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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各地,族田的经营方式主要是采取租佃办法。据献记载,通常有“投标”佃耕和“批耕”两种。所谓投标佃耕,就是把准备出租的族田土地综合各方面因素定出一个底价,在祠堂张贴,向准备承佃的人招标,求佃在规定的日期到祠堂投标,最后通过竞标,以出价最高获得佃耕权。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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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是慈善事业较为完善的地区之一,不仅数量可观,而且种类也渐趋完备,涉及养老、慈幼等机构,兴办方式主要分为官办、官绅合办和民办三种。此外,清代广东慈善事业具有严格的管理章程和灵活多变的筹资方式,从而得以良好发展,进而缓解了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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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我国封建社会逐步走向衰落,统治者为了维持其专制主义的统治,进一步利用宗法制为其服务。由是,宗族成为封建政府加强其在基层统治的有力支持者,而宗法制则加强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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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对地方志编纂经费无财政支出,一般多由地方官府筹措。地方志修纂事关地方文化建设,地方官绅对捐资的表现有主动捐资、劝捐、摊派式的强捐三种形式。其中后两种捐资方式,一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了地方志编纂工作,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修志原则的某些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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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行商,即十三行商,也称外洋行商,简称洋商、行商,由清政府批准承充,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他们是鸦片战争前唯一的对外贸易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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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惠氏,四世传经。包世臣《惠氏四世传经图跋》谓:“第一代为明经律和先生,名有声,原名尔节,号朴庵。明季以诸生贡成均。第二代为其子元龙先生;第三代为大令次子学士仲儒先生士奇,别号半农;第四代即征君栋,为学士之子,世所称定宇先生也,又号松崖。”学界推惠氏经学之创始者,或谓有声,或谓周惕,然于惠栋为集大成者则无异辞。士奇之学承前启后,实为惠氏学术之奠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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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所见清代广东妾的形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清代广东人纳妾现象较为普遍,地方志中记载的大量的守节妇女的身份就是妾。一般认为,妾为富家大族的附属群体,在丈夫去世后是被出或转嫁的,但广东地方志中记载的大量的守节的妾不仅从事多种农业、手工业劳作,还在守寡期间默默地继续承担持家育子的重担,以自己的德行赢得了社会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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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在道教研究史上,岭南地区早已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与重视。王承文先生有《葛洪早年南隐罗浮考论》一篇,探讨葛洪早年在罗浮山的宗教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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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盐税银锭“运同”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鼠年岁末,收获清代广东盐税银锭“运同”方槽(砝码锭)。此锭铭文“运同、同治九年、二月谦受”,重379克。“运同”是清代盐税官名,广东潮州盐运分司运同,又称潮运同。广东方槽白乾隆中晚期铸行,至宣统年止,各朝唯同治年最少见,无论藩纹、盐纹①、关纹,存世仅以数枚计。“谦受”是银号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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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广东乡村的乞丐及其管治--以碑刻资料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中叶以来,广东人口急剧增加,乡村乞丐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外来恶丐的强乞、勒索、吓诈、盗窃等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农业生产。对此,清代广东地方政府与乡民甚至联合起来颁布了有关管理乞丐的告示或乡规。其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乞丐行为的管治;二对基层组织的督促;三对当地人的约束。其中,乡村保甲、乡约是管理乞丐的主要力量,地方士绅是推动乡村乞丐管理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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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不落家"史料一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福建惠安与广东顺德、南海和香山等地近代乡村中存在的“自梳女”和“不落家”习俗,自早期的林惠祥教授至七十年代的托普莱(Marjorie Topley)及近年的苏耀昌(So Alvin)、斯多卡(Janic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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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系笔之一杜长明于近年在郫县农村收购珍藏。图长66厘米,宽48厘米,纸本,楷书,石印,保存完整清晰,是一幅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物,弥足珍贵。为了将此图提供给治沿革地理的研究之用计,特撰此短,并对其年代、性质试作小考,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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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储备荒历来为国家养民要政,地方备荒仓储实践深受中央政府仓储政策的影响。本文选择从国家视角出发,在对清代广东备荒仓储的发展脉络和基本面貌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就仓储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的国家角色与作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探讨,以期对以"华南学派"为代表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中过于重视地方而忽视国家的研究路径进行一定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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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学馆,是清光绪二年(1876)两广总督刘坤一倡办,光绪七年(1884)由两广总督张树声主持兴办。以后,两广总督张之洞把其改名为广东博学馆。光绪十三年(1887)张之洞又把其改为广东水陆师学堂。詹天佑在1884-1888年间,曾在该馆任洋教习——英语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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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农业土地所有权是在三个不同层次上发生的。第一个层次是蒙民自己从事的粗放型的农业,此时的土地所有权还没有最后形成;第二个层次是私垦过程中通过租佃“契约”形成的土地所有权;第三个层次是清末清政府在内蒙古全面放垦蒙荒的过程中,通过地方官府颁发的土地“执照”而确定的土地所有权。清代内蒙古东部的农业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者收地租而不承担国家赋税;二是土地所有权的多层次性。这些都是与内地的农业土地占有形式所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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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买卖则反映了社会进程中地权所有制的变更和买卖方式的演变,它是社会经济形态最鲜明的体现。故历代的土地文书总被人们所珍视.成为研究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广东土地问题的研究向来比较薄弱,原因是资料的欠缺。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巨大变动,土地契约大量散失,客观上增加了研究的困难,因而在史志的编写工作中,难免会忽略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撰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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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开州之印,铜质,椭圆形柱状长直纽,印面呈正方形,边长7.3厘米,厚1.7厘米,通高10.8厘米(图一)。印面为满汉文对译,右汉文篆书“开州之印”2行4字,左对译满文篆书二行,中间手写体满文一行(图二)。印背纽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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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广东农业跨人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阶段,走在全国农业发展的前列。随着农业生产的显著发展,农业内部的社会分工亦在不断发展,其中不仅种植业发展很快,而且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部门也出现了新景象:有的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在扩大发展,有的虽然仍属于农民从事种植业之外的副业,但已成为广东农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商业不断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农民扩大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