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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英国内战的历史语境中,爱德华·柯克出于现实政治需要,将《大宪章》塑造为一种反抗专制王权和捍卫臣民自由的“神话”。伴随着英国的海外拓殖,《大宪章》来到北美,并与特许状一起成为殖民地自治传统的一部分。在殖民地反英运动中,北美革命者与英国激进派遥相呼应,令《大宪章》在两个层面上发挥了强大的政治能量:其一是作为抵制母国政策的政治话语;其二是作为高度象征意义的权利和自由的护身符。美国独立之后,《大宪章》的精神在融入美国宪政的同时,其本身则在辩论中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大宪章》的跨大西洋旅行不仅勾勒了英美政治文化互动的轨迹,也再次凸显了美国革命思想来源的多样性以及美国建国前后政治变动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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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史研究》2016,(2)
《大宪章》是英国封建王权与贵族、教会矛盾冲突的必然产物。无论是表述话语、思想框架还是权益诉求上,《大宪章》都彰显了那个时代固有的封建性。《大宪章》条款的主体部分,乃是要将君主肆意独裁所跨越的封建权益边界厘定下来,恢复贵族、教会的传统特权。同时,其中对城市特权的承诺及其一些模糊的表述,也为后人的解读提供了宽泛的想象空间。在其颁布后的数个世纪中,《大宪章》不断被确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但另一方面,《大宪章》又不断遭到王权的践踏,直至在都铎"新君主制"扼制下处于"沉潜"状态。只是到了17世纪初,随着社会政治现实的变动,《大宪章》才被赋予了"自由""权利""法治"等"现代性"思想内核,并为19世纪后期勃兴的"辉格诠释模式"加以阐扬,但这一将现实与历史机械对接的做法在西方史学界不断遭到质疑。由此,如何解读《大宪章》的历史底蕴及其政治影响,应该引起中国史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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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权利法案》为导向构建我国旅游基本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旅游权利法案》作为世界旅游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它理应通过各个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内法。因此,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制定旅游基本法时应当吸纳《旅游权利法案》原则,确定我国旅游基本法的原则;依据其精神,构筑我国旅游基本法的核心制度;引入其规范,构建我国旅游基本法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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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联合国各会员国依据《联合国宪章》第43条等条款的规定提供军队供安理会支配,这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关键环节。在联合国创立之初,安理会为创设军事参谋团和制定联合国军队基本原则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随着战时同盟关系的逐步解体,各大国之间因各自根本利益及对外政策的不同而引发了矛盾冲突,使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付诸东流。联合国军队始终没有建立,《联合国宪章》有关条款对于威胁和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对手段在实践中无从实施,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实际效能因此遭受严重削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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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4月11日美国国务院公布了《美国对外石油政策》报告。该报告将石油利益确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在中东地区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将大西洋宪章的"机会均等"原则运用于战后美国对外石油资源的争夺中;提出了美国对外石油供应的"半球"石油政策,即"东半球"的石油主要由中东地区供应,"西半球"的石油由美洲地区供应。美国对外石油政策的目标是攫取和控制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保护美国国内的石油资源储备。考察《美国对外石油政策》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其形成的过程,揭示美国战后对外石油政策的本质,有益于全面认识美国构建战后石油安全战略的全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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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史评论》2015,(1)
英国法律制度的四个基石是法治、立宪君主制、议会主权以及对基本的个人自由或权利的认可。这些自由根植于古老的普通法,也有1215年《大宪章》的功劳。1225年议会确认的《大宪章》则被视为英国第一部制定法,确立了英国"王在法下"的有限君主制原则。最为重要的自由被认为包含在该版本的第29条里,尽管其落实的过程经过了数个世纪。普通法的四大出庭律师公会也为英国的法治传统奠定了制度基础。由于法治难以准确界定,在特定时代其实际状况有着程度和认识上的差异。但目前清楚的是,奠定法律救济制度的重要措施均始于16世纪。这主要是法律创新的成果,而《大宪章》的成果不在于其文字本身,而在于从其伟大目标推演出来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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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月签订的《澳新协定》是太平洋战争进入最后阶段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签订的一个重要的双边合作协定。协定的签署使得澳新两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区域性本位意识得到了加强,协定中有关国际组织的设想对联合国的成立以及《联合国宪章》的诞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有关参与战后太平洋地区停战协定以及战后安排的条款,更是成为澳新两国孜孜以求的战略目标。然而,该协定所显示的澳新有关太平洋岛屿处置的原则,给太平洋战争后期以及战后初期澳美战略协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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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关于宪法批准问题的争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最早、也是迄今为止延续时间最长的一部成文宪法。在它制定至批准的3年中,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各自发表了他们建立国家的一系列设想。通过对他们在争论中所涉及的联邦政府的性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权利法案》等焦点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揭示宪法最终获得批准的深层原因,并重新认识两大派别在美国宪政发展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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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英国政府为了延缓殖民地独立的进程,在英国工党的推动下制定了《1948年英国国籍法》。该法案对法律和传统习俗都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规定无论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还是独立后的英联邦国家公民,都能以英国国民的身份自由移民进入英国。这一法案不仅为二战后大规模有色移民的涌入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还加强了英帝国和英联邦的凝聚力,对战后英国的政治和社会均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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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包含了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公平的条款。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没有能够参加利益关系重大的南极活动。80年代,因为国际政治气候的变化,中日两国接近,在南极考察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协作。日本政府和社会对我国的南极事业给予了积极支持,中日度过了一段两国关系史上少有的“蜜月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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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的中外条约关系具有畸形法律性质,除了占主导地位的不平等属性之外,还附带某些平等属性的内容。其中整体性平等条约,分为综合性和具体事项两大类别,均在强权政治的大背景下昙花一现。各不平等条约中又有着平等性质的条款,在权利义务的约定方面,或给对方规定相应义务以维护中国的利益,或作对等规定予以中方某种权利。还有符合近代国家关系及其交往规则的条款,或承诺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或对国家间的交往方式和规则作了规定。另有司法互助、海难救助、中立性质等方面的条款。这些内容居于附属地位,未能改变不平等条约关系的本质属性,但反映了中外关系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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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授权立法条款的设置作为考察对象,分析探讨了明示授权立法与默示授权立法两种类型、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及价值以及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实施效果;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授权立法条款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的诸如默示授权条款过多、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提出了需要在授权主体、授权内容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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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克的人身权利观念主要是指自由臣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普通法和《大宪章》以及议会法令的保护,包括国王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侵犯等内容。柯克的人身权利观念根源于普通法和《大宪章》。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在位期间皆信奉君权神授思想,试图推行异于英国传统的专制统治。柯克秉持普通法和英国的法治传统,依据既有的议会法令对王权的膨胀进行了持续的抗争。最终,柯克起草并推动议会通过了《权利请愿书》,否定了国王侵犯臣民人身权利的合法性,为保障臣民的人身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柯克的人身权利观念和《权利请愿书》成为推动英国宪政与现代法治社会形成的源头活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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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宁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3,(4):67-75
论文以北京政府外交部、加拿大移民局等档案资料为基础,梳理了加拿大人头税法案的衰微以及《中加移民条约》提出的过程;分析了中国南北政局对中加订约交涉、排华法案制定的影响以及中国领事的订约努力与华社反对排华法案的抗争。加政府率先提出两国订约,却在1923年选择全面排华,这一历史转弯是加拿大朝野长期种族歧视、主张“白色加拿大”的必然,而中国南北对峙的局势又为其提供了外在藉端。《中加移民条约》是双边平等协商解决加拿大华人移民问题的正途之一。订约交涉虽以失利告终,但北京政府外交部与驻加拿大的中国领事们为维护国家尊严,坚持平等订约、维护华侨权益的努力值得缅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