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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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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旗既是清代重要的军事组织,也是重要的社会组织。它既以旗统兵,又以旗统人,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也称为"旗下人"。在清代,旗籍对于旗人来说极为重要,取消旗籍也就意味着旗人身份的豁出。  相似文献   

2.
清代承平日久,驻防盛京的旗人逐渐卷入当地的社会生活,由客居变为土著。旗人社会的变化,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八旗驻防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本文通过对清代盛京八旗驻防制度的考察,认为驻防旗官从行政、司法、经济诸领域渗入地方社会的管理,八旗驻防的地方政府不断完善,与民官一起,成为区域社会的重要管理者。盛京将军辖区的"城"已成为驻防区约定俗成的政区,拥有治所、幅员、边界、行政组织等,驻防制度逐渐演变为带有八旗制度特征的地方行政制度。  相似文献   

3.
付永正 《清史研究》2020,118(2):26-44
清代东北地区基层社会的官制,长期具有"旗民分治"的特点。在各处八旗驻防地,尽管八旗制度长期存在,但在八旗制度内部,为应对旗人越旗居住、耕种,以及同一村屯内旗民杂处等若干新问题,各地方旗署将驻防地的村屯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界,拣选在旗当差的佐领、防御及世职云骑尉等,委为一界之界官,专办管界内的各项差务。清代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的界官名称不同,设置时间不一,所司职责呈现一定的时空差异,但其旗界内基层承管官的角色不曾改变。界官所承办差务繁杂,主要是维护管界内的社会治安,承办界内旗民人等的涉农事务,督倡本界旗民的风俗教化等。东北地区的八旗界官,在咸丰至同治年间发展到鼎盛时期,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因民治地方官的增设,练、防军及乡团练勇的募练,尤其是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四乡巡警的创办,八旗界官的职权被分割,因而迅速走向衰亡,但其作为清代东北八旗驻防地区基层行政官制演进中重要一环的地位无可替代。  相似文献   

4.
二 满族与旗人 在有清一代,凡被编入八旗及旗下各类人口均被称之为“旗人”,他们自己也以“旗人”自称之。未被编入八旗及未成为旗下人口的汉族人口则被称之为“民人”,他们自己也以“民人”自称。而绝少有满人、汉人之别,故有“只辨旗民,不分满汉”之俚语。 旗人是满族共同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称谓。 上面笔者着重论述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大量的汉族人口被满族共同体吸附成为旗人的几种主要方式。下面拟就成为旗人的这些汉族人口在经济生活、政治待遇、语言文字、生活习俗、民族自我意识等方面与满族的异同作一简论,以说明这部份汉族人口与满族共同体发展壮大的密切关系。换之言,即论证这部份汉族人是怎样潜移默化成为满族一部分的。  相似文献   

5.
刘小萌 《文献》2001,160(3):177-194
在现存清代北京地区石刻中,旗人石刻占有很大比例.旗人石刻类型多样,主要有刻石、摩崖、碑碣、墓志等,内容涉及八旗制度乃至满汉旗民的诸多方面,且所详者又往往可补文献史书之阙,研究价值之高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6.
清代旗籍中,另记档案户籍分为另户另记档案与自首另记档案两类。乾隆时期,自首另记档案人出旗,而另户另记档案则被保留下来作为军功赏赐之用。清廷制定了较为有效的善后措施,保证了另记档案清查的顺利进行。另记档案清查,是八旗走向规范化的关键一步,暂时缓解了八旗生计问题。而另记档案人的出旗,使得他们获得了更多的谋生路径,同时也加剧了旗人与民人之间的区隔。长远来看,另记档案清查、出旗并不能彻底解决八旗生计问题。  相似文献   

7.
清代八旗史上有一项特殊的制度——抬旗。所谓抬旗,就是将某旗佐领下某家族人,抬入地位较高的旗分中,另外,由包衣佐领(奴仆组织)抬为本旗非奴仆的旗人组织——旗分佐领者,虽未出原旗,也谓之抬旗。本文主要叙述这一制度的内容及实行情况,并试图通过抬旗问题,对旗人内部的等级差别有所揭示。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北京内城一部分旗人由于生计问题移居城外各教场周边地区这一事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此次事件的历史意义和影响,阐明北京"城外八旗"作为一个范围从九门外驻防营房到教场地区营房的整体的形成过程,分析由此形成的清代中期北京城八旗分布不同于以往"内外城旗民分居"旧格局的三层新格局,即内城核心八旗驻防区...  相似文献   

9.
八旗制度是满族特有的一种军政合一的社会制度。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三个组成部分。在有清一代,他们都是“旗人”,但在八旗之下,既有满洲、蒙古、汉军之别,更有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分。  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就是为了统辖广大的满洲、蒙古、汉军之人,使他们都在八旗制度的管辖之下。据史书记载:“太祖……太宗(皇太极)……爱立八旗,……每旗析三部,以从龙部落及傍小国臣顺者子孙、臣民为满洲;诸漠北引弓之民景化内徙者,别为蒙古;而以辽人、故明指挥使子孙、他中朝(亦指明朝)将众来降及所掠得,别隶为汉…  相似文献   

10.
岫岩、凤凰城城守尉之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岫岩、凤凰城地理位置重要,清代派八旗驻防镇守,城守尉为军政统领。由于实行“旗民分治”,城守尉亦为旗人之父母官。他们都是谁,他们个人有哪些纪录能引导我们对那个时代的了解?本文力求通过城守尉设置、选任、陟升、黜降来揭示清代社会的某些侧面。岫岩、凤凰城相毗邻,两地满族历史与共,故同文记述。  相似文献   

11.
旗人与民人的身份不仅体现在制度上,亦有地理边界,即旗界与民界.本文通过对清代吉林将军双城地区的旗界、民界及身份制度的考察,发现即使是清朝皇帝密切关注的双城堡旗界,也无法长期保持封闭性.随着携眷民人跨越封堆进入旗界,界内很快出现民界,并不断扩展,标志旗人身份制度的地理边界被迫不断内移.实际上,清廷很难通过政策法规将民人拒之界外,其他的地理空间边界,如山海关、柳条边等也是如此.但旗、民身份的不平等会对民人产生持久、广泛的制约.民人虽然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进入旗界,却要接受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从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移民之事实”,这也是清代东北地区封禁政策的实质.  相似文献   

12.
清代“八旗制度”以严密的组织形式,实现了旗人社会的兵民合一.旗人的一切生活待遇,都在八旗制度下获得,住房也不例外. 清初,北京旗人的住房有一定之规,以现代标准看,就是科级官员住3间房,处级官员住4间房,司局级住7间房. 按官阶高低分配相应住房 旗人住宅的出现,与八旗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清顺治入关后,八旗精锐集中驻守北京,朝廷为数十万进京的八旗兵民提供禄米、俸银、住宅、田产.经过“圈地”和对汉人的驱赶,清廷控制了北京内城和西北郊区的大片田宅,形成“满汉分城”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正满洲人统治中国,实施旗民分治两元体制,即以八旗制度统摄旗人,以省府州县制度管理民人。满洲人在崛起建国及征服全国过程中,掳掠大批汉人为奴,满语称包衣阿哈(简称包衣,即家奴)。在旗人中,汉人包衣占大多数。随着内务府建立,包衣被分别归入两个系统:上三旗包衣称"内务府属",为皇家私属,编为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下五旗包衣称"王公府属",为各王公私属。内务府上三旗的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八旗子弟"一词解释为"提笼架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这完全是一种偏见,是对"八旗子弟"内涵的歪曲,以偏概全.清代八旗制度是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组织,是清王朝立国、维护国家政权之本,清代八旗包括满洲八旗、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在旗者统称为"八旗子弟".在清代历史中,在八旗子弟中涌现出了许多人才,为国家的强盛和繁荣做出了诸多贡献.  相似文献   

15.
清代旗人以京师为最大聚居地,故旗籍商人亦以京师为多。旗人经商,具有如下特征:其一,旗籍商人由贵族高官、满洲亲贵家人、普通旗人三部分构成。身份地位不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资金多寡亦有差异。其二,旗人经商,多为副业。贵族高官,往往兼营地产、房产,因此兼有官僚、地主、商人的多重身份。其三,旗人经商,因制度所限,具有一定隐蔽性。其四,旗人经商,拓宽了与民人交往的渠道。贵族官员开设商铺,多与民间商人合股经营。商铺的管理运作,亦依靠民人。旗人、民人在商业经营中的多种方式,对陶融旗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八旗制度对清朝的建立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到了康熙朝,由于制度本身局限,旗人生计问题突出。为了解决旗人生计问题,雍正时期一项重要举措是将奴仆出旗条例进行了明确,通过"旗下开户"这一主要形式进行奴仆的出旗规定,鼓励奴仆出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八旗的生计问题。清廷通过奴仆出旗的方式来维持八旗制度的周转和运行,维护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7.
南京素为东南重镇,顺治二年清兵攻占南京后为防止汉人造反,即创设江宁驻防旗营,并以镇辅二国公主其事。江宁驻防旗营的八旗官兵成为由皇城迁入南京的第一批旗民,此即南京旗民之最初由来。所谓"旗民",确切意义上来讲并非全是满人,考查八旗建制可知,八旗军除蒙古八旗之外  相似文献   

18.
荣欣 《满族研究》2022,(1):43-49
康熙二十二年,荆州驻防设立,逐渐形成荆州旗城。有清一代,旗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始终享受着特权,旗人靠领响生活,不用去自谋生计。这种“恩养”政策,助长了荆州旗人的懒惰,使得其有了寄生性。在清前中期,旗人一直过着优渥的生活,但好景不长,18世纪以后旗人的生计问题凸显。而辛亥革命的一声炮响,打碎了旗人的“美梦”,清政府的倒台使得这些“铁杆庄稼”没有了依靠,八旗制度的逐渐瓦解,使得荆州旗人愈发贫困,如何解决荆州旗人的生计问题,是当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依托报刊资料来探讨一下民国初年荆州驻防的生计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是镶白旗满族人,属于所谓“满洲八大族”之一的伊尔根觉罗氏。“赵”是辛亥革命后的汉姓。清代的八旗制度,正黄、镶黄、正白为上三旗,地位较高。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为下五旗,地位较低。我家不仅是下五旗,而且是京外驻防旗人。满族入关后,为了镇压、防范汉族人民的反抗,在京畿和江宁(今南京)、杭州、福州、广州、荆州、西安、成都、绥远等地驻有八旗劲旅。这些编入军事编制的旗人,就叫做“驻防旗人”,在旗人中地位较低。其中在京外驻防的称“外驻防”,地位就更低。我就出生在一个驻防在荆州的“外驻防”旗人家中。  相似文献   

20.
清代刑部作为天下刑名总汇,却大量审理京师笞杖案件,原因在于旗人尤其是皇族的特殊司法管辖以及清代京师审判制度的内在矛盾。清初,由于旗人特殊司法管辖,内务府和八旗对于旗民交讼之案须送刑部审理;五城察院对于单旗案件,也交刑部。清中期以后,涉及皇族的案件,不论罪之轻重,均由宗人府会同户、刑二部审理。清代京师并不存在逐级审转复核制,京师各衙门送刑部之案均不拟律,这使得刑部大量审理笞杖案件以避免拖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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