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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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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监察机关都察院所属的十三道监察御史,除了在京内差外,其外差有清军、提学、巡盐、茶马、巡关、巡漕、印马、屯田、监军、巡按等等。外出担任巡按御史(简称巡按)是最多的一项外差。最初派御史巡按地方是在洪武十年,永乐初“遂为定制”(《明会要》卷34)各朝沿袭不变,并规定巡按御史一年一换,以防日久人熟地稳生弊。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明史》卷73)巡按御史的职责和权力很大,《明史·职官二》记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  相似文献   

2.
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为风宪耳目之官,总负正风肃纪之责。明代对其所属监察御史的选用,要求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官吏。除了普遍性的清正廉洁这一操守要求外,还十分看重其"介直""骨鲠"的个性。在任职资格上,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打破了新仕进士不得除授御史之职的规定。明中叶后,监察御史选用"多不得人",管理御史的"宪规""条约"成为空文,御史不断参与到朝廷的政争之中,使明代官僚体系的有效监督、净化能力不断削弱,这是明代政治日趋腐朽,不断走向衰败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中国封建社会设置言官的历史甚为悠久。与历代言官相比,明代言官的权限和政治地位确是很高。他们职在监察机构之中,位卑俸微,却权倾极品。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非常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言官的使用,先后设置了都察院和六科这两个以台谏称著的互相渗透,又互不统属的监察机关,发展了宋以来的台谏合一的趋势。给事中、御史既身为风宪官,职为“绳愆纠缪”,因此,身为言官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清修卓绝,廉清方正,否则就会使制度上的言官的职能成为具文。因此,明代前期几乎  相似文献   

4.
<正>陈功(1536-1588),忻州顿村人,历任明万历年间行人司行人、南京京畿道监察御史,领淮北巡漕御史、山东道巡按御史、陕西道巡按御史和河南道巡按御史。2022年5月12日,带着对先贤陈功的尊仰之情,笔者一行文友数人在顿村党总支副书记段林呈,顿村陈氏后人陈云生、陈宁瑞、陈俊伟、陈会平等陪同下,一起到顿村村东北陈家巷,寻找了陈功旧居遗址,研讨了顿村陈氏家谱,仔细研读了陈功碑文,回顾了陈功一生成就,亲自感受到了明代忻州廉吏的人生情怀。  相似文献   

5.
正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对明代地方道制的历史、演变及职能进行考察以来  相似文献   

6.
明初武职具有阶职合一,位高权重,世袭罔替,犯罪难革四个特点。永乐以后,武官人员结构迅速变化,其任用方式也逐渐差委化,武职遂与权责脱离。其后武职只用于表明武官的身份等级、资格与部分待遇,从而阶官化。明朝采取署职与"以某官体统行事"两种虚授武职调整官阶与职位之间的关系;实授武职则表明武官俸级与世袭等级,两种武职与所任差委都要入衔,武官结衔从而叠床架屋。武职阶官化是明代武官制度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7.
明代翰林院既是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官僚制度。翰林宫号称“清华之选”①,“职虽不崇,任则重矣②。”明代翰林院制度与明皇朝政治兴衰密切相关,本文试就这一制度的内容与演变略加考述。一明代翰林院初设置于1367年(朱元璋吴元年),在此之前三年(1364年),朱元璋已在集庆自立为吴王,建置百官司属。朱元璋认为“武定祸乱,文致太平③”,因此。多方罗致人才,而来源、刘基、章溢、叶探等江南儒土的代表相继前来归附,“经纶抚治”,“借上坐起”④成为朱元津亲近的侍从顾问之臣。吴元年五月,朱元津下今…  相似文献   

8.
明代南京御史住宅与“重堂式”形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南京都察院御史住宅位于太平门内的三法司官宅区御赐廊街,明初由官方建造管理;约160年后,军民占为己有的现象普遍。对此,嘉靖十三年(1534年)开始进行清查。这一过程及结果被记录在《南京都察院志》和《留台杂记》中。首先,考察了御史住宅小区布局、构成等空间特征;其次,梳理了御史住宅建设管理历程,揭示了住宅所有权在官、民之间的转换关系,并认定御史住宅的官式性质。其后,通过对26座御史住宅的平面复原研究,发现其基本布局模式采用"重堂式",即强调住宅进深方向的厅堂庭院空间之贯通、一般不带厢房的布局方式。最后,结合多座明代住宅遗存的分析,认定重堂式是当时较为普遍使用的一种住宅模式。以上研究对于我们真实认识明代官宅民宅关系、住宅形制类型等具有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巡盐御史制度是明廷完善盐业监管体系的重要尝试。明初,遣监察御史巡盐为临时性派遣,正统间巡盐御史制度初步成形,景泰间一度出现反复,但很快稳定下来。明代巡盐御史的权力,最初由御史本职中的纠察奸弊和差遣中的巡捕私贩两方面构成。天顺年间,巡盐御史获得了对盐场事务的查勘权。至成化年间,巡盐御史权力大为扩张,获得了对盐场官员的考核权。此后,巡盐御史开始全面介入盐政事务并凌驾于运司之上,运使成为巡盐御史的下属,权力、地位日渐沦落。但巡盐御史制度存在任期过短、权力缺乏制约和身份不明确等三个缺陷,这最终成为清代中期废除巡盐御史制度的重要因由。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对官员的监察自封建社会之始即形成制度,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隋唐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监察御史”,宋元因之;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体系更加完备;清朝沿袭明代,在整合监察资源、高度集权等方面达到巅峰。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探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文化发展脉络,对当今巡察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笔者仅就明朝广东道监察御史向翀的事迹进行整理,为巡察干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明代年例银制度是经过长期演变逐渐形成的一项军事供给制度。宣德十年(1435)首先出现京运银,历经景泰、天顺时期,京运银两中有一笔银两开始向"岁例"发生制度性转变的趋势;成化、弘治之际,"常数"、"岁运"、"岁例"、"年例"、"年例银"等名称的出现是这笔京运银两制度化发展的结果,标志着明代年例银制度的初步形成;嘉靖十六年(1537)年例银一年一发的规定以及年例银会计预算制的出现,意味着明代年例银制度的完全确立。年例银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改变了明代国家的军事供给体制,是明代军事财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12.
文章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所绘《海洋图》的图文进行了考证与研究,对黄叔璥生卒年与其家族——顺天大兴黄氏的发展轨迹及其婚姻圈等问题进行了考察和探讨。研究发现,黄氏家族本为明代辽东世袭武官,在明代后期之后逐渐走上科举入仕之途,而清初对辽东士子的倚重亦为其家族兴盛的重要因素。其婚姻对象以科举世家为主,其中以直隶同乡为多,体现出了清代华北科举世家婚姻的一些特点与取向。  相似文献   

13.
陈一容 《近代史研究》2007,10(1):139-145
所谓大计,是清政府于顺治初年在承袭明代"外察"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地方官定期考核制度,是与"京察"(京官定期考核)和"军政"(武官定期考核)相并行的清代"激扬大典"之一.它每3年举行1次,"册报责在抚按,考察责在部院,纠拾责在科道"①.并且,但凡大计,均评定等差,"优者列为卓异,劣者分别轻重,置于八法"②.  相似文献   

14.
刘斌 《民俗研究》2013,(2):61-68
《汉书·艺文志》所言"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确为于古有征的可信论断。"左史"、"右史",是上古实有的史官设置,出现时间不晚于商武丁时期。"记言""记事"在内容上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变化,最初记传言和时事,其后记言诰誓命和天下大事,汉代以后流变为记"言语"和"行动"的起居注之类。史官"记言""记事"的形式亦有其阶段性变化与发展。就"记言"还是"记事"的职责分工来说,《周礼》系统所载史职,大史、内史、外史、御史均有涉于"记言",太史(冯相氏、保章氏)、小史、外史,包括御史,皆有与于"记事"。  相似文献   

15.
明朝实行两京制度,在南北两京各设有一套中央机构,在两京畿铺设置府州县等行政机构。南京畿辅有应天、凤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庐州、安庆、太平、宁国、池州、徽州等14府和广德、和州、滁州、徐州4个直隶州,称为南直隶,包括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从汉代以来,这一地区就有方志编修,明代无论是编修种类还是数量,均遥居明代各行政区域之首。目前,较为权威的统计是明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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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2017,(6)
清编《全唐文》卷990收有阙名《牛头山瑞圣寺碑》,其中诸位官员的职事官及散官名皆与宋制相合,尤其以"閤门舍人"一职始置于南宋乾道六年(1170),在碑文所涉及的官职中设置最晚,故当是南宋文。作者姓氏不详,名当作"灵"。清人劳格尝考此碑为北宋文,结论差近事实,但持据皆误,不可从。  相似文献   

17.
《玉海》卷一八二述乾德元年沈义伦为京西转运使,并据以为诸道置转运使始见之资料。综合宋初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沈义伦于乾德元年被命非京西转运使,似当为陕西转运使。北宋初期沿承唐末五代制度设转运使,然实行之初,对应的实际职责显然有别于乾德三年后地方行政长官一职,仅据其名而断定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之转运使设置之始,似亦与宋初史实相去甚远。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比、校对故宫博物院现藏的四种《兰亭图》拓本,全面详细地介绍了明代周王、益王刻《兰亭图》卷之体例、版本及其变迁;针对出现"潢南"和"仙原"这两种不同版本的益王刻大卷《兰亭图》,进行了考订与分析,厘清了清代内阁翰林校订益王刻《兰亭图》过程中出现的讹误,并指出其成因。作者还阐明永乐十五年(1417)朱有燉初刻大、小《兰亭图》卷,自万历二十年(1592)第三代益王又将此两图重新摹刻、补刻。  相似文献   

19.
秦博 《史学月刊》2020,(4):45-58
明代的勋卫与散骑舍人是宫廷侍卫中的特殊成员。明初,勋卫、散骑舍人均从勋贵、都督、指挥等中高级将领的子弟中选任,并铨注于锦衣卫衙门,职在带刀随从帝王朝会。明中期之后,散骑舍人渐不授,而勋卫演变为勋爵应袭子孙例授之职,与勋爵承袭制度密切相关。至嘉靖、隆庆之际,朝廷尝试扩展部分勋卫的职权,但总体成效不显。勋卫、散骑舍人制度是明代多种国家制度的结合点,体现了明代军政体制中的贵族特征。  相似文献   

20.
复姓制度是明代礼乐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洪武三年首次颁令允许官吏人等奏告复姓,洪武二十六年、隆庆三年又陆续推出新规。它们共同构成文官复姓制度的基本内容。文官复姓事例最早出现在洪武初年,然复姓操作步入制度轨道大体始于宣德年间。嘉靖初年,按制度程序复姓已为常态。至万历一二十年代,京官与地方官的复姓方式出现分化:在京文官仍依照个人具奏、吏部办理的原有复姓模式,而地方文官则采取个人申文,地方有司备案、查勘、合议后由抚、按代题的新模式。这一调整使地方文官的复姓流程更趋合理和具有效率,同时也折射出明后期抚、按地方权力日渐增强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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