关的筹划。一战后召开巴黎和会,协约国在借鉴一战期间关于国联各种构想的基础上,建立了国联及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但该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国际政治的结构,加之在自身设计上存在很多漏洞,使得国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在调处一战后国际争端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  相似文献   

9.
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对于参战案的探讨,以往较多集中于府院之争、派系之争、南北之争上,对参战一事颇多贬斥。从外交史的角度来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实有必要。欧战爆发之初,北京政府宣布中立。这一政策看似稳妥,但在当时中国所处的特殊境况下却蕴藏着危机。虽曾有人提出对德采取积极进取政策的建议,惜未被采纳。1915年末,北京政府暗中与协约国有接洽之举,但在日本的反对下退缩。1917年,转机出现。围绕着中国是继续保持中立还是对德绝交宣战,外交家、政治家、军事将领及社会各界都卷入了争论。总体而言,主张对德绝交的力量超过了主张中立的力量。北京政府不仅希望通过参战获得战后处分权这一远期利益,还希望获得延付庚款、提高关税等现实利益。以参战为筹码,北京政府与协约国列强展开了并不轻松的谈判。中方的要求获得了部分的满足。可以认为,参加欧战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从消极到积极的一个重大转变,北京政府后期的积极外交可说由此而发端。  相似文献   

10.
秋阳 《贵阳文史》2011,(6):36-41
拒签对德和约改变“弱国”地位 徐世昌既重视国内的和平统一,又关注国家的对外关系。他之所以主张和平统一,目的就是要各派消除隔阂,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一方面组织南北和谈,一方面将一份《对德、奥宣战咨请同意案》,提请国会通过,使中国成为协约国的成员,从而取得参加国际活动的资格。也就是说,实现国内和平统一和在国际上争得地位,是徐世昌想要办的两件大事。  相似文献   

11.
正一、前言战后的1951年,日本首相吉田茂于外务省主持"战前日本外交总回顾"的一连串内部检讨会议中,将退出国联视为战前日本外交"走入歧途"的第一步,认为退出国联,不啻自绝于国际社会;不能与主流国际社会同步的日本,自然陷于被孤立的命运,能寻找到的奥援,只剩下和日本同等命运,同样被国联唾弃的德、意两国。日本之所以于1936年与德国签定《日德防共协定》,1940年再组日德意三国同盟,无疑反映此一时代背景。日本既然步入歧途,仿若过河卒子,自认惟有孤注一  相似文献   

12.
一战爆发后,北京政府虽抱定了中立的态度,但在何时宣布中立问题上有其自身的考虑。在宣布中立前,外交部希望能得到美国的外交支持和日本自身中立的保证,但内外形势并未给外交斡旋留出更多的时间。在未能达到最佳的外交局势下,北京政府于8月6日宣布中立。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中立主要为了防日。宣布中立后,北京政府即从内政和外交两个方面着手维护中国的中立地位。内政上,申令各地严格遵守中立条规;外交上则寻找途径防止日本侵占山东:或者宣战,或者直接收回青岛。迫于现实原因,宣战的可能性此时尚不存在;收回青岛之议,也不为英、美、日等国所接受。对北京政府而言,在各种外交努力无效后,等来了日本对德宣战的消息。  相似文献   

13.
“战后日本五十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刘荣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前夕,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和中华日本史学会于8月10日至12日在长春共同主办了“战后日本五十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中方学者124人,日方学者...  相似文献   

14.
1918年北京政府和以英法为代表的协约国盟友之间,曾围绕如何处置在华德侨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展开过一场外交交涉。交涉双方的行为乍看之下虽不合情理,但又是合乎逻辑的。英法等国对北京政府一再施压要求严厉处置在华德侨,与其说是为了预防敌侨捣乱,毋宁说是为了牵制北京政府;而北京政府即便是参战以后对德侨也不改宽松友善的政策,与当时中国各界对德情感氛围相匹配,其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法,体现了中国近代外交理念的进步。发生在1918年的这场交涉宛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一战期间北京政府与协约国盟友之间关系的实质。  相似文献   

15.
1920年1月成立的国联,其宗旨是保证国际和平与安全,且在其盟约中规定了裁减军备的条款.在一战后至二战爆发前,以国联这一平台为基础,美英法德日意等国先后多次举行了裁军谈判,试图达到裁军的目的.当时以国联为平台的裁军有其可行性的一面,但更多具有的是不可行性.而这些可行性却最终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的袭击下走向了瓦解,从而将以国联为平台裁军的不可行性暴露无遗.  相似文献   

16.
1920年6月29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联盟(简称国联)。 国联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组成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每年9月举行一次常年大会。  相似文献   

17.
浅析冷战后日本外交的几个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东欧巨变、两德统一和苏联解体,战后持续半个世纪的冷战宣告终结,美苏共同主宰世界的两极格局被打破,世界呈现出多极化趋势。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在新的国际秩序中争取有利的地位,世界各主要国家加紧调整本国的内外政策。经济大国日本急欲利用冷战后“战略半径拓宽,外交空间增大”①的有利时机,摆脱“政治侏儒”的地位,成为政治大国。此时日本战后型外交路线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日本外交进人转型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一、外交决策呈现出集权化趋势 战后长期以来日本的外交决策实行的是…  相似文献   

18.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917年3月14日,中国政府宣布断绝与德国的外交关系,随即取消了德国根据不平等条约所获取的部分特权.8月14日,中国参加协约国对德、奥宣战.中国虽然对德、奥宣战,但是并没有派出军队,只提供民役、原料、军火;在中国国内取消奥匈和德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废除不平等条约,没收敌产. 从战争爆发到中国正式参加“一战”的3年多时间里,德国曾经多方阻挠中国参加协约国对它宣战.中国最终对德宣战,宣告了德国对华政策的失败.  相似文献   

19.
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89元该著围绕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中国外交展开论述,系统阐述了一战爆发后中国从中立到参战的历史过程,并首次详细论证了中国走向一战的一些关键节点。一战爆发后,北京政府虽抱定中立的态度,但在何时宣布中立问题上,有其自身的考虑。在未能达到最佳外交局势的情形下,北京政府于1914年8月6日宣布中立。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中立主要是为了防日。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中,日  相似文献   

20.
一战后,国际法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过渡阶段。北京政府敏锐注意到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尝试运用国际法中关于条约有效性的诸学说,探索废除《民四条约》的可行性。巴黎和会期间,顾维钧等外交官首次利用情势变迁原则,以中国被迫缔约、该约不利于世界和平等理由,主张《民四条约》应该失效。巴黎和会后,北京政府利用国际法的意识更加明显,如王正廷利用霍尔的学说,主张《民四条约》无效。和约研究会主张《民四条约》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强调取消《民四条约》是中国的权利,更是中国的义务。华盛顿会议后,外交部根据法籍法律顾问宝道阐述的国际法主流观点,未直接以国会决议宣告《民四条约》无效,而是从国际法情势变迁原则与条约目的须合法两点立论,宣告废约,以谋求与日本进行废约交涉。这是北京政府在和平状态下,利用国际法宣布废约的第一例,为后续中国向列强提出修约、废约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废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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