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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護國內所有名勝古蹟及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並使各地方管理機構職權明確起見,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之‘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保護古文物建築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的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附: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上述規定及辦法,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政文齊字第十三號批覆同意,茲特公佈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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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教國字第○二三五三三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今年五月廿四日,頒佈了关於規定古蹟珍贵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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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紙廠、各大行政區工業部、各省市工業廳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丁燮林副部長報告:"近来發現有些纸厂收買舊書做紙漿原料,很珍貴的宋版書亦有在內銷燬的。為了保護文物,希望通告各紙廠禁用舊版書做紙漿"。查政府為保護历史文物,曾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規定"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及"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政務院先後以政文董字第一三號及第一六號文通令各大行政區、省、市遵行,並由我部轉知直屬纸廠遵照在卷。紙厂用舊版書做紙漿原料,直接違背了政府保護历史文物的政策。特决定:"全國各地纸廠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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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强民族團結,禁止民族間的歧視與侮辱,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领第五十條之規定,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加於少数民族的稱謂及有關少數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聯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數民族意思者,應分別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其辦法如下: (一) 關於各少數民族的稱謂,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指定有關機關加以調查,如發現有歧視蔑視少数民族的稱謂,應與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協商,改用適當的稱謂,層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審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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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1952,(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五月頒佈的關於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中,規定各地原有的一切具有歷史、藝術價值之建築文物,應由各該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門及公安機關妥為保護,嚴禁破壞損毀。同年七月颁佈的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中又明確指示:凡全國各地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建築,以及建築物內之原有附屬物,均應加意保護,嚴禁破壞;如確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時,必須經由當地人民政府逐級呈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批准後始得動工。平原省衛生局為修建療養院拆毀百泉名勝古蹟,是中央颁佈保護文物法令以後所發生的一個較嚴重的破壞文物事件,這事件已經人民日報提出批評,並由政務院作了正確處理。現在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希望由此汲取經驗教訓,提高警惕,堅决貫徹中央文物政策,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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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年六月十四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劉少奇副主席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裏曾經特別提起,在土改工作中遇到:"各地名勝、古蹟、歷史文物如無人管理,而又需要人管理者,當地人民政府必須注意派人管理,不使破壞"。劉副主席這一個指示,是說明在土改工作中同時亦要照顧到中央人民政府愛惜文化遺產,保護古蹟文物的政策。七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發出通知說:"爲在土改中能更好保護古蹟、文物、圖書、建築等及普遍搜集革命文物起見,在組織土改幹部進行學習時,必須注意院頒:(一)爲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二)爲指示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三)為徵集革命文物令,以上三件通知各地列爲學習土改法令之參考文件",這就是指示我們如何來貫澈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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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總理衙門有着嚴格的公文處理及檔案修纂制度,它排斥書吏,由章京全程參與,避免了書吏操持政務帶來的弊端。作爲總理衙門最重要公文書的奏摺,有着優先於其他部院的地位,辦理程序尤其嚴格。總理衙門大臣爲起草文稿定調,總辦章京負責收發並及時向大臣報告處理情況,協調大臣之間的意見,向管股章京分配起草事宜。管股章京從清檔房章京升級而來,熟悉本署業務及各類公文,保證總理衙門的文書得以及時處理,政務不至於遲滯。奏摺在上遞前,須交由全體大臣一致畫稿通過纔能發出,這意味着文稿必須走中間路線,犧牲質量,規避容易引起爭議的觀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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